2019年6月16日,香港抗议者举着反逃犯条例的标语。(图片来源:YAN ZHAO/AFP via Getty Image)
【看中国2024年11月16日讯】(看中国记者卢乙欣综合报导)香港警方首次引用《反恐条例》起诉多人,包括被指控串谋计划于2019年12月8日使用军火杀警、被称为“屠龙小龙”的勇武派成员,在13名被告中,有6人分别承认《反恐条例》下的两罪及串谋谋杀等,其余7人经审讯后,有6人获陪审团裁定无罪,仅1人涉串谋导致爆炸罪成。7名被告11月14日在高等法院判刑;其中有6名被告分别被判囚5年10个月至23年10个月。这是香港第一起根据反恐法起诉的案件。
根据美国之音报导,在2019年反送中民主运动期间被称为“屠龙小队”的香港勇武派成员,被香港政府指控串谋跟另外一名激进组织的成员计划于当年12月8日“国际人权日大游行”期间以炸弹与枪支杀警。当时,负责镇压抗议的防暴警察遭到广泛指责对抗议者犯下暴力行为。
“屠龙案”是香港政府第一次引用反恐条例提出的起诉。在13名被告中,有6人分别认罪。该案14日在香港高等法院宣判。
针对港府依据反恐条例提出的“串谋犯对订明标的之爆炸罪”及“意图危害生命而管有枪械及弹药罪”的指控,现年28岁的“主谋”吴智鸿在此之前已经承认,他被重判监禁23年10个月。
吴智鸿闻判时,身穿黑色西装外套和黑色恤衫、戴黑框眼镜,表现相当平静。
自由亚洲电台报导,高等法院法官张慧玲直言,吴的亲友及老师等人曾呈上26封求情信,提及吴的为人近乎完美,其未婚妻就指吴拥有非常重要的价值观,即善良,他亦尊师重道等。此外,吴在狱中修读社会科学,关注环保及囚犯待遇,还曾写信跟当局反映意见。
不过,张慧玲表示,吴智鸿为“12.8计划”主谋,负责招兵买马,还曾亲手制作炸弹,虽然求情陈词谈及他关心社会和善良等,但吴犯案时显然是为了满足个人政治目的,意图滥杀警员、颠覆政府,加上吴在黄振强认罪后才在审前认罪,可见并非悔过。
现年26岁、自称屠龙小队队长的黄振强与现年38岁、炸弹运送者彭军壕,以及现年23岁的枪手苏纬轩,因为转做控方证人,获扣减刑期一半。黄振强遭判监禁13年6个月,彭、苏则分别遭判囚10年及12年。
剩下的2名认罪被告,包括现年25岁的蔡凯明,以及现年32岁的陈玉龙分别被判监禁5年10个月至9年。至于否认控罪,且成为了唯一被裁定罪成的33岁赖振邦则被判囚10年10个月。
另外7人经过庭审后,有6人获陪审团裁定无罪。苏纬轩女友、前本土民主前线成员钟雪莹则承认“无牌管有枪械及弹药”,早前已被判监禁7年4个月。
根据美联社消息,这些被告都不是香港反送中运动中的知名活动人士,但由于该案援引《联合国(反恐怖主义措施)条例》,致使该案格外引发关注。
港府颁布了这项法律,以执行2001年9月11日美国遭到恐怖袭击事件后通过的联合国安理会决议。
路透社报导称,香港警务处国家安全处总警司李桂华告诉媒体,这是迄今为止跟2019年抗议活动有关的所有罪行中最重的刑罚。他认为,该案将起到“实质性的威慑作用”。
李桂华还表示,目前缴获的物品包括了炸药和子弹,被告遭到指控计划于2019年12月8日的抗议游行沿途放置两枚炸弹。不过,因为警方事先已逮捕\一些人,最终该计划没能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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