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博士香港猥亵获轻判 引发坊间不满(图)


图为香港西九龙裁判法院。(摄影:庞大卫/看中国)

【看中国2024年9月26日讯】(看中国记者李怀橘综合报导)26岁、来自大陆的香港城市大学(城大)博士生“来常伟”被控于今年6月,在城大校园内向女子泼混有精液的液体。他早前承认猥亵侵犯罪,24日于西九龙裁判法院被判罚款5,000港元。有关注组质疑事件严重,法官判刑缺乏阻吓作用,向公众传递了错误讯息。也有市民认为,被告来自大陆,质疑法官为表忠而轻判。

案情指,被告来常伟,26岁,报称城市大学博士生,居于深圳。他被控于2024年6月6日,在城市大学李达三叶耀珍学术楼由地下至一楼的2号电梯猥亵侵犯女子X。

被告由当值律师代表,法庭安排普通话传译为被告翻译庭上陈词。

据《法庭线》报导,被告被捕后称当时“我不小心,把混有精液的水,撒在那个女生背后。”

案件上次提讯时,辩方求情指,被告案发前10天曾通宵做实验,结果不理想,承受沉重压力;又指被告为城大神经科学博士生,领取全额奖学金入学。

不过,感化报告指被告不真诚,对自己犯案原因提出不同版本,法庭为被告索取进一步感化、社会服务令及心理报告。

辩方24日补充求情指,是次的感化报告正面,显示被告将事件“一五一十”向感化官及临床心理学家交代,报告亦接纳被告所言,没有对他有质疑。报告认为被告犯案源于压力及情绪管理问题,建议他接受心理辅导,但不需要接受治疗。

辩方强调,被告一时受压力影响和挫败下犯案,重犯机会不高。被告本身背景良好,没有案底,“唔系富二代、官二代”,出自清贫省份凭一己努力读上博士,一旦判监会是严重的打击。

裁判官李志豪判刑时指,被告第一时间认罪,考虑到被告因学生签证问题,不适宜接受感化令或社会服务令,加上他本身没有案底,勇于承认罪责,有良好背景。

另外,相对其他非礼案件,被告与事主没有直接身体接触,没有触及对方的敏感部位,或在公共交通工具犯案,在平衡案情的严重性后,相信“罚款形式都可以将事件解决”,判罚款5,000港元。

关注相关问题的“向私密部位泼洒不明液体关注组”认为判刑缺乏阻吓作用,对判决感到失望。

关注组在IG上表示,上半年发生多宗向私密部位泼洒不明液体的案件,专页开设半年亦接收了超过170宗投稿,可见事件的严重性。过轻的罚则反映法庭忽视了事件的严重程度,亦公众传递了一个错误讯息:街头性骚扰只是小事,罚钱就可以了事。

关注组指,被告向事主的私密部位泼洒精液,并试图拍摄影像,行为的目的是透过羞辱、侵犯别人来获得快感。警方也在被告的办公室找到含有精液的试管,可见是有计划性犯案。

法庭忽视事件对受害人造成的伤害。裁判官李志豪判刑时指出,被告与事主没有直接身体接触,没有触及对方的敏感部位,也没有在公共交通工具上犯案。这个判决反映了裁判官对街头性骚扰影响的认知不足。实际上,街头性骚扰会严重损害受害人对公共场所的安全感,而重建这种信任需要很长时间。从投稿中可见,受害人常会反思自己的穿着、不敢再去案发地点,甚至对陌生男性靠近感到恐惧。这些情绪影响深远。

关注组还指,在公众地方发生的性骚扰事件,会导致受害人产生长期的不安感。2024年7月另一宗泼洒不明液体案件的判词中,法官明确认同了此类事件对受害人造成的心理创伤:“设身处地想像,受害人在街上被陌生人泼不明液体,其心理伤害相当大,很可能会造成长期的困扰。”

关注组说,虽然刑罚阻吓只是其中一个减少性罪行的方法,未必是最有效的方法。但仍期望司法程序能保障受害人,正视性暴力事件。

香港有市民认为,被告来自大陆,质疑法官为表忠而轻判。“法官要俾面阿爷,要表忠心,所以从轻发落。惊判得重俾人系小红书上公审,俾蓝丝闹,俾大公报批评,俾政府私下问责。何况事件不涉及国安,天龙人获得特别关照——选择性执法、选择性刑期。试下系香港人得唔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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