姗姗来迟的《反制外国干预法》终于临世(图)


加拿大国会大厦(Getty Images)

“千呼万唤始登场,不抱琵琶不遮脸。“期待已久的《反制外国干涉法》终于在2024年6月20日,经总督签署诞生。从此,在法律工具箱里,在对抗怀有敌意的外部势力危害国家安全和动摇社会安定等方面,终于有了称手的打击利器。特别对于那些吃里扒外的大小人物,就有了依法制裁的准绳。大快人心事!《反制外国干涉法》,An Act respecting countering foreign interference,可以简单称呼为BILL C-70,也可以称之为C-70法案。

说C-70法案姗姗来迟,确实不假,近乎难产。然而在参众两院推行该法案的立法程序,倒也称得上迅速。C-70法案是政府提案,经由联邦公共安全,民主制度和政府际事务部长,多米尼加国勒布朗代表自由党联邦政府向众议院提出立法草案。该提案在众议院顺利完成三读程序,2024年5月6日通过一读,2024年5月29日通过二读,2024年6月13日通过三读。第三读通过的投票结果是319票赞成,无反对票;有两票弃权。投票弃权的两位议员分别是BILL BLAIR先生和CHERYL GALLANT女士。BILL BLAIR是自由党议员,多伦多选民应该不陌生,原是多伦多市警察总长。那位女士是保守党议员。

2024年6月13日,当天,该提案在众议院完成立法程序后,立即送往参议院以期同样进入三读程序;并且在当天就通过一读。2024年6月17日通过二读。在2024年6月19日,该提案由动议进入三读程序时,动议被搁置,因为参议员胡元豹提出修改动议。审议过程转而针对胡元豹参议员的修改方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是17票赞成,54票反对。当天有四位议员缺席。因而,胡元豹参议员的修改动议被推翻。紧接着,C-70提案又被动议进入三读程序。动议通过,三读表决成功通过。于是,在2024年5月至6月间,经参众两院通过的C-70提案晋呈总督,等待接受总督签署成法。

翌日,2024年6月20日,总督签署该提案,C-70法案诞生。C-70法案在期盼中,姗姗来迟;在立法过程中却如此通畅。

我们的民主政体和自由平等的社会格局成为怀有敌意的国家或其代理人的目标,往往被采用威胁、恐吓加拿大国内人士及其海外家人等非法隐秘行为所危害。对加拿大国家和民众的安全和利益构成危险侵害。虽然外国干涉活动并不新鲜,但近年来其数量和复杂性有所增加。

C-70法案提出了一系列措施,旨在与时俱进,更新和填补现有立法的漏洞,增强打击外国干涉和保护国家安全的力度。

该法案第一部分将提升加拿大安全情报局,CSIS的功能,拓展数据采集制度权限,赋予更阔畅授权范围以便利CSIS与外国情报机关协同作业。还创设新的司法授权权限,CSIS赋予授权不但向联邦政府披露信息和情报,而且还可以有权力向自己的合作伙伴披露信息和情报。

该法案第二部分将修改信息安全法案,制定三项新的相关外国干涉的罪行,并修改现有的罪行的涵义,如受外国或恐怖主义影响的恐吓、威胁或暴力。此外,还将现有的刑事法典第52条关于破坏罪的规定更新,并增加两项新的相关罪行,例如涉及破坏基础设施和制造、持有或分发旨在用于破坏的设备。

该法案的第三部分将修订《加拿大证据法》,创建一个通用方案,便于联邦司法系统处理国防或国家安全以及国际关系有关的信息。第三部分还将修改《加拿大证据法》,保护信息情报的隐秘性免受诉讼过程中不必要的泄露。它还将修改《刑事法典》,扩大解释权,保障信息情报的隐秘性不会过早消除。

第四部分将颁布《外国影响透明度与问责制法》。该提议措施涉及多项《宪章》保护的权利和自由,保障表达自由、和平集会自由、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权、保障不受非理性搜查或扣押侵犯的权利、公平审判及全面答辩权、被控犯罪人士的权利;以及免受残忍和不合理待遇或处罚的保护。这些权利确保维护基本的司法和隐私原则。

有一些人权保障团体过度担忧C-70法案会侵蚀《加拿大人权宪章》所赋予民众的权益。其实不必。该法案的外国影响透明度和问责制部分提出了外国政府团体等代理人的注册方法,有法律规条来管理好合法的活动和剔除非法的干涉加拿大正常的政治运作和合理的社会生活。

举例来讲,譬如在多伦多、密西沙加、宾顿、万锦等几次市长竞选中,多次发现有华裔候选人将“讲好中国的故事”纳入其竞选纲领中。拿这个例子作为个案分析。将“讲好中国的故事”这个口号作为推行市政纲领为市民谋福祉显然是不恰当。当然,有华人团体或个人为宣扬这条口号而奔走,这是言论自由结社自由等人权价值所驱,自然受到保障。C-70法案的作用就是保护这类宣扬各国人民际的了解交往的社团或个人活动。C-70法案要求从事人民际了解交往的团体个人注册备案,就是为了区别那些企图鱼目混珠的团体或个人,作为外国不正当干涉的代理人而浑水摸鱼,从事危害国家安全,伤害社区生活的活动。

“讲好中国的故事”是一条很好的口号,在华人社区乃至各族裔多元社会,鼓励各国人民际增进友谊和互动。若好的一条口号不知哪天沦落成一个外国在加拿大推行其大外宣的遮羞布,C-70法案就需要发挥其法律威力将混入其中的败类甄别出来,绳之以法。C-70法案的第四部分:外国干涉透明度和问责制就是为了保障加拿大价值不会遭受侵害。

有必要对于世界各国现行反制外国政治经济干预的立法概况作一浏览。

美国

外国代理人登记法(FARA):1938年颁布,并经过多次修正。外国代理人登记法(FARA)要求代表外国政府在“政治或准政治能力”上行使影响力的代理人披露其与外国政府的关系及相关活动信息。

外国投资风险审查现代化法(FIRRMA):2018年颁布。加强了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CFIUS)的职能,审查并阻止可能构成国家安全风险的外国投资。

英国

官方机密法(1989年):1989年颁布,取代了1911年的早期版本。保护国家机密和敏感信息,防止未经授权的披露或间谍活动,包括与外国干涉相关的条款。

国家安全与投资法(2021年):2021年颁布。建立了新的制度,允许政府审查和干预可能构成国家安全风险的并购、收购和其他交易。

澳大利亚

外国影响透明度方案法(2018年)要求个人和组织在代表外国主体从事游说、沟通和其他影响活动时进行登记。

间谍和外国干涉法(2018年)加强了反间谍、破坏和外国干涉的法律,包括刑事化旨在干扰澳大利亚政治进程的行为。

新西兰

外国干涉(对策)法(2021年)加强了反外国干涉的机制,包括保护免受间谍活动和对新西兰政治与政府过程不当影响的措施。

欧盟:成员国独立加强国家安全法律,同时进行欧盟范围的协调努力。

近年来,几个欧洲国家已经或加强了旨在应对外国干涉的法律,特别是基于对网络安全、政治影响和经济安全日益加剧的关切。以下是一些例子:

德国:外国贸易与支付法包括审核和可能阻止对国家安全构成风险的外国投资的条款。

法国:保护国家安全利益免受经济和工业活动侵害法律提供审核和阻止威胁国家安全利益的外国投资的机制。

瑞典:采取措施应对旨在破坏瑞典民主功能的影响的法律针对外国影响操作对民主过程和机构构成的威胁。

丹麦:丹麦外国直接投资筛选法规定对国家安全风险进行外国投资筛查。

立陶宛:战略商品和技术控制法包括控制和监测可能对国家安全构成风险的战略商品和技术的出口和转移条款。

爱沙尼亚:外国国民法包括与国家安全和外国影响相关的条款。

欧盟各国的这些法律在范围和重点上各不相同,但总体旨在保护国家安全、关键基础设施和民主过程,防范外国干涉和影响操作。它们反映了整个欧洲日益认识到有必要防范各种形式的外部操纵和干涉。

2024年6月23日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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