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大陆的婚姻法导致女人捐卵男人捐精(图)
大陆怪现象⑱
“同居析产”促使有经济实力的一方加紧捐卵捐精来避开被“劫财”的风险。
中国的婚姻宣传基本就是“骗一骗”,最好民众不要懂法。中共治下的婚姻实质就是你若有钱,那么你就会通过婚姻实现支付转移,万一离婚了,你就要拿钱给经济弱势一方兜底,实现“社会最优先”,再加上当今中国大陆人心败坏,在中共的带领下人人都想着如何“劫富济贫”,合法剥夺别人的财产占为己有,这使婚姻中的有钱的配偶很容易变成被打劫的一方。
另外大陆的婚姻制度的最大特点是朝令夕改,你现在签订的婚姻协议根本赶不上法律的变化,这让很多有钱人包括有钱女人不敢走入婚姻,所以很多有钱女人为了保护自己的财产靠捐卵的方法来获得自己的下一代。
首先要说明的是,中国大陆的婚姻设计并非是为了满足女性要求,而是为了满足穷人要求,从而实现“共同富裕”。也就是说,如果你是个有钱的女人,你会被男人通过婚姻制度打劫。一个典型的例子就是上海一个有轻度智力障碍的女子被江西丈夫打劫。这个女子从小父母双亡,和奶奶相依为命。作为上海人有一定经济基础,加上遇到拆迁,奶奶和她拥有450万的拆迁款,奶奶还有每个月5000多的退休金以及存款。
奶奶不可能照顾她一辈子,经人介绍找到了一个貌似老实的江西男人,随后结婚领证。男人拿走全部银行卡,卷走450万拆迁款逃回江西,瞬间女子一无所有。这个案子是无法依法办理的,根据婚姻法,只要结婚了,财产就是共有了,也就是这个女子的450万和她丈夫是共有的,现在男方就是不肯离婚也不肯还钱,拿他一点办法都没有。
江西丈夫还可以拿着钱和其他女人同居生孩子,挥霍那450万,即使上海的妻子去法院告他,告赢了,也是一张纸,最大的可能也只是拿回一半,但是若男人说都花了,或做老赖死不还钱,继续挥霍,那也是一点办法都没有。
以上这个例子就是说婚姻制度对穷人有利而不是保护女性。社会舆论是弱势女人的天下,就是自己赚不到钱,爹妈也没给自己钱,所以这些女人希望通过结婚来获取男人的财产,也就是所谓的婚姻转移支付。有的女人甚至会跑到律师那里去问,是否可以帮忙起草一份协议,若对方出轨或家暴就让他净户出身。
为了显得公正,有的女方会说,若自己出轨自己也可以净户出身,言外之意就是她若和马云结婚,马云出轨就把全部财产留给她,反之若她婚内出轨,她就把所有财产的5000元留给马云。
同样是女性,家里条件好的女孩子,也就是有钱女人的想法却不是这样的,也就是说她们面对婚姻的态度完全不同,她们也会在婚前去找律师,她们不是要分男人的钱,而是担心自己的财产被分。律师给她们的建议就是不领结婚证,没领证就没有婚姻,没有婚姻就没有夫妻共同财产,也就不存在所谓的转移支付,连结婚证都没有,男方连财产都查不到。
但是现在中国出了一个“同居析产”,也就是说即使不结婚,长期同居,一旦分手,对方也能分财产,因为查不到其他财产,同居析产也只能限于房产。为了杜绝同居的配偶赖在自己的房子里不走,有钱的女人会通过捐卵和代孕方式获得自己的后代。
最典型的是某一个大陆女星,这个女星被捧为不婚不育的独立女性,但她不是不想结婚,而是太富有了,不能结婚。简单梳理一下就是,这个女星通过捐卵代孕的方式和男友有了两个小孩。孩子登记在自己的名下,和男人没有关系,也没有将来的抚养权之争。结婚证是保证穷的一方分富裕的一方的钱,你自己有钱,就别领证,不想让同居男友住进自己的家,就不要登记孩子的父亲。富裕家庭的女性这样做就是风险最小。
有钱男人捐精和有钱女人捐卵是一个性质,防备的是配偶离婚争财产。大陆某富豪跑到美国通过捐精和几个女友生下大概十个孩子,那些女友是没有钱的,但他会打钱给女友们让她们照顾孩子,所以孩子有钱女友们也有钱。
邓文迪也是同样情况,墨克多和第一任妻子离婚时给她10亿美元,但是作为第三任妻子,邓文迪一分钱也没有,可是她生活并不困难,因为她的两个女儿被墨克多赋予了信讬的权益,她和墨克多离婚没有拿到钱,而她作为孩子的监护人是有钱的。像邓文迪一样,自己哪怕结婚分不到钱,但是给富人生了孩子,孩子有钱她就有钱。所以很多中国的大陆女人是愿意通过接受富豪男人的精子生下孩子的。
以上是中国大陆婚姻制度下有钱男女的一系列操作方法,这种操作和个人的经济程度有关,和性别无关,比如文章最开头的那个上海轻度智障女就不该领结婚证,她应该花钱让亲戚照顾而不是和江西男人领结婚证。不同经济地位的人,利益和想法不同,操作也不同。
在这种变异观念和极端自私的心态作用下,传统的婚恋和生育将会逐渐消失,取而代之的将会是冷冰冰的“捐卵捐精”或“买卖精卵”的商业生育模式,这样下去人真比动物好不了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