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立法会全票通过《基本法》第23条。(图片来源:立法会直播截图)
读者看到这篇文章的时候,香港已经正式实施了《基本法》第23条。这个《基本法》为香港的港人治港特区政府定下的所谓“宪政责任”或者“宪政任务”,形式上是完成了。但现在这条23条立法,与《基本法》制定时的立法原意显然是差别很大的,甚至可以说已经完全走样变形。
80年代中期之后,中共开始为1997年香港主权移交之后界定香港宪政身份的《基本法》进行咨询及草拟工作。观念上,中共政权要将来的香港特别行政区也有条文保障他的所谓“国家安全”。但当时北京当局显然也知道,所谓五十年不变的一国两制,是要在九七年之后的香港这个特区实实在在地推行一套与中国大陆不同的体制,非如此就不足以满足《中英联合声明》签署时两国的默契;也不足以体现中共对国际社会及香港人作出过的承诺;更不足以垂范台湾,成为所谓中国大一统进程的重要一步。所以,最后于90年代初颁布的《基本法》定稿,刻意留下了23条这个尾巴,原意显然是让将来港人治港的特区政府自行处理。这才是《基本法》的“立法原意”。
到主权移交26年之后,制定完成的这条《基本法》23条,已经完全成为打压香港人基本人权与自由,违反中共所有承诺与涉及香港签订的契约的专政工具。这样的23条,与香港现有的《人权法》不符合的地方甚多,甚至与中共主导制订的《基本法》明显多处抵触,变成凌驾于《基本法》的太上小宪法。
搞到如斯地步,是中共的失败,证明它没有能力有效管治一个国际城市,不配拥有一个国际金融中心,也根本不是他们自己曾经自吹自擂所说“有决心、有能力、有信心可以长期保持香港的安定繁荣”。英国人能够做得到的,中共管治下的中国人就是做不到。
香港主权移交以来的管治困局,其实是中共自己一手造成的。赵紫阳、朱镕基等人都先后对香港于1997年主权移交之后的“高度自治”重伸过承诺,而且说得实牙实齿。曾经处理香港主权移交讨论及事务的前港澳办主任鲁平、于主权移交之后成为第一任中联办主任的姜恩柱、或者曾经在主权移交之后就香港的政改进程问题先后多次来港处理的乔晓阳、以至其他多位中央官员及地方的封疆大吏,都曾经先后多次表达了“循步渐进,迈向普选”、“民主发展进程由香港人自行决定,中央不会干预”等等的宣言。
到了现在匆匆通过的这样的一条所谓23条,除了难以向香港人及国际社会交代之外,根本就无法跟上述提过的所有人物、官员或其他人等自圆其说。
现在被立法会通过了,在3月23日已经正式推行的那一条所谓《基本法》23条,根本说不上是一条具有法治意义的法例。一条法例如果包含了所有可能性,可以随意任由当权者演绎,被针对的对象也难以清楚理解自己行为及权利界线,那这条所谓法例还算是有任何严谨参考意义的法律条文吗?
立法会应该是民意机关,立法会议员应该是民意代表,应该要把市民的声音带进议会,应该要把专业的意见带进法例的审议过程。正常的议会程序,应该是很小心地逐句逐字去审议政府提交的法案。但对于这份达有二百多条,刑罚动辄是七年、十年、二十年、甚至是终身监禁的法案,一个伪议会的伪民意代表,竟然可以在不足两个星期之内审议完成,然后匆匆付诸表决,而且全票通过。而应该在表决过程中维持中立的主席,都要落水投票。那些伪议员的每人5分钟二读辩论发言,根本就不是辩论,只是政治表忠。这场烂戏也充分证明了现在这个所谓议会或民意机关,连走程序都可以搞到荒谬绝伦。
说穿了,如此的所谓法例,根本不是要体现法治精神,而是全方位对香港人基本人权及自由的侵犯,是政治打压的凭借,是彻底把过往的种种承诺及协议推翻,也是赤裸裸地暴露了中共这个政治集团的性质。
过去不足两个月,全世界都可以亲眼看到一个只有一个月的《基本法》23条“假咨询”过程,然后政府提交了一份没有法律意义的“假法案”,再由一个由九十名“伪民意代表”组成的“伪议会”进行“虚假的审议”,最后通过了一条赤裸裸“作伪”的《基本法》23条。这充分说明了所谓“港人治港、一国两制”有多虚假,也再一次揭穿了当初大辞炎炎说要维持香港长远安定繁荣,又保证过香港人生活方式不变的那个政治集团有多虚伪。
编按:标题为编辑所拟,原标题为:“着“虚假”的《基本法》23条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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