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五史”的一桩离奇公案(图)
北齐人魏收撰写的《魏书》中,却出现了“明朝那些事儿”。(图片来源:Adobe Stock)
一些年来,翻阅历史资料,发现了一桩离奇的公案。“二十五史”中的《魏书》,是后魏之后北齐人魏收撰写的。当然,《魏书》是写南北朝时期北魏并东魏西魏及其以前的那些事儿的。就算是北齐人魏收撰写的时候,无意中涉及到了他的同代,至晚也只能够是北齐的,不会出现北齐以后的。可是,在北齐人魏收撰写的《魏书》中,却出现了“明朝那些事儿”!
《魏书・乐志》有这样一段话:先是,有陈仲儒者自江南归国,颇闲乐事。请依京房,立准以调八音。神龟二年夏,有司问状。仲儒言:前被符,问:“京房准定六十律,后虽有器存,晓知者少。至熹平末,张光等犹不能定弦之急缓声之清浊。仲儒受自何师,出何典籍而云能晓?”但仲儒在江左之日,颇爱琴,又尝览司马彪所撰《续汉书》,见京房准术,成数……仲儒以调和乐器,文饰五声,非准不妙。如若严嵩父子,心赏清浊,是则为难。若依案见尺作准,调弦缓急声清浊,可以意推耳。(见中华书局版标点本“二十五史”《魏书》2833-2835《乐志》)
这段话的大意是:依照西汉京房所制订的六十律,可以推演出精确的音阶音准和创造出丰富的音乐艺术。而像明朝奸臣严嵩世蕃父子那样卑微的小人,是不会领略到音乐真髓的。
黑字白纸、清清楚楚,《魏书》写了明朝事儿!
更为有奇怪的,中国的另一部权威正史《通典》(唐朝人杜佑编撰)、中华书局标点本《通典》3647-3648《乐三》)中也有这段话。除了个别的杜佑需要讳的字之外,其它相同,也清楚地写着“如若严嵩父子,心赏清浊,是则为难”这句话。杜佑编撰的《通典》中出现了这段话,并未注明是从《魏书》而来。只是中华书局在校勘说明中,有“据《魏书・乐志》”字样,从而可以看到《通典》中这段话和《魏书》关系的蛛丝马迹。这也就是说,唐人能够骂明人!
也许有人会问:《魏书》和《通典》并没有注明“严嵩父子”就是明朝的严嵩和严世蕃,有如下根据:
一、既然两部权威正史都引用了“严嵩”这个人名,那么,可以肯定,“严嵩”必然是当时的一位名人。查遍《二十五史纪传人名索引》、《中国历史大辞典》以及《中国人名大辞典》等等大型工具书,在后魏和唐朝当朝及其以前,均无“严嵩”其人名。以后,也只有明朝的“严嵩”其人名。
二、就算是北齐和唐朝及其以前有“严嵩”其人而未被上述历史人名工具书列入,那么,其时“严嵩父子”同为名人者,更是不见。也就是说,和明朝的严嵩、严世蕃父子一样同为名人的机率,可以模糊为零。
三、北齐和唐朝及其以前的人,不仅“严嵩父子”和明朝的“严嵩父子”一样是父子名人,而且,前“严嵩父子”和后“严嵩父子”同样是父子反面名人,这种机率,是绝对没有的。
也就是说,如果《魏书》和《通典》所显示的“严嵩父子”不是明朝的严嵩和严世蕃,就需要越过上述的三道关口。因此说,北齐人撰写的《魏书》和唐朝人编撰的《通典》,都是前人说后人。而这些,绝对是“二十五史”上一桩离奇的公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