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6年5月,国民政府主席蒋介石步入南京政府。(图片来源:公有领域)
一九四五年,即民国三十四年的双十国庆节,国民政府和中共签署了《政府与中共代表会谈纪要》,即所谓的《双十协定》。从此协定可以看出,一个拥有武装的在野党被国民政府承认为“合法”政党。
四年后“高祖”毛泽东登基,曾经的在野党变成了唯一的执政党。
当时的美国被共党的民主口号欺骗,还天真的要促成和谈,图为马歇尔调停;国民政府代表张羣(左),调停使马歇尔(中),中共代表周恩来(右)。(图片来源:公有领域)
1927年4月18日,四‧一二上海清党后的第六天,蒋介石在南京创建南京国民政府。(网络图片)
中国大陆目前没有一部规范政党活动的专门法律,只在“宪法”中确认了中共的永久执政地位和其他效忠中共的所谓民主党派的存在方式。从这个意义上说,虽无专门法律,但作为国家基本法的宪法都规定了,那就应该是合法的。
宪法是一个国家最重要的法律,无论立宪或修宪都应体现全体国民的共同意志。而中共上台后六十多年就换了四部宪法,自己召集一小撮人就把全体国民代表了。我不认为这样的宪法是合法的宪法。口口声声说共产党的执政地位是人民的选择,证据呢?可有全民公决?退一步讲,即便人民当初选择了你,今天为何又不可选别人?
民主国家政党的合法性来源于政党作为社团法人的登记制度,而政党执政的合法性来源于公民的选票。中共既无登记,也无选票,它的合法性仅能靠经济的发展和国民生活的改善来勉强维持,也就是说,未来经济下行,生活窘迫之时,便是中共统治危机的爆发之日。
中共当然可以成为真正合法的政党和执政党,如果是国民选择的结果,大家自无二话。
首先要成立一个有广泛代表性的制宪委员会,负责咨询和起草新宪法,宪法草案需要经过全民公决通过方可生效。在民主宪法的框架下制定《政党法》,共产党和其他政党一样向主管机关登记,同时需重新进行党员登记,中共组织退出一切和党务不相关的领域,退出政府机关,清算党产,一切非法资产收归国家,所有政党自筹资金。任何政党作为普通的社会团体平等地参与政治活动,若想成为执政党,就诚诚恳恳地向人民讨要选票。
听起来像天方夜谈,共产党只会高高在上地自诩“伟大光荣正确”,任何威胁共产党地位的言论和行动都会被加一个颠覆国家政权的罪名。大概正是因为“高祖”毛皇帝颠覆了国民政府,才有了透明棺材曝尸永远的终极惩罚吧。
(本文略有删节)
責任编辑: 傅龙山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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