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名中港官员拟被美国制裁 包括国安署署长董经纬(图)
七名中港官员拟被美国制裁,包括香港国安署署长董经纬(左三)、香港律政司司长林定国(右一)。图为2023年“国家宪法日”座谈会合照。(图片来源:香港政府新闻处)
【看中国2023年12月22日讯】(看中国记者李怀橘综合报导)本月14日,香港政府再度依《国安法》悬红百万港元通缉5名身在海外的香港社运人士,其中两人现居美国,一人是美国公民,另外一人是美国居民。21日,美国国会暨行政当局中国委员会(CECC)致函美国国务卿布林肯,要求他对通缉上述5人的中港官员进行制裁。
据美国之音报导,美国国会暨行政当局中国委员会(CECC)主席、共和党联邦众议员史密斯(Rep. Chris Smith)和委员会共同主席、民主党联邦参议员默克里(Sen. Jeff Merkley)21日致函布林肯。信中指,2023年12月14日,受中共影响,香港当局对被控违反《国安法》的5名海外社运人士(Activists)发出逮捕令,并悬赏100万港元(128,000美元)。
其中两名被通缉人士,一名是美国公民,一名为美国居民。香港当局的做法令人发指,试图恐吓、打压身在美国的美国公民、居民,形同跨境镇压。美国方面不能袖手旁边,故敦促政府迅速采取行动,对涉事的中港官员实施制裁。信中亦敦促美国政府与国会合作,解决中共长臂管辖、跨国镇压的问题。
信中还说,1997年香港移交北京时,当局承诺在“一国两制”框架下,维持香港的自治和民主。但是,以习近平为首的中国共产党仍对香港实施了严厉的司法改革,打击了香港的司法独立。而香港政府作为中共的代理人,毫不掩饰地侵蚀香港公民的自由。
信中说,美国认为《香港国安法》公然违反了北京当局维护香港自治和民主的承诺,作为回应,美国通过了《香港人权与民主法》和《香港自治法》,并发布了《第13936号行政命令》,追究侵蚀香港自治权的人的责任。美国绝不能对中共和香港当局将镇压长臂伸向美国领土、威胁居住在美国的民众的公民自由视而不见。在此背景下,CECC要求布林肯在2024年1月19日之前确定以下香港和中共官员是否触犯上述三项美国法律,符合被制裁的标准:
1.香港律政司司长林定国(Paul Lam Ting-kwok, Hong Kong Secretary for Justice)
2.香港警务处处长萧泽颐(Raymond Siu Chak-yee, Hong Kong Commissioner of Police)
3.警务处助理处长赵咏兰(Margaret Chiu Wing-lan, Assistant Commissioner of Police, National Security)
4.警务处助理处长王忠巡(Dick Wong Chung-chun, Assistant Commissioner of Police, National Security)
5.香港警务处高级警司Bruce Hung Ngan(Bruce Hung Ngan, Senior Superintendent of Police)
6.香港刑事检控专员杨美琪(Maggie Yang Mei-kei, Hong Kong Director of Public Prosecutions)
7.中国驻港维护国家安全公署署长董经纬(Dong Jingwei, Director of the Office for Safeguarding National Security)
本月14日,香港警务处国家安全处宣布,警方现正通缉5名潜逃海外并涉嫌干犯《香港国安法》罪行的人。法院已就警务处国家安全处的申请,向该5人发出拘捕令。
国安处在公告中指,5人分别是:郑文杰(33岁)、许颖婷(24岁)、邵岚(24岁)、霍嘉志(42岁)及蔡明达(46岁),他们被当局指控在海外触犯《香港国安法》,包括“煽动分裂国家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及“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严重危害国家安全,警方遂依法向法院申请拘捕令,并通缉他们。
5人中,邵岚、许颖婷现居美国,前者为美国公民,后者为美国居民;另外3人则旅居英国。
公告发出翌日,保安局局长邓炳强表示,“逃犯”们以为走去外国就不用承担法律责任,甚至有一、两人持有外国护照,以为港府就无可奈何。他宣称,《香港国安法》具域外效力,无论在哪里违反《香港国安法》,都是通缉犯。
有分析认为,中港两地政府“依法”打压社运人士,美国政府也可以“依法”制裁打压社运人士的官员,从另一角度看,这不是政治较量,而是正邪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