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坏分子”和“黑帮分子”都是文革批斗会上常见的称呼。(网络图片)
“坏分子”是一个留有强烈历史痕迹的词语。所谓“坏分子”,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是指“四类分子”(地主分子、富农分子、反革命分子、坏分子)之一,属于“群众专政”的对象。《现代汉语词典》的注释则源于毛泽东1957年《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一段话:“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广大人民的利益,对于那些盗窃犯、诈骗犯、杀人放火犯、流氓集团和各种严重破坏社会主义的坏分子,也必须实行专政”而稍加改造。
毛泽东的话中,“坏分子”是泛指刑事犯罪分子,并没有赋予新的内涵。因此,对“坏分子”的定义,实际上是把在法律上应依法惩处的人和在政治上应予打击的“阶级敌人”(专政对象)混为一谈,把思想道德概念和法律概念机械等同,与今天法制化环境不相适应。
地主、富农、反革命都好理解,唯坏分子让人不解。其实,与反革命的敌视社会主义不同,坏分子主要是指男女生活问题。文革时批判女流氓时给脖子上挂双破鞋,那就是坏分子。
1965年在“四清”工作团动员大会上,中共青海省长王昭按照毛泽东的口径,规定了严格的八条纪律,工作队员违犯者,一律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工作队员不准带吃的、喝的,不准下馆子,违者开除公职,是党员的要开除党籍;和女社员发生两性关系的,以坏分子论处。坏分子就是这么来的。
一旦成为“坏分子”,无产阶级专政的铁拳决不放过你。轻者单位批斗,重者判刑劳教。最有意思的是“坏分子”们写的检查,必须老老实实如实交待,不但定位准确,而且表达的淋漓尽致,不堪入目。
(本文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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