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话可成武器 港府最终要规管思想?(图)


香港政府律政司刑事检控专员杨美琪在港台节目上表示“你说话的言语,实际可以成为武器”。(图片来源:看中国合成)

【看中国2023年4月25日讯】(看中国记者李怀橘综合报导)在香港,说话也可以成为涉及国家安全的武器。近日香港政府律政司刑事检控专员杨美琪在港台节目上表示“你说话的言语,实际可以成为武器”,认为政府要防患于未然。有分析担心,《国安法》实施近三年,《基本法》23条立法正在进行中,港府在严控香港市民的行为和言论后,恐怕下一轮整治的就是香港人的思想。

律政司是香港政府的法律行政部门,专门负责政府的法律事务,包括提出刑事检控、草拟政府法律草案及为政府提供法律意见。

近日,律政司刑事检控专员杨美琪在一个宣传《国安法》的节目中表示,有的罪行实在太严重,所以我们要防患未然,及早去阻止,我整天说,words are weapons,你说话的言语,实际可以成为武器。

杨美琪以两宗《国安法》案件“唐英杰案”及“马俊文案”为例,指唐英杰当时驾驶摩托车,车后插有“光复香港,时代革命”旗帜,明显希望吸引别人留意标语,吸引别人阅读;至于马俊文,他除了摆街站,还在网上谈及港独的想法,并认为自己所作所为是正义的,并非犯法,杨美琪形容这是误导市民。

唐英杰是首宗《国安法》案件的被告,被控“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及“恐怖活动罪”罪成,被重判9年监禁。马俊文被控“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也被重判5年9个月,及后上诉刑期得直改判监禁5年。

节目主持问道,《国安法》有煽动罪,香港现行的普通法——《刑事罪行条例》中也有煽动罪,二者有何不同?杨美琪表示,《刑事罪行条例》第9条及第10条属存在多年的法例。

第9条是对煽动意图作出定义,第10条则列明煽动行为,包括发表煽动文字、刊物等。杨美琪表示,如果有个人发布刊物具煽动意图,该意图如果有违反《国安法》的性质,就会跌入《国安法》包含的范围。

有分析对《看中国》表示,特区政府“灵活”运用普通法和《国安法》检控异见人士,已经到了炉火纯青的地步。但在《国安法》实施近三年,市民基本没有任何集会、游行和言论自由情况下,当局仍然将国安问题挂在嘴边,甚至语出惊人地表示说话可成武器,反映政府正在谋划进一步收紧仅存的自由空间。

分析续表示,港府在严控香港市民的行为和言论后,恐怕下一轮整治的就是香港人的思想。人的言论来自其思想,如果政府把说话视为武器,那么香港人的思想也就为当局要消灭的对象之一。这就解释为何邓炳强在24日访京前表示,为23条立法,一定要衡量以往发生的风险、现在的风险和将来面对的挑战,“立好、立细这个法例,令有效面对将来的挑战”。

分析担心,邓炳强所谓的“挑战”就是指思想管控,港府要提前假设市民未来可能出现的思想、言论和行为,对此做出立法规管。如果不行言中,恐怕未来香港会沦为大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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