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大陆女子来港开户串谋洗黑钱 判囚五个月及一年(图)


两名大陆女子来港开户洗黑钱,案件13日和14日分别在东区裁判法院和九龙城裁判法院审理,两人被判囚五个月及一年。(摄影:Michelle/看中国)

【看中国2023年4月14日讯】(看中国记者李怀橘综合报导)香港廉政公署早前接获投诉,怀疑有人在电骗案中冒充廉署人员,调查后揭发两名大陆女子来港开立银行户口。骗徒其后向电骗案受害人声称户口为廉署人员所有,要求对方存入款项。案件分别在13日和14日于东区裁判法院和九龙城裁判法院审理,两人被判囚五个月及一年。

被告胡庆珠(英文拼写为大陆拼音:HU QINGZHU)39岁,14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承认一项串谋处理已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为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的财产罪名(俗称“洗黑钱”),违反《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第25(1)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

署理主任裁判官黄雅茵判刑时表示,被告所犯罪行性质严重,涉及跨境因素及向银行作出虚假陈述,为保障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须判处阻吓性刑罚。她以监禁九个月为量刑起点,考虑到被告认罪及其病情等求情因素,将刑期扣减至五个月。

案情透露被告于2018年11月至2019年3月期间串谋他人,处理多笔在其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中银香港)户口的港元及美元,共值约60万港元。

廉署表示,早前接获投诉,怀疑有人在电骗案中冒充廉署人员遂展开调查,发现被告于2018年11月应一位透过网上社交平台认识的朋友要求,来港在中银香港开立三个户口,并将户口交由他人操作。被告亦在开立户口时,虚报其教育程度及受雇情况。

廉署调查又显示,骗徒曾声称上述户口为廉署人员所有,要求电骗案受害人存入款项作资金清查或调查之用。

此外,昨日(13日)还有另一宗大陆女子来港开户串谋“洗黑钱”案件在香港东区裁判法院审理。廉署称该女子贪图数800元人民币报酬,来港开设银行户口让骗徒操作数月,户口其后被用作处理电骗案款项。

被告蔡燕辉(英文拼写为大陆拼音:CAI YANHUI),42岁,承认一项串谋处理已知道或相信为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的财产罪名(俗称“洗黑钱”),违反《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第25(1)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

主任裁判官徐绮薇判刑时指,被告来港开户,显示她积极参与这宗涉及跨境因素的案件,以监禁18个月为量刑起点。裁判官考虑到被告认罪,将刑期扣减至一年。

案情指,被告于2018年11月至2019年2月期间,串谋他人处理四笔在其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中银香港)户口的美元及加拿大元,总值约50万港元。

廉署调查发现,被告于2018年由他人安排来港在中银香港开立户口,并交由他人操作以获800元人民币报酬。被告同意进行交易时,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其户口会被用作非法清洗犯罪得益。和上述案件一样,骗徒曾声称上述户口为廉署人员所有,要求电骗案受害人存入款项作资金清查或调查之用。

廉署发言人强调,廉署不会要求市民存款入指定银行户口,作资金清查或调查之用。任何人士如接获自称廉署人员提出汇款或存款要求,千万不要跟随指示,应立即致电廉署24小时举报热线(852)2526-6366。

本文留言

相关文章


近期读者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