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岳闲话】以《沼泽深处的女孩》对比中美法庭(图)


电影《沼泽深处的女孩》(Where the Crawdads Sing)女主角黛西·埃德加-琼斯(图片来源:ANGELA WEISS/AFP via Getty Images)

最近,我看了一部名叫《沼泽深处的女孩》(Where the Crawdads Sing)的美国电影,评分高达9.4分。剧情讲的是:在一个河网密布的沼泽地带,居住着一户人家,这户人家的父亲性格阴郁且极具暴力倾向,母亲不堪忍受,离家出走了。随后几个子女也纷纷离家出走,父亲最后也离家出走了,只剩下了一个女孩,孤独地生活在这块沼泽地。

离这个沼泽地不远有个小镇,小镇的居民都很歧视这个女孩,唯独开杂货店的一对夫妻比较同情她,女孩用在沼泽地里捞起的一些贝类,卖给杂货店,来维持生计。女孩逐渐长大,与小镇上的一位青年产生了恋情,期间这位青年教会了她识字。不久,这位青年要外出求学,离开了小镇,5年没有音讯。

这时另外一个小镇的青年,闯入了这个女孩的生活,在交往过程中,女孩发现这位男孩的行为不检,女孩坚决要求分手,这位男孩不答应,累次骚扰和凌辱女孩。有一天,男孩不知为何从一个年久失修的高塔上摔下来,并命丧黄泉。

由于从这位男孩身上找到了女孩衣服的纤维,警方据此拘捕了这位女孩。其实,男孩摔死时,女孩根本不在现场,女孩因为长期生活在大自然中,对一些稀有动植物生活习性非常了解,并出版了一本画册,大获好评。因此,当时正在与出版商商议出版另一本画册。

某一天,法庭开庭审理此案,为此小镇居民组成一个陪审团。检方言之凿凿指控女孩犯下谋杀罪,女孩的律师为她作了无罪辩护。我们发现,辩护律师并不需要说服法官,而是要说服陪审团。因为只有陪审团才有权力作出有罪或者是无罪的判决。而法官的作用,仅仅是根据陪审团作出判决的罪名而找出适用的法律,而组成陪审团的老百姓显然是不太懂法律的,但他们懂情理,懂逻辑。所以,在律师的辩护中一句都没提到法律,只是向陪审团讲情理,讲逻辑,讲事实就行了!

我多次参加了国内法院的开庭,我们的法庭上要么没有陪审员,要么陪审员形同虚设,原告与被告双方的律师也非常可笑,他们都拼命地说服法官,在简单罗列了事实之后,就得意洋洋地引用法律条款,原告、被告双方的律师都开始引用对自己有利的条款,而我们“万能的法官”既要认定事实部分,又要采信哪方律师应用的法律条款,问题是法官采信无论哪方律师的法律条款,他的判决都是有法律依据的,领导们还不能轻易过问,否则就是干扰法律。

我们这个社会,最牛X的职业就是法官,一个小小的审判员都是牛气冲天。其实都是人不像人,鬼不像鬼,事实上我们的法官既承担了陪审员的角色,又理所当然的承担了法官的角色,你要他不牛X才怪!

参加开庭多了,本人发现了法庭的一个奥秘,原告、被告双方在法庭上,如果法官对哪一方态度特别好,对另一方态度特别恶劣,一般来说,被态度恶劣对待的一方一定赢,被有善对待的一方一定输!法官是很狡猾的,这个道理就跟领导如果随意可以骂的下属,这个下属一定是领导的亲信,这两者道理是一样的。

最后奉劝大家一句,无钱无势最好不要打官司。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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