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公训言:余生平作事,惟以国家之存亡与革命之成败为前提,绝不计及个人之恩怨,更无任何生死利害得失之心。(图片来源:公有领域)
(中华民国二十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在西安讲演)
要旨
一、西安事变为中华民国存亡极大关键。
二、国家必须生存,个人不足计较,人格必须保全,民族乃有基础。
三、中央之政策,唯在和平统一,培养国力,团结人心。
四、生平作事,唯以国家之存亡与革命之成败为前提,绝不计及个人之恩怨。
本文
此次西安事变,实为中国五千年来历史绝续之所关,亦为中华民族人格高下之分野,不仅有关中国之存亡而已。今日尔等既以国家大局为重,决心送余回京,亦不再强勉我有任何签字与下令之非分举动,且并无任何特殊之要求,此不仅我中华民国转危为安之良机,实为中华民族人格与文化高尚之表现。中国自来以知过必改为君子。此次事变,得此结果,实由于尔等勇于改过,足为我民族前途增进无限之光明。以尔等之人格与精神,能受余此次精神之感召,尚不愧为我之部下。尔等所受之感应,尚能如此迅速,则其他之人更可知矢。尔等过去受反动派之煽惑,以为余待人不公或对革命不诚。现在余一年以来之日记,约有六万余言,两月来之公私文电及手拟稿件,亦不下四五万言,此外余手草之各种建国计划及内政、外交、军事、财政、教育等各种政策与方桉,总共不下十余万言,尔等均已寓目;在此十余万言中,尔等必已详细检阅;其中是否有一言一字不为国家而为自私?是否有一丝一毫不诚不实自欺欺人之事?余自兴学带兵以来,对部下与学生训话时:尝以二语教人,尔等亦必闻知。此二语者:即(一)余如有丝毫自私自利而不为国家与民众之心,则无论何人可视我为国家之罪人,即人人可得而杀我;(二)如余之言行稍有不诚不实虚伪欺妄而不为革命与主义着想,则任何部下,皆可视我为敌人,即无论何时可以杀余。此二语为余平时所以教部下者。今余之日记及文电等,均在尔等手中,是否其中可觅取一言一字足为余革命罪状者?如果有之,则余此刻尚在西安,尔等仍旧可以照余所训示之言,将余枪决。余于今益信平日之所以教人者,自己能实践笃行,无论对上对下,觉无丝毫愧怍也。
以言此次事变之责任,当然尔等二人应负其责;但论究其原因,余自己亦应当负责。余平日一心为国,一心以为精诚与教令可以贯彻于部下,绝不重视个人之安全,防范太不周密,起居行动太简单,太轻便,太疏忽,遂以引起反动派煽动军队乘机搆害之祸心。天下事一切均有造因,此次事变之造因,即由我自己疏忽而起,以致发生如此毁法荡纪之事,使中枢忧劳,人民不安,国家受其损失。余抚躬自问,实无以对党国,无以对人民,不能不向中央与国民引咎请罪。须知国家不能没有法律与纲纪,尔等二人是直接带兵之将官,当然应负责任,应听中央之裁处;但余已明了尔等实系中反动派之宣传,误以余之诚意为恶意,而作此非常之变乱。尔等在事变之始,即已自认为卤莽灭裂贻祸国家之举动,深表忏悔;现在尔等已自知受反动派之宣传,知我对尔等不仅无恶意而且时加爱护,业已确实觉悟,而愿送余回京。余平日教诲部队,常谓部下不好,即系上官不好,要罚部下,应先罚上官。余身为统帅,教育不良,使部下有此蔑法坏纪之事,余当然应先负责,向中央引咎请罪,并以尔等悔悟之意,呈于中央。尔等此次觉悟尚早,事变得免延长扩大,中央当能逾格宽大也。尔等对于部下应告以此次事变受反动派煽惑之经过,以及余祗知有国不知其他之态度,切实安慰彼等,使彼等不因中央处置而有所恐慌。余平日教人以“明礼义、知廉耻、负责任、守纪律”之四语;上官对部下教率无方,即应负责。故此次事变,余愿以上官资格负责,尔等应听中央之裁处,而尔等之部下则不必恐慌也。
吾人无论何时应视国家之生存高于一切;应认定国家必须生存,个人不足计较;尤须知人格必须保全,民族乃有基础。故吾人之生命可以牺牲,而国家之法律纲纪不能迁就;身体可以受束缚,而精神之自由绝不能受束缚。余对中央与国家之责任,余一息尚存,决不敢丝毫推诿或放弃。尔等屡次要求余签字与下令,余始终拒绝。以人格事大,生死事小也。余之言行,不仅要留垂于后世,且欲以事实示尔等,使尔等亦知人格之重要甚于一切。余当时屡言:如余在西安允许尔等,签署只字于尔等之要求,则国家等于灭亡;盖余为代表中华民国四万万人之人格,如余为部下威力所屈,临难求免,则余之人格扫地,即等于中华民族之人格扫地以尽。无论个人与国家民族,如人格丧失,则虽生犹死,虽存必亡。余平时既以“明礼义、知廉耻、负责任、守纪律”之四语宣告国民,视为救国唯一之要道,当然应不惜任何牺牲,而维持人格与发扬正气;对不能行不顾言,使我部下与民众无所适从,而陷国家于灭亡。自经此次事变,尔等应得到一确实之教训,尔等必须知人格重于一切,国家利益重于一切。错误应坦白承认,过失应切实悔改,责任应明白担负,并应以此意告知部下也。总理昔日训示吾人,必须恢复民族道德,方可以挽回民族;所谓信义和平,均系民族至要道德。余十余年来所致力者,全为团结精神,统一国家以救国,而尤重于信义。余向来所自勉者,即“言必信,行必果”二语。凡与国家民族有利益者,余决不有丝毫自私之心,且无不可以采纳,亦无不可以实行。中央数年以来之政策方针,亦唯在和平统一、培养国力、团结人心,不忍毁损民族之力量。故此次事变,尔等将余留居西安,则引起战事之责任,即应由尔等毁坏纲纪之举动负之。现在尔等既表示悔悟,则余可请求中央;中央必仍本爱惜国力之精神,自有妥善处置,以挽救国家之危机也。
总之,现在国家形势及余救国苦心,尔等均已明了;余生平作事,惟以国家之存亡与革命之成败为前提,绝不计及个人之恩怨,更无任何生死利害得失之心,且余亲受总理宽大仁恕之教训,全以亲爱精诚为处世之道,绝不为过分之追求。此次尔等悔悟之速,足见尚知以国家为重。如此,即应绝对服从中央命令,一切唯中央之决定是从,而共同挽救我垂危之国运,此即所谓转祸为福之道也。
(《西安事变对张杨训词》内容来源:卷十四演讲,隶属章节:演讲/中华民国二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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