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及苹果日报三公司案不设陪审团 评论忧成国安法案新常态(图)
2020年12月12日,香港出版大亨黎智英被戴镣铐送上警车。(图片来源: Getty Images)
【看中国2022年8月20日讯】壹传媒集团创办人黎智英以及3间与《苹果日报》相关的公司,被控违反《港区国安法》案,将于下周一举行案件管理聆讯,由三名《国安法》指定法官杜丽冰、李素兰及李运腾处理。根据国安法第46条,案件若由三名法官审理,意味着将不会由一名法官会同陪审团审讯。外界评论指忧心不设陪审团或将成为国安法案件的新常态。
各大港媒报导,黎智英及《苹果日报》有限公司、《苹果日报》印刷有限公司被控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串谋刊印、发布、出售、要约出售、分发、展示及复制煽动刊物的案件,将在下周一(8月22日)进行案件管理聆讯,由三名《国安法》指定法官杜丽冰、李素兰及李运腾审理。
《港区国安法》第四十六条指明,对高等法院原讼法庭进行的《国安法》案件,律政司司长可基于保护国家秘密、案件具有涉外因素或者保障陪审员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等理由发出证书,指示相关诉讼毋须设有陪审团审理,改由三名法官组成审判庭,由法官取代陪审团成为事实裁断者。故黎智英案由以上三名法官审理,意味将不会按常由一名法官会同陪审团审讯。
国安法第一案的“唐英杰案”也是首开不设陪审团审理第一案。他因驾驶插有“光复香港,时代革命”旗帜的电自行车,与3名警员相撞后,被裁定“煽动他人分裂国家”和“恐怖活动”两罪罪成,共判处9年监禁。唐不服,经司法覆核后被驳回,维持由三位法官审理,不设陪审团。
另据港媒报导,香港47名民主派人士因参与2020年“35+初选”被控《港区国安法》下的“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报导指,香港律政司司长林定国日前向部分被告发信,表示根据国安法46条赋予的权力,案件无须在设有陪审团的情况下进行。理由是案件具有“涉及外国因素”。
法广电台引用时事评论员萧若兀的评论表示,接连有国安法案件不设陪审团,(今后)每宗这类案件均不会设陪审团,因为律政司不相信陪审团。但是他举“上水掷砖案”这首宗由陪审团审理的暴动案的例子说,陪审员则是在刑事案件裁决中代表社会良心的独立个体,其裁决体现予普通法中诉诸整个社会良知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