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安部原副部长孙力军操纵证券市场怎么回事?(图片来源:Getty Images)
【看中国2022年7月9日讯】(看中国记者文龙综合报导)7月8日,中国公安部原副部长孙力军受贿、操纵证券市场、非法持有枪支一案一审。其中,操纵证券市场是什么罪名?
7月8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中国公安部原副部长孙力军受贿、操纵证券市场、非法持有枪支一案。
长春市检察院指控:2001年至2020年4月,被告人孙力军利用担任上海市卫生局外事处副处长,上海市政府外事办公室综合业务处处长,公安部办公厅副主任、国内安全保卫局局长、公安部副部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职务调整、案件办理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46亿余元。2018年,孙力军应他人请托,指使有关人员通过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等行为,影响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情节特别严重。孙力军还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2支。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操纵证券市场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追究孙力军的刑事责任。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从长春市检察院指控的内容来看,孙力军操纵证券市场罪涉及股票方面。
中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罪名是“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是指以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为目的,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与他人串通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自买自卖期货合约,操纵证券、期货市场交易量、交易价格,制造证券、期货市场假相,诱导或者致使投资者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作出证券投资决定,扰乱证券、期货市场秩序的行为。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例如,上海市检察院此前披露了一起操纵证券市场犯罪。犯罪嫌疑人和上市公司高管相互勾结,操纵股价,仅3名主犯非法获利就超过50亿元,最终被提起公诉,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至有期徒刑二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5亿元至1000万元不等。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操纵证券市场的犯罪嫌疑人以“市值管理”为名辩称自己不构成犯罪。事实上,依法合规的市值管理与操纵证券市场的违法犯罪行为之间有着清晰的“红线”边界:一是不得控制信息披露的节奏或者选择性信息披露、虚假信息披露;二是不得内幕交易或者操纵股价,谋取非法利益;三是不得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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