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岳闲话】河北唐山打人案 我们能做什么?(图)
唐山打人案(图片来源:网传视频截图)
【看中国2022年6月14日讯】6月10日夜晚,9名壮汉携带2名女子分成几辆豪华轿车,其中一辆为奔驰迈巴赫,一辆为奥迪K5,来到唐山市一家烧烤店。其中一名刘性男子帅先走进烧烤店,见有4名女子围坐一桌,正在吃烧烤,刘某走到4名女子之中的一穿白衣服的女子身边,抚其后背,出言侮辱,遭该女子斥责。一般在这种情况下,该男子应该知难而退,哈哈一笑,事情也就过去了。
而接下来事情的发展可不是这样,该男子却挥拳击打女子头部,迅即遭到4名女子中另一黑衣女子的反抗,黑衣女子操起酒瓶砸向了男子的脑袋,惹下了滔天大祸。此时,与刘某随行的壮汉,对几名女子进行了极其残暴的殴打,仍不停手。又将几名女子拖出店外,继续进行殴打。
其中有一个情景尤为令人震惊,一壮汉将一名扯劝的白衣女子重重地摔倒在地,头部重重地撞到石阶上。这时候,一名路人男子蹲下身子,查看女子头部的伤势。此时,又冲过来一名壮汉,挥拳击打查看伤势男子的头部。与此同时,其他人残暴殴打仍在持续的进行中。
纵观整个过程,这伙人已经丧心病狂,毫无人性,畜生不如。
唐山打人事件,经过网络视频的传播,在国内国际引起了巨大的反响,也理所当然地引起了警方的高度重视。一天之内,将9名罪犯抓获归案。可以想象,在这种情况下等待着9名畜生的必然是最严厉的审判。但是,严厉惩罚后,能杜绝此类事件的再发生吗?我认为是做不到的,理由是此次事件的处置是依赖网络曝光,形成热点的力量,而类似事件能形成网络热点的概率是极低的,犯罪分子也深知这一点,所以依赖网络曝光,形成热点来震慑犯罪是办不到的,因为犯罪分子也深深地知道,网络曝光,形成热点的偶然性,稀缺性。
我们试想一下,如果该案件未经过网络曝光是个什么结果?公安部门肯定立案,随后会要求伤者去做伤残鉴定,而鉴定的结果充其量是“轻伤”,而轻伤的刑罚标准是1年至3年.而且在事件的过程中,有黑衣女子持酒瓶反抗的情节,该案还有可能定性为“斗殴”,再根据轻松赔重伤的原则,警方会首先要求双方协商。
如果一方答应进行赔赏,另一方也接受,那么该案即行撤销,免予起诉。如果一方不接受,施暴方也不过面临1年至3年的刑期。在该案中,受害方在种种因素下,极有可能接受施暴方的经济赔赏,而从施暴方所乘坐的交通工具来看,他们是有着较强的经济实力的,他们会在乎这点赔偿吗?也正是因为他们有这样的阅历和经验,他们才胆敢在光天化日之下,在众目睽睽之下向4名女性进行惨无人道地殴打,在将来的岁月里,继续向弱势群体施以同样的暴行。
由此我建议:修改刑罚量刑标准,绝对不能仅仅依靠伤残鉴定的轻重作为量刑的唯一标准,还应该根据具体情节的恶劣性,例如:残害妇女,残害儿童,残害老人,聚众殴打这些罪行显然已涉嫌流氓罪和侵犯人身权力,应加重处罚。
而从本案来看:1、聚众群殴他人,而群殴的对象还是女性,其手段又特别恶毒,怎么能够用一纸伤情鉴定作为判刑标准呢?2、如果该团伙有用金钱赔赏的方式,有了结案件的先例,那么这次案件,罪犯除了接受有顶格刑罚之外,还应没收全部财产,用天价的方式赔赏受害者,理由是,罪犯的财产已变成了他们的作恶工具。3、最高法院应以该案为案例,全国参照执行,否则只会滋长而不是打击犯罪分子,社会的暴戾之气也难以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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