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中共对台渗透?王炳忠共谍案判无罪引议(图)
新党青年军林明正(后左1)、 王炳忠(后左2)及王炳忠父亲王进步(右1)。(图片来源:中央社)
【看中国2022年5月14日讯】(看中国记者李佳琪综合报导)新党发言人王炳忠、新思维中心主任侯汉廷、文宣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林明正及王炳忠的父亲王进步,被控与中国籍人士周泓旭吸收在台发展组织,涉犯国家安全法,一审判5人全部无罪;案件上诉,台湾高等法院13日驳回检方上诉,仍判5人无罪。外界批评,此判决形同变相鼓励中共对台渗透,吁政府尽速修国安法,避免一再“放纵”中共在台代理人。
《自由时报》报导称,台湾永社理事长黄帝颖律师14日指出,被控为中共在台发展组织的王炳忠等人13日再获判无罪,高院的理由坚称,周泓旭取得名单后,仅于公开活动互动,未拉拢、吸收成为内应势力,未达危害国家安全程度。
黄帝颖认为,这等于让接受中共指示、资助者,可任意搜集台湾军方或公务人员名单并接触,只要辩称是一般交友均可获判无罪,这等于变相鼓励中方以“交朋友”方式逐步行渗透之实。
他指出,高院对发展共谍组织罪的构成要件认定严苛,周泓旭案检调纵使已查到名单及接触还不够,还要举证有渗透、策反他人。反观美国“外国代理人登记法”、澳洲“反外国干预法”,只要抓到中共代理人拿了中共的钱、替中共办事却未登记,就可以直接起诉、判刑,近期美国就起诉数件中共代理人案。
黄帝颖建议,台湾可参考美、澳立法,修正国安法,赋予高检署管辖权提升办案能量,以利蒐证,也符合实践“民主防卫”的世界趋势,避免一再“纵放、轻判”中共在台代理人。
律师周武荣表示,这种类似特务组织的犯行,高院要求调查机关掌握完整具体的组织人员型态及分工记录,形同不可能的任务,王、周等人获判无罪,不代表他们未接受中共资助。他建议修正国安法纳入“筹划”阶段的犯罪型态。
曾任检察官的律师林俊峰指出,台湾现行国安法对于“国家安全”的定义只是空泛概念,建议政府尽速修法厘清定义,让检方可依循明确的要件蒐证,以证明被告有“意图危害国家安全或社会的主观犯意”,才能提升定罪率。
中共利用“温水煮青蛙”方式影响台湾
曾侦办多起国安法案件的台北地检署检察官林达表示,中共屡次利用台湾的自由、民主制度对台进行认知作战,反复测试、试探台湾的法治底线,随着司法对国安案件屡屡做出“情重法轻”的审判结果,中共文攻手段也将更肆无忌惮。
林达指出,中共擅长利用台湾的言论自由来攻击台湾的民主与法治,但自由、法治应当要保障能确保恒久言论自由的“真自由”,而非保护以消灭言论自由为最终目的的“假自由”,现行法律却缺乏防卫机制,如果中共的攻势能不断地躲在台湾的言论自由保护伞下测试、进化,最终可能反噬台湾的自由法治制度,可见现行自由机制明显存在漏洞与瑕疵。
林达认为,中共不断进化认知作战模式,台湾法制若无法有效防卫认知作战,放纵中共利用“温水煮青蛙”方式影响台湾,让台湾民众无法马上察觉言论市场与法治社会不合理的缓慢变化,最终恐使台湾的制度受到严重影响。
王炳忠共谍案仍判无罪
据《联合报》报导,检方指控,中国籍人士周泓旭2014年结识王炳忠、林明正、侯汉廷,接受中共国台办政党局副处长崔赵辉、上海市对外联络办公室官员赵超指示,共组“新中华儿女学会四人核心决策小组”、“星火秘密小组”等组织在台发展。
王炳忠另以多个社团组织为掩护,吸收现、退役军人、青年、学生等阶层人士,涉违国安法。但台北地方法院一审认为,这些社团组织都与中共培植的内应势力无关。此外,检察官所指的组织名单,是王等人的支持者,这些人也未受招募纳为中共组织成员。
一审坚称,社团组织等名词是新党青年军在政治场合上的惯用语词,无法凭此证据认定王炳忠等人是为中共发展组织,判王炳忠等人无罪;检方不服上诉,高院二审13日驳回,仍维持判5人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