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光俊:如何识别中共的海外特务?(图)
3月14日中午,66岁的李进进博士在纽约法拉盛的律师办公室被一年轻女杀手快刀毙命。(图片来源:自由亚洲电台)
作者简介
湖北云梦县人,1962年生,1983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学院刑事侦察专业,同年任教于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1991年因组建地下政党和组织六四学运在北京被捕,后脱逃。1993年逃亡至欧洲。1994年到达美国。1997年毕业于美国杜鲁法学院。
用间是古往今来世界各国各组织和团体惯用争斗手法。在中国历史中,用间更是出神入化,创意万千,以致称之为三十六计中至为重要的一计。只要有团体存在,就会有间谍的出现。一个成功的领袖必须具备识别间谍,使用间谍和反击间谍的智慧和能力。海外民运近二十年中不断有中共特务的传闻。硬件软件特务嫌疑真假难分,很大程度上成为民运分裂的原因之一。而这正是用间者成功的标志。笔者愿将自己在这方面的知识奉献给所有有志推翻中共,实现中国民主的人士,以供参考!
一、我的刑侦专业经验
1979年夏,我接到了期盼已久的大学入学通知书。欢快,庆祝之余却有一些疑问:西南政法学院刑侦专业究竟是个什么专业?报考志愿之时,西南政法学院只有一个法律专业,从未有什么“刑侦专业”,这个专业学些什么,毕业后分配在何处工作,为什么事前不公布出来让我们选择,如何挑中我等等疑问不得而知。九月份入学后才慢慢明白。
西南政法学院是当时中国唯一一所重点法学院。鉴于中共从未有本科侦察专业,公安部委讬司法部在西南政法学院开办首届刑事侦察专业,毕业后由公安部统一分配在全国公安系统。因中央决定仓促,没有时间给同学们选择,招生办根据公安部的标准从数千名报考法律专业学生中挑选100名学生进入刑侦专业,条件是五官端正,身材较高,分数较高。入学后,学院宣布允许两个专业学生申请转专业,结果只有三个学生转专业。现任公安部副部长杨焕宁便是从法律专业转到刑侦专业的。刑侦专业所开课程除了某些法律课程外,专业课主要有:刑事现场勘查,刑事技术分析,司法精神病学,司法心理学,刑事案件侦查,刑事照相,法医学,笔迹学,指纹学,刑事特情,跟踪守候以及擒拿格斗,驾驶,跳伞,射击。这些课程相当实用,教材以苏联五十年代的为基础,由全国公安系统中经验丰富又有写作能力的官员重新编写,教师有的从公安系统调入,有的是某一专业的专家,如心理学,精神病学。这些课程显得很神秘,绝大部分教材都编上绝密级,其中最绝密的是刑事特情。没有教材,笔记本考完后全部收回,并规定不得对外传播。
1983年毕业时,公安部派两名官员到重庆,从97人中(二人转到法律专业,一人因病未毕业)挑选11人到北京公安部。我被选中。其中7人分在公安部五局(刑事侦察局),4人分在刚成立中央人民公安学院(以前是北京有名的“中央政法干部学校”)。我被分配到中央公安学院公安二室(一室为政治侦察,二室为刑事侦察)。当院领导要求我们四人每人选一个特定的课程研究时,我选择了“刑事特情”。
当我开始工作时,正好遇上中共在全国开展“严打”,我被公安部抽调参加“全国公安统编教材委员会”(刘复之挂名主任,他很喜欢挂名编教材)。我负责编写一书。当然编写教材需要做大量的研究,尤其是这种实用性很强的教材。于是我除了从公安部五局搬回许多卷宗阅读等文件外,还必须到各地公安系统了解刑事特情的实际情况,为此去北京市,广东省,湖北省,四川省,云南省等地公安部门。1985年出版,后再版,至今我成了中共的“反革命”,这本书还在用。为了研究,我又在北京公安局刑侦处五队(专门经营刑事特情的队)工作了大半年,亲自经营刑事特情,又参阅公安局政侦特情的资料作对比研究。
尽管我从大学三年级便立志推翻中共,而一个狭窄的刑事侦察学并不能满足我精神世界对中国社会的兴趣,但从1979年到1991年我被捕前的12年中,刑事侦察(特别是刑事特情)都是我的专业。尤其我于1986年开始秘密组建地下反共组织“中国民主党”时,我便特别注意研究中共如何破获那些反共地下组织,从中吸取教训。1991年10月26日我被捕然后成功逃脱,中共一连9次向全国发布红色通缉令,但我还是安全地在国内逃亡一年多,最后又成功逃到美国,这一切应该与我对中共公安系统的了解有关。正如当西南政法学院院长得知我成功逃到美国后对其他同学所说:高光俊逃到美国说明他的刑侦学到家,我没有白教。但另一方面你们(他们都是公安部和全国各省市公安机关的负责人)没有抓到他,又说明你们学得不好!这是一个不涉及到政治的好幽默。但事实上,我的这些同学在我被捕后都回避接触我的案子,从公安部到各地方公安,军队保卫系统,我的许多同学都被问话,尽管他们也是公安,保卫官员。
二、刑事侦特和政侦特情
“特情”是“特别情报人员”的简称,即“耳朵”,“线人”,“卧底”,“特务”,“INFORMANT”的意思,正如和其他所有名称一样,中共总喜欢用新的名词替代旧的称呼,如“公安”替代“警察”,“同志”替代“先生,小姐”。中共使用间谍有着长期的历史和丰富的经验。周恩来,顾顺章,潘汉年,彭真都是用间老手。“特情”便起源周恩来二十年代上海的地下活动。中共篡夺政权后,公安部成立了十几个局,其中一局叫政治侦察局,三局叫刑事侦察局(后三局改为治安局,五局叫刑事侦察局),三局二处一科专业研究刑事特情,所以“刑事特情”有个代号“321”。
1983年中共国安部成立前,所有政治案子均归公安部一局负责,安全部成立后,凡涉外政治案子划归安全部,公安局一局继续负责国内政治案件的侦破,但两局经常发生管辖权矛盾。刑事特情和政侦特情在建立,使用,掩护,培养,秘密据点上没有太大区别,事实上,刑事特情是从政侦特情演变而来的。尤其在今天中共定义下的刑事犯和政治犯界线日益模糊情况,许多刑事特情同时也兼做政侦特情。
三、特情的作用
中共破获案子有三大法宝:群众路线,技术侦察和特情侦察。八十年代前,80%的己破案子依靠的是群众路线,那时中共尚未开放,街道委员会,乡村治保会,各机关单位保卫部门和各级共党组织系统在中国形成一个严密的网络,几乎所有陌生的人,奇怪的事,不寻常的线索都会通过这张网反映到公安局,加之社会关系单纯,所以公安局靠群众路线摸底排队便能破案。随着共产主义“美丽光环”的逐渐消失,社会生活日益变迁,群众路线这个法宝不灵了,没有人有兴趣为公安机关反映情况,尤其是反对共产党的行动。中国公安越来越依赖技术侦察和特情侦察。八十年代末,大约45%的己破案子是依靠“321”。技术侦察在政治案件作用也很大,这主要是从事反共活动人士对中共这两张牌了解不够……技术侦察最初是指纹对比,血型,毛发分析化验,邮检,以及各种现场遗留物的化验分析,从中找出嫌犯。现在的技术侦察成功之处主要是监视监听和截获E-MAIL。由于中共没有任何法律限制,理论上所有电讯往来都可以截获。一旦某人被确定为侦察对象,他的一切电讯往来便毫无秘密可言。经常听到海外某些民主人士感叹中共太厉害,连他家狗的习性都知道,其实这中间并没有什么神秘之处,因为凡从他家电话号码打到国内的电话都自动录音,再整理成卷送到安全厅局他的个人档案中,日积月累他的一切生活细节均被中共掌握。现代社会每天有大量的电讯,中共不可能全部都截获整理,于是便有一种电脑过滤程序,即将一个特定词组输入电脑,如“魏京生”,“民运”,等等,一旦电讯中出现这些关键词组,电脑便会自动记录。技术侦察是死的,特情是活得,所以更难对付。刑事特情在刑事侦察中的作用越来越大,在对付我们民运人士,中共善于利用真假特情,所以我们要了解中共这一“法宝”。
举一例来说明特情的作用是如何之大。1985年北京市通县首饰制品厂发生一起特大盗窃案。三千多枚99.99%戒指被盗,当时被列为重大案件。北京数千名警察为侦破此案而奔波。公安部也要求外省公安机关协查。当时北京市市长要求尽快破案。北京市公安花大量人力调查探访,摸底排队,无数嫌疑人被传讯,拘留,拷问。技术侦察结果也毫无帮助。案情毫无进展。无奈之下,刑侦处将戒指成色,图样交给几名特情,希望他们能协助破案。结果一名特情几个星期后便查出作案人。此人是一名中美混血儿,父亲是当年美国驻北京的大兵,母亲是北京人。这名特情交往甚广,自己当然也做些游离犯法边缘或犯法的事情,因为有公安局撑腰,所以基本上没事。此人接到戒指图案后,想出一招:在家请客吃饭。推测那些被请的女士一定精心打扮一番,有纯金戒指者必然戴上。他用三个星期的时间请客,终于一位女士戴着那种图样的戒指出现。顺着卖示很快查到作案者。陈希同还专门请他吃饭(陈也是警察出身)。有一则插曲是当公安局给他钱,以示奖励时,此特情婉绝,但要求公安局帮他要回他的女朋友,他声称女友被人以权势霸占了。公安局副局长一听便说:哪有这种事,谁占了,我来办!当特情告诉占他女友者是万里的大秘书时,公安局所有人都不说话。那特情也知趣说算了,算了,女人有的是!
四、特情的选择
特情的选择有两种方式:“打进去”,“拉出来”。“打进去”是派人渗透某一组织提供情报;“拉出来”是选中组织中某成员,逼迫他(她)成为特情。两种方各有利弊。“打进去”者不易获得组织其他成员的信任,但易于被公安局控制;“拉出来”者正好相反。所以公安经常交替使用这两种方法。
什么人可被选择为特情?总体上讲两大类:中共称之为“红色人员”和“灰色人员”。严格讲,打入某组织中公安便衣不叫刑事特情,中共公安很少用这种方法破案,尤其是现在,原因有二:一是太危险;二是担心他们被同化,“赔了夫人又折兵”。所以特情均不是在编的公安人员(中共公安部派遣局真正派遣的在编安全人员到海外极少,且大多数只执行单一联络作用后返回,当然还有外交顾虑)。
所谓“红色特情”是指思想上主动要求打击所谓“犯罪”活动且行动上又从来没有参与“犯罪”的人。可想而知这种人很少,且作用不大。这类特情比较成功的是那些与某一个人或组织有仇恨的人。如一个女儿被强奸杀害的父亲;被骗了大笔金钱的商人;仍然信仰共产主义者,等等。大量的特情是所谓“灰色情报”,即首犯“罪犯”,或正在“犯罪”的人。这类特情活动能量大,不易被识别。但公安部仍然有一些选择原则:
首先是原则上选择从犯,不选首犯,主犯。因为一个“犯罪”组织的主犯首犯是活动的发起人,组织者,思想上不易被攻破。另外从社会效应上,打击首犯,主犯能起到所谓“威摄”作用,如果选为特情,则无法处置。但如果这个组织已被破获,所有成员被捕判刑,也有可能选择正在服刑的首犯,主犯让他们打入另一组织,或者利用他们过去的“声望”,放到江湖上搜集情报。
其次是选择有某一有弱点的成员。如好色,嗜酒,吸毒,贪财。现在是这类人容易被击破。
然后是选择某一成员与他人有矛盾者。理由同样是容易分化。
五、特情的培训
刑事特情都有一个培训期,短则几天,长则几个月,但都是个别训练,并无特别程式。训练地点多半在公安机关的秘密据点,或看守所,监狱。训练内容是什么情报重要;如何掩护自己;如何取得信任;必须遵守的原则;如何传递情报;如何接头联络;何时不惜暴露自己而制止“犯罪”;参与“犯罪”的最后底线(如特情不可开枪杀人,当然这个底线要根据不同案件的性质和范围而定)。当然,训练的一大内容是不可缺少的:社会主义爱国主义教育,正义感和良心启发。
六、特情的控制
大凡带过321的警察都承认最难的是如何控制刑事特情。我在此用四句话概括这一领导控制原则:晓之以理;施之以惠;动之以情;示之以威。“理,惠,情,威”四者之中作用不同,效果不同。实践的体会是用“理”最好,“惠”,“情”次之,“威”是最后手段。一个从道理上认同的特情是最有效果的。他(她)可以自发地排除一些困难,为公安机关卖命,这就是中共极为推崇的政治思想工作。但中共的全面腐败和极端的不公让几乎所有的公安人员讲不出什么大道理,加之共产党在全世界崩溃,中国被迫实行半社会主义半资本主义制度,尽量晓之以理是控制特情最好的办法,但却最不易成功。
“施之以惠”包括两个方面:给予特情金钱;给予实际好处(免于起诉,提前释放,照顾生意等等)。给现金已经无多大效果,因为公安机关特情经费有限,又被挪用,倒是实际好处比较有效,但往往形成交易,一锤子买卖,没有好处特情就不干。
“动之以情”就是要警察将特情当兄弟姐妹看待,逢年过节请吃饭,送礼,书记,市长,局长接见等等,但许多警察却把握不住界线,结果兄弟们变成哥儿们,最后不知道谁控制谁。现在黑社会组织的存在,也是其中形成的原因之一。
“示之以威”很简单,不当特情则逮捕判刑,抄查公司,公布隐私……这个“威”也经常使一些特情逃遁或阳奉阴违。
四种方式经常交替使用或同时使用。但这些控制手段都不能长久。因而特情经常被淘汰。平均一名特情大概只能用两到三年。下面一个例子可以看出公安局是如何控制一名特情。北京市公安局二处选好一个特情,其能力很强。开始希望从思想教育入手控制他,但此人说他舅舅在美国是一个普通工人,却能定期汇钱给他养活全家并生活得富裕,所以他不相信社会主义中国比资本主义富裕。警察无言以对,只好说帮助打击犯罪是人民的基本原则。他说83年“严打”时他被抓,纯属于某个警察的报复(后查他说属实)。公安只好用“施之以惠”的办法让他假释,条件是为公安局提供所需的情报。此人当然同意。假释后确实帮公安局破了一些案子,提供了不少情报,之后他又不愿与公安局来往,总是推脱没时间,公安局又用“示之以威”的办法,让消防局以检查防火为由,威胁要关闭他的餐馆。此人无奈又继续作了一段特情,之后又不干。公安局再次查封他的餐馆,这次他不妥协,干脆卖掉,到深圳做生意去了。
七、秘密据点
全国各地有许多公安机关的秘密据点。秘密据点的目的最初只有一个:与特情接头联络。后来有人主张:鉴于公安机关经费紧张,秘密据点要有另一个目的:营利。此门一开,加之中共的腐败蔓延,许多秘密据点的目的完全改变,变成公安机关的摇钱点和公安人员的逍遥窝。秘密据点的性质决定其必须选择特种行业,特别是服务行业。可想而知,这些服务行业秘密据点会变成什么样子。中共规定政府机关不得经商,但公安部门以秘密据点为由要保留这些行业,这也是人们经常看到或听到某某娱乐场所的后台老板是公安机关。自司法部成立后,公安部不再管理监狱,从此这一块肥羊没有了,营业性秘密据点成为公安机关的额外财源。国安部更厉害,不仅国内有,国外不少企业均为其秘密据点。任何干涉均被用“国家安全需要”为由驳回,中纪委也难以插手。
八、政侦特情的特点
政侦特情与刑事特情最大的一个不同点是长期布线,“下闭棋”(周恩来语),“做到永远敌中有我”(彭真语)。在国内,公安机关从破获的“反革命”案中选择易于掌握的人,放出后以“灰色面目”出现在社会上,即常常散布一些对社会不满的言论,以便引起那些反共地下组织的注意,待其成为其中成员并掌握全部组织情况后,公安机关便“收网”;或者在公安机关确定某人为某地下反共组织领导后,利用各种机会靠近其人,从生活上帮助其人,从而取得其信任,继而打入组织内部。掩护一名已经成功的特情在全部组织破获后仍不暴露是特情工作的最高艺术。大部分情况下做不到这一点,因此只能是一锤子买卖,一次性用完就断绝关系。
九、狱中特情
由于中共法律缺少对犯人基本权利的保障,许多人是在没有有力的证据或根本没有证据的情况下被捕的。中共判案总是侧重犯人口供,因此审讯便变得格外重要。在这种情况下,公安往往两种手段:攻心和拷打。当一个犯人软硬不吃时,公安只好用最后一招:狱中特情。他们从狱中其他号子选择愿意合作者放入犯人的号子,甚至从外地调来特情关进狱中。这种特情首先会装出一副硬汉,和看守吵架,甚至打看守,然后当然被看守“毒打”一顿,以赢得犯人的尊重。然后在生活上给犯人帮忙,最后“帮助”犯人如何“逃避”审讯,从而摸清犯人的全部案情。公安在“提审”特情时往往逐步布置工作进展,也趁机用好饮食犒劳特情。所以一个正在被审讯的人要警惕狱中特情往往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观察:1.是否此人是新进来;2.是否真的被看守打得厉害;3.是否合情合理地表现为“硬汉”;4.他的案情如何;5.每次此人被审讯完后是否嘴中有肉酒烟味,当然最好的办法是不向任何同监犯吐露自己的案情。
十、海外民运中的特情
海外民运是公开与中共对抗的组织,无论主张体制内政治改革,体制外和平演变,或者暴力革命推翻中共,中共一概看作为自己的敌人,所以无论主张中共执政几十年不变的王策,主张暴力革命的魏泉宝,张林,或者有意掩饰自己的政治观点与中共表面修好的周勇军,都一样被中共判刑。中共当然决不会放弃在海外民运中布置政侦特情,任何轻易判定民运中无中共特情都是政治上的过于麻木和掉以轻心。
海外有一种错误的观点:认为民运中的中共特情都是国家安全部所派,其实公安机关政侦部门也插手这项工作。一个例子是89年学运时,天津市公安局政侦处发展了一名学运领袖为特情,此人工作非常有成就。从而使中共天津市委非常准确地掌握了学运的动向。天津的学运没有北京成功,李瑞环得以提升,应该与此有关。89学运后,此人被“判刑”一年,“服刑”一年,其实是被培训了一年,准备让其以“学运领袖”身份来美国申请政治庇护,打入民运组织。天津市公安局副局长亲自与其谈话。最后此人因与他人争女友而将女朋友杀死,不得已他被判刑,没有来美国。全国各地公安机关当然有成功派出的例子。涉外案子由安全部管辖,这个原则绝对不是确定的。
向海外民运组织中派出特情只是中共了解,控制民运的手段之一。其他手段有:中领馆负责收集“敌对组织”的官员从公开的报纸,杂志,电视收集有关民运人士的个人资料和组织情况;利用记者身份收集情报;派人参加民运的公开活动以收集情报;安全部利用电讯控制收集情报。由于海外民运组织活动多为公开或半公开,中共有关民运情报的主要来源不是从特情处获得。另外一个被许多民运人士忽略的是:中共从所谓亲民运的组织和人士中获取有关民运的情报,这个范围比较广,读者可细心体会,即使我们认为理论上应该极为反共的组织和个人,为了某种利益与中共交易而牺牲我们。几乎可以说,这是我们有些秘密活动失败的根本原因。在政治斗争中,我们民运的法码较轻,所以容易被牺牲掉。
什么样的人会被中共选择为政侦特情呢?事实上这与是否坐过牢,是否被通缉,是否长期居住在海外或刚刚出国,是来自大陆,台湾,香港,澳门或其他地区没有必然联系。中共选择政侦特情的首要条件是:忠于党,信仰社会主义,热爱祖国。但忠于党,信仰社会主义者几乎很难找到,即使有,这种特情来到海外后很容易被西方的文化所同化,信仰崩溃后便反戈一击或寻求自己的人生理想。因而对派遣政侦特情的政治思想工作现在几乎全部集中在“热爱祖国”这一点上。普通的人往往不去仔细分析中国共产党和中国的区别,简单地认定反中共者即反中国者。纽约一些侨团便是依赖这样一个荒谬的逻辑为中共服务。民运中特情的思想支柱(如果有的话)便是基于这一点上。
与刑事特情一样,政侦特情的建立主要还是靠“抓把柄”和“做交易”。这些“把柄”和“交易”包括:提前释放;放妻子,儿女,父母出国;允许回国探亲;提供资金;回国后入党提干;照顾其海外或国内生意;保守其吐露的秘密,供出的线索,组织或个人等等。这种方法比较实用,但缺点是一旦“把柄”无效,“交易”结束,这种特情往往会消失。
如何识别中共在海外民运中的特情呢?这里没有一个简单的公式或者一个绝对的原则,应该综合各种因素加以判断。总体而言,我们可以从如下几个方面分析一个人是否为中共特情:
1.生活简历,一个民运人士的生活简历应该符合中国社会活动的发展。生活简历的连贯性和逻辑性应该是清晰的,合理的。一定的生活经历必然具备一定的知识和经验。中共给特情伪造的简历在这方面往往容易出现漏洞。例如一个“大学生”并没有相应的知识水平;“坐牢者”没有具体狱中生活的经验;“教授”没有真正教授的学生和课程;“无军警背景者”无意暴露自己这方面的知识和经验……这些反常的东西都与其简历不符。我们民运组织应具备对其成员简历的基本调查能力。
2.思想基础,“世界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这个道理一样反映在我们民运人士身上。大部分民运人士本身遭中共迫害而走上反共的道路;另外一部分其父母,亲戚被中共摧残。最后从理论上憎恨中共。只有少数部分民运人士是从纯粹理论分析基础上走上追求中国民主自由之路。如果某位民运人士既没有本身和亲戚遭中共迫害之苦,又无思想理论上对中共独裁憎恶的基础,我们就应该考虑其对中共之恨来自何处。这种思想基础的分析同样可运用在国内外发展民运组织成员之中。
3.言行,与刑事特情的底线不可亲自杀人一样,政侦特情也有其活动的底线。在国内,这个底线很容易判断:特情决不会参与暴力行动。在海外,由于不存在民运暴力行动,这个底线比较难以掌握,但基本一个政侦特情不会充当组织的发起者,领导者;不会主动发起组织反共活动,而只是在某一行动已经展开或正在筹备时参与进来;不会尽一切努力促成民运各组织联合起来,而会从中设法阻止这种统一;不会旗帜鲜明地参与民运思想,方法,策略的争论;不会经常发表攻击中共的文章……民运中的特情由于其工作性质,他(她)将尽量与所有民运人士保持良好关系;尽可能多地参与各种民运活动;尽量少说话,多问多听;尽量少表达自己的观点;尽可能给民运组织或个人提供生活上的照顾和帮忙……所有这些都只有一个目的:掌握情报。
值得我们特别注意的是有些朋友在不知不觉中做了中共的特情。中共安全和公安机关发展特情时从没有要求特情履行手续。绝大部分特情是被安全,公安从“交朋友”入手发展。一些能回家的朋友常常被公安部门约见谈谈,态度非常友好,希望大家“交个朋友”,有时甚至装出一副急欲了解西方社会的样子,诱人开口,也经常问起海外某民运人士的情况。我们有些朋友自以为没有谈别人的政治活动,只是告之某民运人士的近况,所以无害,心安理得。殊不知安全,公安人员将一切记录在案,既可以后用之攻击,这些朋友已经在提供情况,又可对付其他民运人士。所以对公安,安全官员的约见,最好拒绝,万一不行,则一概否认认识某民运人士,以免上当。
特情的另外一个目的是挑拨民运组织与组织,个人与个人的关系。这一特点容易与某些民运人士个性或品德有毛病相混淆。特情往往到处散布谣言,拨弄是非,写匿名文章……
海外民运人士中几乎一半以上者曾被攻击为中共特务,这可能正是中领馆或极个别特情所为,而附和者则或者是不明真相;或者害怕特情的破坏;或出于个人恩怨,这显然是被中共很好地利用了。
我们和中共的斗争将是长期而残酷的,真正的反中共特情的斗争还没有完全开始。那些正在从事或准备从事国内地下工作的民运人士一定要学会鉴别中共特情,保持清醒的头脑,既要找出中共特情,又要不伤害自己的同志,同时更要学会掌握中共特情,策反中共特情,利用我们理论和道德的优势从事“反间”运动。在国内从事地下反共活动的勇士们,要首先将其活动地区的中共特情名单掌握住,让中共失去耳目,从而放心开展活动,同时选派我们自己的特情打入中共内部或从中共内部策反他们为我们所用。满清能提早入关很大程度上是崇祯中“反间计”误杀抗清良将袁崇焕;周恩来能逃脱国民党的追捕是成功地利用间谍钱壮飞。一个成功的政治组织必须掌握这一双刃剑,既要用之保护自己,又要防之伤害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