袭击法轮功学员罪成 把风男子判囚2年9个月(图)


香港终审法院正义女神像(图片来源:庞大卫/看中国)

【看中国2022年1月27日讯】(看中国记者何佳慧综合报道)2019年9月24日,香港法轮功学员廖女士申请“十一游行”与警方开会后,在长沙湾警署外遭凶徒用棍袭击,头破血流。案发两年多后,案中负责把风的22岁男子柯衍湛被判“有意图而伤人”罪名成立,1月26日被判入狱2年9个月。法官指本案罪行非常严重,被告虽非主谋或施袭者,仍须判处有阻吓力刑罚。

法轮功学员廖女士遇袭案,案发时有3名男子被警方拘捕,各被控一项有意图而伤人罪。案件在去年10月4日开审,至今年1月12日审结,区域法院暂委法官许肇强裁定首被告柯衍湛罪名成立,押后至1月26日判刑。

港媒报导,辩方大律师在庭上求情称,被告受到不良份子影响,以为把风没什么,低估了犯案严重性,如今已经感到后悔,希望法官轻判。但法官许肇强判刑时指,有意图而伤人是非常严重的罪行,最高可判终身监禁,大部份案件刑期介乎3至12年。本案属有组织、有预谋、有计划的袭击,有人负责指挥,有人在警署监视受害人,有人负责施袭,有人开车接应凶徒。凶徒以类似警棍物体袭击受害人头部,证明有意图严重伤害受害人。受害人头部伤口长达4至5厘米,须缝5针,大腿内侧瘀伤。这些都是加重判刑的因素。

法官说,首被告负责监视受害人,虽然比主谋和施袭凶徒的刑责为轻,但与其他参与者并无分别,应判处有阻吓力的刑罚,遂以3年为量刑起点,因被告初次犯案减刑3个月,判即时入狱2年9个月。

被告柯衍湛在案发时任职酒吧侍应,中二学历,目前报称任职装修工人。法官判刑时引述辩方称被告无心向学,参加三合会组织,受到三合会份子影响而犯案。同案另外两名被告陈嘉明及王述杰,则因为闭路电视片段质素差和控方证据不足罪脱。

案发于2019年9月24日。受害人廖女士与另外两位法轮功学员,当天下午约3时在长沙湾警署与警方开会商议举办“十一”集会游行,下午4时她离开警署途径长沙湾长顺街时,2名穿黑衣黑裤、黑布蒙面的凶徒,手持长约1尺半的疑似警棍向她冲来,袭击她的头部,廖女士当场头破血流,凶徒马上登上一辆七人车逃去。廖女士送院治疗,右前头皮有4至5厘米裂伤,缝了5针,大腿有大片瘀伤。

警方案发当天截获并先后拘捕3名形迹可疑男子,即本案3名被告。在案件审讯阶段,控方证人、长沙湾特遣队警员作供时指,首被告柯衍湛于长沙湾警署外流连,将他截查时,柯衍湛显得紧张,他的电话一直响,并像对讲机一样响起对话。其后柯解锁电话,上面显示有受害人廖女士及案发现场的照片,柯答不出跟她的关系,称拍下她的照片是为了自娱。《明报》报导,法官许肇强裁决时斥首被告提供的理由极为牵强无稽,令人难以置信,又指事主廖女士的衣着明显是在不同季节拍下,相她被视作目标及被偷拍。

法官又指,首被告的手机通讯程式WhatsApp及Zello群组信息,内容明显是有关合伙及早有预谋的行动,并与本案接载施袭者离开现场、收集时间路线的案情脗合,遂裁定首被告罪成。至于袭击廖女士的主谋和两名挥棍施袭的凶徒,至今仍未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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