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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在衙门击鼓竟不是为了鸣冤?(图)

 2022-01-21 07:13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浙江省绍兴1803年的衙门版画平面图
浙江省绍兴1803年的衙门版画平面图(图片来源:公有领域) 

衙门,又称:牙门、官衙。提到这一官署,许多人会立刻联想到有地方官员在这一官府内审理案件,而站立衙门内外的差役则是协助官员搜查证据及抓捕犯人的官吏。不过,古代的击鸣冤真的只是为了鸣冤而已吗?下面就为大家介绍一下。

许多人对击鼓鸣冤的理解,往往来自于古装电视剧。由于影视剧作总演绎百姓要鸣冤时一定要先击鼓,致使众人以为在古代打官司就一定要击鼓鸣冤,但事实上并非如此。因为,衙门前摆放的鼓,原本是用来宣告县太爷下班,而不是提供给欲申诉冤情的百姓来使用的。

那么,击鸣冤是从何时开始的呢?其实是明清时期,鼓才成为在紧急情况时让百姓鸣冤使用,而击鼓鸣冤也被称为登闻鼓。至于清代的老百姓报案时,一般是直接向官府递诉状,唯有当老百姓存在重大冤情,但无法通过正常程序获得清白时,才找上层官府或权贵伸冤。

不过,清代有规定,只允许百姓击鼓鸣冤,但不允许百姓拦车诉冤情,而且古代报案也不是想要跟官府官员报案就能报案的。据悉,在咸丰时期,皇帝从西陵回京,有当地妇女特意拦驾呈诉,但在兵丁拦阻之下引发冲突,众妇女们遂拿石子掷打兵丁。后来,为首的张伊氏,因为涉“妇女犯殴差哄堂罪”,被官府发配边疆驻防地为奴。

另外,同现今一样,清代时期也有公开审理案件,也允许百姓旁听。最大不同之处,则是官府判案不完全遵照律条,因会再考虑当地人情、文化及关系。有的案件开堂是设在当事人居住的地方,而非公堂,这就如同炕上法庭、院落法庭。在一般情况下,多是当庭宣判,除非案件比较复杂、影响层面较广,官员需要再三斟酌,才会推迟几天后再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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