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要台苹?民团吁严防《港版国安法》(图)
日前香港法院指派壹传媒公司的临时清盘人致函台湾《苹果日报》,要求清点与移交所有的资产,几个台团反对,呼吁政府采取措施防止《港区国安法》插足。(图片来源:中央社)
【看中国2021年11月26日讯】(看中国记者刘世民综合报导)就日前香港法院指派壹传媒公司的临时清盘人致函台湾《苹果日报》,要求清点与移交所有的资产,台湾团体昨日对此表态反对,并认为违反法律,呼吁政府介入处理,并且采取措施防止《港版国安法》插足台湾。
据《自由亚洲电台》报导,台湾智库“经济民主连合”举行记者会,认为有关要求让人严重忧虑台苹与台湾壹周刊在历年来的采访记录、跟拍记录、录音跟录影档案或遭北京政府或香港政府利用。
“经民连”召集人暨律师赖中强对此表示,台湾的法律要求于处理港澳相关的民事案件时,前提是保障新闻自由。他指,《香港澳门关系条例》第42条有规定,在港澳作成的民事裁判,效力、管辖跟执行需要按照《民事诉讼法》第402条准则,该条文重视裁判是否违背台湾公序良俗,含新闻自由。
赖中强说:“外国的判决如果违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那法院可以不承认它的效力。这是我们要特别提出来的,台湾的法院有权审查这个香港裁判,是不是违反我国的公序良俗,包括有没有牴触宪法对新闻自由的保障,我认为这个临时清盘人的所谓法院的指示,目前还不是一个决定的裁判,如果临时清盘人要求壹传媒在台湾的曾孙公司的分公司,割了好几层,台湾苹果日报主管移交资料的话,我认为这个指示的法律依据是有欠缺的。”
赖中强还认为,港府做法违反了程序正义,并质疑有关要求出于政治打压的目的。壹传媒清盘案尚待香港法院在下月15日聆讯,尚未确定裁判,所以该要求并非《港澳条例》中的“民事确定裁判”,又指该要求明显超出清盘的必要,并且重申台湾法院仍未进行审查,所以台湾《苹果日报》有权不交任何资料。
“经民连”的研究员江旻谚也批评,港府用《港区国安法》打压民间机构给资料早有先例了,例如支联会遭要求交出营运跟资金来源等,在拒绝后,有多名主要成员被控违反《港区国安法》,至今仍然未获准保释。
江旻谚敦促台湾政府就此严重侵害到私隐、个人资料、新闻自由且危及国家安全事件,要作出相应的措施,包含:第一、文化部门应依《个人资料保护法》,限制台苹及壹周刊交个人资料给香港清盘人;第二、在台湾法院有许可前,内政部不该准许壹传媒的清盘人入境进行职务;第三、当必要时,经济部该废止壹传媒台湾分公司的登记。
据《自由时报》报导,台湾公民阵线的组织部主任许冠泽对此表示,壹传媒遭清算根本原因在北京政治打压,先以“港版国安法”行政令去冻结资产,后再派大批警力去搜索办公室,直至现在,壹传媒读创办人黎智英等7名高层仍关押于香港监狱,这便是北京打击新闻自由的最严酷例证。
无国界记者组织东亚办事处的执行长艾玮昂也说,如果清算人获取台苹所有应受保护资料,诸如记者姓名、笔名、调查、采访与汇款纪录,都会流往港府和北京,让在台苹的前任跟现任员工均可能面临遭港版国安法起诉风险,因此呼吁台湾政府应采取相关措施来守护新闻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