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让一部分人沦为贱民,大搞对毛泽东的个人崇拜,并妖魔化不同政见者。(网络图片)
接上文:中共控制人的八种阴损招数(上)
中共给一部分人戴上“地富反坏右”的帽子,让他们沦为贱民,大搞对毛的个人崇拜,并妖魔化不同政见者,一切功劳归于毛,一切错误归于别人。让老百姓以为本地形势再糟,要怪就怪国外“帝修反”的破坏。
五、贱民阶层
运动中的倒霉者成为戴上帽子(反革命分子、坏分子、右派份子,以及叛徒、特务、走资派)的分子。加上“解放”初期已划出的“地主分子、富农分子”。这一批人被打入另册,加上“血统论”政策使其直系亲属也沦入另册,于是,另册人口成为社会上倍受歧视的群体,成了贱民阶层。
当时习惯上称为“5%”。其实,若加上“血统论”拖进的直系亲属,该阶层占人口比例应在20%左右。
贱民阶层成员生存状况极恶劣。不允许入党、当官、参军、上大学。工作要最累的,收入要最少的。平时大家都可以随意欺侮他们。甚至于打死打伤完全无生命保障。运动一来,有理无理也揪出来批斗一番,开会时要在会场前跪成一排。(当时有种说法叫“把监狱放在社会上”让“群众专政”)。
贱民阶层的存在有效保障了社会安定。通过发动“95%”打压“5%”,取得如下效果:
1、“转移视线效应”。行政管理上发生的罪责挫折都可以推到“5%”头上。转移了“95%”的视线。
2、“排泄渠道效应”。使“95%”可以通过施虐于这些贱民,取得心态平衡。
3、“杀鸡吓猴效应”。由于“95%”到“5%”之间并无一道鸿沟,县团级党委就有权给平民“戴上帽子”——即把你从“95%”划到“5%”中去。于是“95%”也人人自危,生怕自已由于触怒上意而被踢进“5%”。所谓“只许规规矩矩,不许乱说乱动”表面是对“5%”的公开训斥,未尝不是对“95%”的暗示警告。
试想,除最高领导人外,连国家主席、开国元勋、元帅将军、省市领导、大学教授、劳动模范们都能从座上客翻为阶下囚,那还有什么人敢说自己就肯定不会掉进贱民阶层的深坑里去了?
4、“地位比对效应”。从理论上讲,一个社会要稳定,社会阶层上最好形成两头小中间大,即有个强大的“中产阶级”。而设置了“贱民阶层”做垫底,在形式上把一般的工人农民抬升到社会“中层”地位。
设身处地,我是一般工农。那么,我通过(眼光向下的)比较、形成了优越感满足感。我通过(对弱者的)施虐,排遣了贫困劳累带来的郁闷感。我通过(亲身体验的)批斗,形成了恐惧感自律感。于是乎,我心态平衡了,我知足了(尽管我贫困劳累)。
补充:另有两个群体,名义上不是贱民阶层,但实际享受的半贱民待遇。
知识份子群体(五七年反右从政治上被搞臭,文革中批斗从业务上被贬低,称为“臭老九”,是“被改造对象”),内控人员群体(通常是归侨。历届旧政权的士兵、警察、甲长、公务员。被发现曾过有对社会不满言论者。刑满释放者。历史不清者。特嫌)。内控人员表面与大家一样,但个人档案内秘密注明“内部控制使用”。他们不被信任而被时刻提防,但他们自己往往并不知道。
六、城乡二元结构
城市居民有户口、粮食关系。凭此发放粮票、布票、肉票、油票、火柴票、肥皂票、糖票、烟票等高达七八十种票证。在市面上,这些基本生活资料光凭钱是买不到的,必须同时凭票证。定量供应(份量在吃不饱也饿不死之间)。
农民无户粮关系(也即不发放以上票证)。于是,离开本乡本土不能生存,进城不可能。死死被捆在土地上了。(农民离乡背井,被称为“盲流”,轻则遣送回乡,重则被公安机关“收容教育”。连“暂住证”的机会都没有)。
城里人无批准,到处流动也不可能(因以上票证是由本地本单位发放。离开本地本单位就没有生活来源了)。死死被捆在单位里了。(文革中期,企业、学校内实行军队化编制——“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思想革命化、领导一元化”,上面对下面的管制更极端化)。
这就有效控制了人口流动。
人口流动凝固化,使社会闭塞,安定(呆滞)。顺便也阻绝了口口相传的信讯流通,支援了第一点。
七、大锅饭式分配
单就平民的经济生活而言,消费较平均。但这是“等级平均”。
计划经济模式下,社会财富分配行政化。按官本位原则构建成全国统一的经济收入金字塔,经济收入与政治等级严格挂勾。官越大者钱越多,官越小者钱越少。中国有史以来,权力与财富的结合从来没有如此紧密。
同一等级,无论在全国何地,基本上工资收入相同。
但从等级间不平均上讲,比改革开放的今天更甚。毛时代,单从工资上讲,最高级与最低级相差三十余倍。况且,越往上,其生活私人消费变为职务公款消费的比例愈大。工资收入占消费支出的比例愈小。再何况,权力越大,调用公款合法为自己及家庭服务的途径越多。
在平民中大力提倡推行“一厘钱精神”,艰苦朴素。把追求消费丑化成是“追求资产阶级生活方式”,是“变修”了。也起到心理安抚作用。
当时有人归纳其规律:“荣华富贵由上面发出,艰苦朴素从平民抓起”。
八、个人崇拜
动员全部人文领域(新闻、文艺、教育、史学、哲学社科),长期突出两个主题(神化个人与妖魔化其他人)。也即一切功劳归于毛主席,一切错误归于别人。
个人崇拜的形式有许多首创:早请示晚汇报、语录舞忠字操、学毛着积代会、“雷打不动”每天政治学习、创作歌曲百分之百是个人颂歌、小中大学教材一路颂歌,文艺与新闻充满颂歌。报刊上文章大量引用毛语录并且要用黑体字。
把毛之语录称为“最高指示”,高于宪法党章之上。
“爹亲娘亲不如毛亲”,“三忠于四无限”,“毛着,一天不学走下坡、二天不学问题多、三天不学没法活”。宣传媒体天天向人民灌输这种观念。
公安六条规定,对毛与林提意见,即为犯罪(恶攻罪。死于此罪名者不知凡几,如被割喉的张志新与被生取器官的李九莲)。把一切批评扼杀在萌芽状态,避免影响扩散。
“事实要为政治服务”,历史与新闻,不讲真实性,只讲倾向性。
妖魔化国内党内不同政见者(如十次路线斗争之观点,“大批判”充斥全部报纸版面)。
使百姓有一个盼头:我的日子再苦,本地形势再糟,要怪就怪本地官员没搞好,要怪就怪国外帝修反的破坏。但上面有个“大救星”,总会解救我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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