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晚舟跟美国到底签署了什么?(图)


孟晚舟(图片来源:Jeff Vinnick/Getty Images)

【看中国2021年9月28日讯】华为公司首席财务官孟晚舟在加拿大软禁三年后,回到了中国,并受到了英雄般的待遇。中国官方说,美国对孟晚舟所谓“欺诈”的指控纯属捏造。中国官媒也强调,孟晚舟没有“认罪”。但是,孟晚舟承认了美国司法部指控的欺诈事实,而美国司法部可以把她签署的协议当作证据对华为采取后续措施。

孟晚舟到底签署了什么?

孟晚舟上个星期五与纽约布鲁克林的联邦法院达成延期起诉协议(deferred prosecution agreement,DPA)。根据美国司法部官方网站(www.justice.gov)提供的媒体通稿,孟晚舟“承认误导全球金融机构的事实,并签署延期起诉协议以解决欺诈指控”。也就是说,孟晚舟承认了美国政府对她的指控都是事实,才换取了美国政府对她的延期起诉。

然而,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华春莹9月25日就孟晚舟回国事答记者问时说,“对孟晚舟女士所谓‘欺诈’的指控纯属捏造”。在9月27日外交部例行记者会上,华春莹再次强调,孟晚舟能回到中国,“这是中国的胜利”。

事实果真如此吗?

根据美国司法部网站,孟晚舟9月24日在布鲁克林联邦地区法院(以视讯方式)出庭,签署了延期起诉协议(DPA),并因被指控共谋实施银行欺诈和共谋实施电信欺诈、银行欺诈和电信欺诈被提审。

通稿援引纽约东区代理美国检察官妮可・博克曼(Nicole Boeckmann)的话说:“在签订暂缓起诉协议时,孟(晚舟)对她在实施欺诈一家全球金融机构的计划中所扮演的主要角色负责。她对事实陈述的认可证实,她在担任华为首席财务官期间,就华为在伊朗的业务运营向一家金融机构的高级主管进行了多次重大失实陈述,以努力维护华为与这家金融机构的关系。孟晚舟隐瞒的关于华为在伊朗业务的真相对于该金融机构决定继续与华为的银行业务关系至关重要。”

博克曼还说,“孟晚舟的承认,也证实了(美国)政府在起诉这一金融欺诈案中的指控的关键部分,即孟晚舟和她的华为员工,共同努力就华为在伊朗的活动欺骗全球金融机构、美国政府和公众。”

博克曼所指的一家金融机构应该是汇丰银行。华为在伊朗的业务运营指的是香港星通技术有限公司在伊朗的业务运营。

2018年12月1日,孟晚舟在过境加拿大途中突遭逮捕。随后,加拿大当局表示,代表美国政府暂时扣留孟晚舟。同年12月7日,在孟晚舟的保释听证会上,检方的指控是孟晚舟涉嫌“欺诈”和违反美国“制裁措施”,并请求法庭不予批准保释。检方的一个理由是,“孟晚舟就华为与星通的关系向汇丰做了不实陈述,导致汇丰向华为提供金融服务,因而,违反了美国对伊朗的制裁条例。”

根据美国司法部网站通稿,孟晚舟认可延期起诉协议中对相关事实的声明的准确性。根据协议,2010年至2014年间,华为实际控制着星通在伊朗的业务运营,星通由华为控制的实体拥有。星通的所有重大业务决策均由华为做出。星通的地区业务主管是一名华为员工,受雇于星通的个人也认为他们为华为工作。

孟晚舟也承认,自己在与汇丰银行以及其他银行开展金融业务的时候,隐瞒了华为与星通的真实关系。

2012年12月和2013年1月,包括路透社在内的多家新闻机构报道称,星通提出向伊朗出售美国计算机设备制造商的“禁运”设备,这可能违反美国出口管制法,并且华为与星通关系密切。

2012年12月,华为在给路透社一篇声明中声称,星通是其在伊朗的“主要当地合作伙伴”之一。路透社报道称,华为进一步表示,“华为在伊朗的业务完全遵守包括联合国、美国和欧盟在内的所有适用法律法规,我们公司严格履行并遵守了这一承诺。此外,我们也要求我们的合作伙伴遵循同样的承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这些文章发表后,汇丰和其他为华为提供国际银行服务的全球金融机构针对上述新闻报道向华为进行了询问。2013年初,华为员工向上述金融机构仍然表示,星通只是华为在伊朗的当地业务合作伙伴,星通并未使用其在金融机构的账户进行与伊朗有关的交易。

2013年8月22日,孟晚舟在与汇丰负责亚太地区业务的高级主管会晤,并向她做了PPT的演示。在演示中,孟晚舟仍然表示,华为与星通的关系是“正常的业务合作”和“正常可控的业务合作”,她将星通描述为“合作伙伴”、“华为的业务伙伴”,以及在伊朗的“与华为合作的第三方”。后来,孟晚舟还向这名高管提供了英文版的演示文稿。这份文稿后来成为孟晚舟案的“唯一关键证据”。

就是因为这些声明和演示文稿,孟晚舟才被美国司法部指控共谋实施银行欺诈和共谋实施电信欺诈、银行欺诈和电信欺诈。

美国司法部网站的信息,在2010年至2014年间,汇丰银行为星通在伊朗的价值一亿美元的交易结了帐,从而,违法了美国对伊朗的制裁。

孟晚舟的协议为美国继续起诉华为提供了证据

虽然暂缓起诉协议导致美国撤回向加拿大司法部提出将孟晚舟引渡到美国的要求,但是,并不代表美国以后一定不会再起诉孟晚舟。司法部的通稿说,根据DPA的条款,孟晚舟认同长达四页的事实陈述的准确性。孟晚舟还同意不会犯下其他联邦、州或地方罪行。如果孟违反协议,她将受到本案第三份补充起诉书中对她提出的所有指控的起诉。

暂缓起诉协议也不表示美国会停止起诉华为。相反,孟晚舟的这些承认将在美国司法部已经立案的对华为的诉讼中作为证据。

司法部网站的通稿援引司法部刑事司助理司法部长肯尼斯・波利特(Kenneth A.Polite Jr.)的话说:“华为公司首席财务官孟晚舟今天承认,她未能说出华为在伊朗业务的真相,导致该金融机构继续违反美国法律与华为开展业务。我们的诉讼团队将继续准备对华为的提诉,我们期待在法庭上证明我们对该公司的指控。”

通稿援引美国联邦调查局反间谍部门的助理主任小艾伦・E・科勒(Alan E.Kohler Jr.)的话说:“孟晚舟承认的事实,是一贯欺骗,违反美国法律行为的证据。当有迹象表明在美国做生意的公司的行为藐视我们的法律时,联邦调查局将继续积极调查。”

(原题目:孟晚舟获释不是中国无条件的“胜利”,她签字承认了美国的指控)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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