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反送中游行 7民主派判囚11至16月(图)


图为2019年10月20日的九龙“反送中”大游行。(图片来源:李天正/看中国)

【看中国2021年9月1日讯】反送中运动后,港府对民主派进行大清算。早前,警方落案起诉多名民主派人士,指他们在2019年反送中期间“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组织未经批准集结”等,涉及8.18、8.31、10.1和10.20游行。就10.20九龙游行案,涉案的前民阵召集人陈皓桓、民主党前主席何俊仁和社民连前立法会议员梁国雄等7人承认罪行。今日(1日),法庭判囚7人11至16个月。除黄浩铭,其余被告的刑期与早前的8.18、8.31、10.1刑期同期执行。

据《立场新闻》报导,7被告依次为陈皓桓、梁国雄、何秀兰、何俊仁、黄浩铭、杨森和吴文远。首4名被告被控于2019年10月19日,在中环终审法院外“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4人亦各被控一项属交替的“公告一个未经批准的公众游行”传票罪,指他们于同日在终审法院外,公告一个根据《公安条例》第14条警务处处长反对的公众游行,而该反对在上诉后未有被推翻。

除何俊仁外,其余6人同被控于2019年10月20日在香港组织一个未经批准的公众游行,以及明知而参与一个未经批准的公众游行,触犯一项“组织未经批准集结罪”和一项“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

今日不少民主派人士到庭旁听以示支持,包括民主党前主席刘慧卿、前立法会议员张超雄、天主教香港教区荣休主教陈日君枢机和民主党成员单仲偕。等候应讯时,被控7人之一的杨森向公众席大叫“香港人加油!”

各被告就10.20游行判刑如下:

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组织未经批准集结罪:陈皓桓囚16个月、梁国雄囚16个月、何秀兰囚14个月;组织未经批准集结罪:杨森囚11个月、吴文远囚12个月、黄浩铭囚14个月;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何俊仁囚16个月。

除黄浩铭外,其余6被告早前就8.18、8.31、10.1集结案已被判囚14至22个月,因此计及本案刑期同期执行,未有加长各人的总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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