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资隐身台湾挖角人才 窃密技术送回中国(图)
近来频频传出中资非法在台湾挖角剽窃高科技人才。图为台湾半导体龙头企业台积电。(图片来源:Getty Images)
【看中国2021年8月25日讯】(看中国记者明思综合报导)中国知名半导体公司“比特大陆”在台湾设立公司,利用高薪挖角台湾科技人才,3年来挖走上百名工程师;新竹县台元科技园区的“同进科技”,砸5.6亿挖角台科技人才,瞟窃高科技专利技术,私下再将成果送回中国大陆,类似案件层出不穷,严重危及台湾高科技产业,甚至涉及国家安全。陆委会针对防堵中资挖角,也拟修法提高违法处罚规则。
据中央社报导称,中国一家电子公司以“侨外资”的方式渗透到台湾科技园区,不但成立科技公司“同进科技”,还高薪挖角高科技人才,并从事瞟窃宽带、无线通讯、可穿戴式产品等科技研发,再把技术回流中国。
新竹地检署指出,涉案5人涉嫌自2016年9月起,接受中国一家电子公司挹注资金5亿5817万元,以“侨外资”身份规避经济部投资审议委员会审查,在新竹县“台元科技园区”设立科技公司,替中国公司从事研发与扩展业务等工作。新竹地检署蒐证侦查后,认为嫌犯涉嫌违反“两岸人民关系条例”提起公诉。
另外,新北地检署侦办智鈊科技、芯道互联2家公司负责人,涉助中国知名半导体公司“比特大陆”,挖角台湾半导体人才案。
检调发现,智鈊科技、芯道互联和跨足开发AI芯片的中国比特大陆芯片设计公司,透过共同投资新创公司的方式,在大陆开设北京晶视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并共组挖角团队。
检调指出,该挖角团队在台私设大型研发中心,分别以年薪2倍以上的高薪,挖角高科技研发人才,同时于台湾人力银行公开征才,3年来已挖角数百名研发人才,严重威胁台湾半导体产业发展。
但事后检察官认为,涉案的4名嫌犯于侦查过程中坦承犯行,也没有其他违反营业秘密法的行为,缓起诉1年,4人仅各缴30万元处分金。
根据经济部公告及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公司法等规定,中国营业事业、半导体业者等,不得来台投资、设立半导体产业公司或分公司,未经许可在台设立分公司、办事处或经营业务,可处一年以下徒刑。
《自由时报》报导称,面对类似案件层出不穷,行政院官员表示,目前对加严技术保护,采取多样修法防堵策略。其中,经济部“营业秘密法”十三条之二:损害营业秘密且在外国、中港澳使用,可处一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新台币3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罚金,此修法仍持续。
法务部则修正国安法,明定“任何人不得替外国、中港澳、境外敌对势力或其所实质控制的各类组织,为侵害国家核心关键技术的营业秘密行为”;刑度也较营秘法提高:违者可处三年以上、十二年以下徒刑,并处以500万元以上、一亿元以下罚金。
报导称,针对防堵中资在台非法设立分公司挖角,陆委会也有意修正“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40条之1:任何中资投资须经核准,才能从事相关业务活动,若未经许可迳自从事活动,拟修法规范行为,将来会加重罚则。目前相关细节各部会还在沟通中。
陆委会表示,鉴于中方不断吸纳诱拉台湾高科技人才,为强化相关规范及行政管理措施,行政机关已召开会议研商,并检讨、完善相关法令。本会已就主管法规进行检视,并将是否修法提高违法罚则等意见,纳入研议,后续如有具体修法内容将对外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