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修订电检条例 不利国安可撤销上映(图)
24日,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邱腾华会见传媒,宣布《电影检查条例》修例。(图片来源:香港政府视频截图)
【看中国2021年8月24日讯】港版国安法实施后,整个香港社会各层面均受到冲击,电影业亦不例外。今日(24日),特首林郑月娥和行政会议通过了向立法会提交修订《电影检查条例》草案的建议。草案主要建议包括,赋权政务司司长可以不利国家安全为由,指示电影检查监督,撤销已向电影发出的核准证明书或豁免证明书。
香港政府在新闻公报中表示,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今日通过向立法会提交《2021年电影检查(修订)条例草案》(《草案》),完善电影检查规管制度,将国安法纳入电影审核范畴。
《草案》建议立法中要明文规定检查员须考虑影片的上映是否会存在不利国家安全的内容。《草案》赋权政务司司长权力,如果认为某些影片会不利于国家安全,可指示电影检查监督撤销就该影片已发出的核准证明书或豁免证明书。另外,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也可延长检查员就一部影片作出决定的时限,每次不多于28天。
修例亦增加对上映未获豁免或核准的影片的罚则,将最高刑罚提高至监禁三年及/或罚款100万元,并且取消非官方成员的指明人数,赋权商经局局长可委任一名公职人员代其出席委员会会议和在会上投票。
《草案》将于本月27日刊宪,并于9月1日在立法会进行首读及二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