悼念上纲变宣扬恐怖主义 国安警拘四港大生(图)


图为香港大学校园。(图片来源:庞大卫/看中国)

【看中国2021年8月18日讯】8月18日上午,至少4名香港大学学生遭港警国安处拘捕,另外至少3名学生被带走调查。港警称事涉7月7日港大学生会评议会通过动议悼念七一刺警死者,涉犯《国安法》“宣扬恐怖主义”。尽管学生事后已撤回议案和道歉,港府仍穷追猛打,学者慨叹政权设下日新月异、千奇百怪的禁忌,上纲上线打压港人。

综合《众新闻》、《立场新闻》等报导,消息指被捕学生包括港大学生会前会长郭永晧、港大学生会评议会主席张敬生、文学院学生会前外务副会长容颂禧、学李国贤堂学生会前代表杜林丞亨。他们于18日早上遭警方上门拘捕。消息指,他们被捕与悼念七一刺警案疑犯有关,涉违反《国安法》第27条“宣扬恐怖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另外,港大学生会校园电视台主席江泽灏、学苑总编辑刘建希等,也遭警方带到警署协助调查。

警务处国安处高级警司李桂华11时半举行记者会交代案件,称警方国安处拘捕4名港大学生,年龄介乎18至20岁。他称案件涉及今年7月7日港大学生会评议会的会议,通过议案“感激”7.1刺警后自杀的梁健辉,对他的死“深切哀悼”。

他称,会上发言有人形容死者有勇气和表示赞赏,而被捕的4名学生均曾在会上发言。该议案有30票赞成2票弃权,其后议案已被学生撤回,但李称撤回议案只可当作是道歉,“犯了案时已经犯了。”至于其余出席会议并投票的人,警方会“接见”他们,以了解投赞成票的原因。

针对“宣扬恐怖主义”罪,李称参考《国安法》第24条对“恐怖主义”的说明,7.1刺警案有“针对人的暴力,威逼香港特区政府或惊吓香港市民去实现政治主张。”至于“宣扬”在国安法条文未有阐述,李桂华解释是“赞扬、辩解、宣传一些主张。”

有记者提问,刺警案死者梁健辉本身未被定罪,为何不能谈论?李桂华称不是不能谈论,而是不能赞同、也不能称其为勇士。也有记者问到元朗721事件白衣人被判刑,有人摆街站称他们是“保卫家园”,为何不被视为“美化暴力”或“恐怖主义”?李仅称问题与本案无关,拒绝回应。

根据《国安法》第27条订明,宣扬恐怖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即属犯罪,情节严重者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其它情形则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

港大学生会评议会7月7日通过悼念梁健辉的动议后,遭大学、港府教育局、保安局等强烈批评,至7月10日宣布撤回议案,学生并鞠躬致歉,4名学生会中央干事及大部份评议员也相继请辞。但在7月16日,大批国安处警员持法庭手令到港大学生会综合大楼、学苑及校园电视办公室搜查,带走一批电脑等证物。

港大学生被捕消息传出后,港浸会大学政治及国际关系学系副教授陈家洛在个人脸书写道,同学们已经知错道歉,继续被扣上“宣扬恐怖主义”的大罪,“合乎情理比例吗?”他指,当局日新月异千奇百怪的前设、禁忌、继续上纲上线的大大小小动作,“这些情况和政权的本质不可能没有关系。”

陈家洛慨叹,不久前,大学管理层都敢说为同学提供支援,让校内师生知道坚持“有教无类”的精神和价值。但今天,大学的精神(soul)在外内夹击下崩了一大块,是香港的缩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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