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党官行贿40万被提拔为副厅 升官后受贿1457余万元(图)


黄大功为“买官”行贿40万元,被提拔为兰州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网络图片)

【看中国2021年8月12日讯】8月10日,甘肃省兰州市公安局原副厅级干部黄大功受贿、行贿一案在甘肃永昌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今年60岁的黄大功,甘肃民勤人,从1980年12月入职兰州市公安局当民警,直至去年12月7日落马,在兰州市公安局工作了整整40年,期间担任局领导13年。今年2月黄大功被开除党籍和公职,通报称,他“热衷跑官要官”,“为求职位晋升,跻身政治“小圈子”,搞人身依附,爬山头、搭天线”,此次庭审中,法院查明,2013年初,黄大功为“买官”行贿40万元,被提拔为兰州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

此外,“双开”通报称,黄大功“贪婪成性,大搞权钱交易”,“被立案调查后,仍收受贿赂”,法院查明,2004年至2019年,黄大功15年间累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457万余元。黄大功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行贿40万获提拔,15年敛财1457万余元

8月10日,据甘肃省永昌县人民法院微信公号消息,永昌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04年至2019年,被告人黄大功在担任兰州市公安局安宁分局局长、兰州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政委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作安排、企业经营、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457.267142万元。

据检察院指控,2013年初,被告人黄大功请托他人为其职务晋升提供帮助,送给他人40万元。2013年6月,黄大功被提拔为兰州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提请以受贿罪、行贿罪追究被告人黄大功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黄大功作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该案将择期宣判。

从警40年,担任兰州公安局领导13年

黄大功,1961年5月出生,甘肃民勤人,在职研究生学历。一级警督。

黄大功18岁参加工作,在兰州市红古区商业局工作了一年多。1980年12月,黄大功穿上警服,成为兰州市公安局红古分局窑街派出所民警,自此开始了40年的从警之路。

参加公安工作后,黄大功历任兰州市公安局红古分局派出所民警、刑警队科员、兰州市公安局缉私大队二队副队长、榆中县公安局政委、兰州市公安局安宁分局局长。

作为一名兰州警界的“老公安”,黄大功从警早期工作敬业。2005年他参与跨省缉毒,当地媒体以《任长霞式公安局长黄大功:警民情深》为题,记录了他的“感人”片段:他从自己荣获“全国特级优秀人民警察”和荣立一等功的1万元奖金中拿出3000元支持山区派出所搞建设,又用6000元为全局每位老民警购买了衬衣,其余1000元全部给了困难民警刘德元。

2005年8月,已升任兰州市公安局副局长的黄大功荣获“任长霞式公安局长”,在京接受表彰的黄大功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铁人王进喜生前有句话说得好“井无压力不出油,人无压力轻飘飘”。我要将压力变为动力,一切从零开始,扎扎实实地、从每一件小事做起,以“让人民满意不负重托,保一方平安不辱使命”为己任,让任长霞精神永远鞭策、激励自己!

据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在兰州市公安局安宁分局局长任上,黄大功开始了受贿。彼时的他,就已开始沦落为“双面人”:台上讲廉洁守规矩,台下踩红线搞腐败;当面一套背后一套,对人一套对己一套。

2013年6月,黄大功的仕途再进一步,被提拔担任兰州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副厅级)一职,这正是法院后来查明的,他行贿40万元买官得来的。

2018年5月之后,黄大功不再担任兰州市公安局领导职务,简历上仅仅保留了“副厅级干部”职务,这一年他57岁。卸任领导职务两年后,2020年12月7日,黄大功落马,距离退休还有不到1年时间。

为黑恶集团首要分子重罪轻判“铺路架桥”

今年2月4日,黄大功被开除党籍和公职。据甘肃省纪委监委通报,经查,黄大功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丢弃党性原则,人生观价值观严重扭曲,心无戒惧,行无所止,政治问题与经济问题交织,违纪问题与违法问题并存,涉嫌职务犯罪。

通报称,黄大功政治品行低劣,善于伪装,台上讲廉洁守规矩,台下踩红线搞腐败,当面一套背后一套,对人一套对己一套,是典型的“两面人”;

转移隐匿财产,蓄意伪造证据,订立攻守同盟,对抗组织审查调查;

搞封建迷信活动,保“靠山”不倒,祈自己平安;

为求职位晋升,跻身政治“小圈子”,搞人身依附,爬山头、搭天线,捞取政治资本;

置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于不顾,多次出入私人会所,接受高档宴请,吃“一桌餐”;

瞒报个人有关事项,热衷跑官要官,利用职务影响,为他人工作安排和岗位调整提供帮助,收受钱款,严重破坏选人用人制度;

以权谋私,收送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购物卡,为亲属经营活动提供帮助。

此外,他还滥用执法权,办“金钱”案,违规出具证明材料,为黑恶集团首要分子重罪轻判“铺路架桥”,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耍特权、逞威风。贪婪成性,大搞权钱交易,收受巨额贿赂;道德败坏,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家风不正,对亲属失管失教;藐视党纪国法,执法犯法,拒绝组织挽救,被立案调查后,仍收受贿赂。其行为严重违犯党的纪律、践踏国家法律,严重抹黑公安英模形象,严重污染任职单位政治生态。

落马老同事被查后仍索贿受贿,一审被判18年

黄大功落马一周多后,2020年12月18日,他的老同事,曾在兰州公安系统工作36年的张江武,一审被判18年。

张江武出生于1957年12月,从1975年就入职兰州市公安局。张江武当兰州市公安局七里河分局局长时,黄大功任职兰州市公安局安宁分局局长,各自负责兰州一方辖区平安。黄大功2005年5月升任兰州市公安局副局长,张江武则于2011年6月晋升兰州市公安局副局长,仍兼任城关分局局长。

彼时,黄、张二人同为兰州市公安局副局长,共事4个月后,2011年10月,张江武调任天水市政府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后出任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总队长、省公安厅治安管理局局长,2018年2月退休。

退休一年8个月后,2019年10月29日,张江武被查。然而,在被立案调查后,他竟然变本加厉,仍旧肆无忌惮索贿受贿,令人吃惊。

去年1月19日,张江武被开除党籍。

对比二人的通报,严重违纪违法也颇多“相同点”。通报称,张江武搞两面派、做两面人,千方百计对抗组织审查,担心问题暴露被查处,长期烧香拜佛,求安慰、保“平安”;不择手段拉关系、找靠山、搞人身依附;长期跑官要官,升迁获权后捞钱买官;违背组织原则,瞒报个人重大事项,利用职权在干部录用调整方面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贪婪成性,敛财成瘾,收受索要巨额财物;甘愿被不法商人收买役使,利用职权、职务影响,充当掮客,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帮助他人讨工程、要项目,从中渔利;滥用职权,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本身作风不正,家风不严,对亲属失管失教;藐视党纪国法,拒绝组织挽救,被立案调查后,表面检讨认错,实则变本加厉,肆无忌惮索贿受贿。其行为严重破纪违法,严重破坏任职地方政治生态,严重败坏公安干警形象。

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对被告人张江武以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专题)140万元;扣押、查封的赃款赃物,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法院查明,张江武在2001年至2019年期间受贿2764万余元;退休后利用其原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受贿20.5万元;为谋求本人职务调动、晋升等不正当利益,先后给多人行贿114万余元;对价值1941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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