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国安法首案被判囚9年(图)


去年7月1日,唐英杰驾驶插有“光复香港 时代革命”旗帜的电自行车。(图片来源:网络截图)

【看中国2021年7月30日讯】国安法首案被告唐英杰周二(27日)被裁定“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及“恐怖活动罪”两罪罪成。今日(30日)下午,三位国安法指定法官对案件宣判刑期,“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判囚6年半,恐怖活动罪判囚8年,当中两年半刑期分期执行,唐英杰两罪入狱共9年。唐英杰的律师表示,唐将会上诉。

去年7月1日,唐英杰驾驶插有“光复香港 时代革命”旗帜的电自行车在湾仔驾驶时,来不及刹车撞向警员,自己亦滚落地上。他在现场被捕并被控触犯国安法,成为首宗国安法案件。本月案件在高等法院审理,控辩双方都请来专家证人证明“光复香港 时代革命”这句口号是否含有“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的意思。

控方坚称“光时”口号有把香港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分割出去的意思。而辩方专家李咏怡则表示,“‘推翻政权’和‘分裂香港出来’是两回事。香港从来都不是主权国,怎样去恢复其主权呢?” ,又指“‘光复’是关于‘过去’,想回到一个旧的状态;而‘港独’是‘未来式’,不知道如何把两者放在一起。”

《立场新闻》报导,根据国安法,“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情节严重者,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者,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三位国安法指定法官杜丽冰、彭宝琴及陈嘉信指本案属于“情节严重”,因为唐英杰冲击警方防线,而当日是七一回归日,也是港版国安法生效后首日等,认为唐英杰刻意挑战法律与秩序、故意吸引公众注意。

而唐英杰被指控的另一个罪名“恐怖活动罪”,根据国安法,是指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者,处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他情形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庭认为本案属于上述条例的“其他情形”;认为被告驾驶高马力的电自行车,故意、有计划地以其电自行车作致命武器,令警员受伤。

法庭还指,理解被告有悔意,但被告并无认罪,法庭对被告家人的困境表示同情,尤其是他身体欠佳的妈妈和年迈的外婆,但这不属求情理由,因为被告在犯案前,早该想到家人。法庭指,两项控罪涉及的元素和目标是不相关而独特的, 但考虑总刑期原则,决定两罪的2.5年分期执行,总刑期为9年。另外,唐英杰被判10年停牌令,与监禁同期执行。

法官宣判刑期后,唐英杰胞妹难掩失落泪流满面,家属向唐英杰高呼“撑住啊!”,唐英杰回应道“你们都撑住!”;有旁听人士在庭外喊“英杰,我们等你出来!”

散庭后,唐英杰的大律师刘伟聪会见传媒,代他传话:感谢大家都关心和支持,时间会过得很快,他会撑住,大家也要撑住,好似香港运动员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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