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色恐怖”与“白色恐怖”对立而生(图)
原标题:契卡与“红色恐怖”法令


2016年4月29日,一座列宁雕像的头部在柏林被展出,这座19米的雕像原立于东柏林的列宁广场。(图片来源:Sean Gallup/Getty Images)

按:“红色恐怖”是应十月革命之运而生的,托洛茨基在使用“红色恐怖”一词时,同时也就提出了“白色恐怖”的概念。两种颜色的“恐怖”是对立的,“白色恐怖”是抑制或消灭“红色恐怖”而采取的行动。

暴力和强制

十月革命后立即召开的全俄工兵代表苏维埃第二次代表大会,通过了《告工人、士兵和农民书》、《和平法令》以及《取消死刑法令》等一系列文件。前两者都有相当篇幅的文字,以后列宁又反复重申了它们的意义,官方文件也作出了无数的解释,唯独《取消死刑法令》无一语说明,而列宁在这次代表大会上的有关各项问题的报告中也没有对该法令作出进一步的说明。

《取消死刑法令》的全文如下:“1917年10月28日法令,取消死刑。全俄工兵代表苏维埃第二次代表大会通过。”这样一份法令无论在概念上,还是内容上都是极其模糊的。这似乎隐隐透露出,苏维埃代表大会通过这样的法令很是勉强,也表明列宁在这一问题上有一系列当时无法言说的内心考虑。事实上,列宁这时正全力关注于工业国有化、银行国有化,在高呼“银行国有化万岁!”全力关注“城市问题”:工厂里的计算和监督以及这种监督下的、以“赤卫队进攻”完成的社会主义。1917年11月4日,列宁首次提到了“恐怖”问题,这时他的态度是:“有人责备我们,说我们采取恐怖手段,但是,我们还没有采取法国革命者所采取的那种恐怖手段,把赤手空拳的人送上断头台,我希望我们将来也不采取这种恐怖手段。我希望不采取这种手段,是因为我们有力量。”

列宁这段话的意思是双重的:一是,布尔什维克尚未采取“法国革命式”的恐怖,但是并没有说苏维埃政权不采取恐怖手段;二是,列宁希望不采取“法国革命式”的恐怖手段,但并没有说将来不会采取。事实上,列宁所说的“苏维埃式”恐怖手段,在赤卫队进攻中是普遍采用的,即抓人、没收财产、关押和判刑。1917年10月26日,列宁在《工人监督条例》中就明确规定:“凡玩忽职守、隐瞒存货和报表等等者,没收其全部财产并判处5年以下徒刑。”

但是,摧毁列宁这种希望的是饥荒和没有粮食维持政权机构的运转以及组建自己军队的进程。粮食的严重短缺是由战争和饥荒形成的,但列宁却断定是敌人的反抗和破坏。1917年11月9日,列宁给军事革命委员会下达了这样的命令:“采取坚决措施,以铲除投机倒把、暗中破坏、恶意积压货物等现象。凡犯有这类罪行的人,应当依照军事革命委员会的专门决定立即逮捕,并在送交军事法庭审判以前拘留在喀琅施塔德的监狱里。”

1917年11月22日,列宁宣布:“坚强的政权是需要的,暴力和强制是需要的。”列宁在《关于党的任务的提纲+目前形势》中明确宣布:“同下列当前形式的改良主义作斗争:1.让小资产阶级同路人束缚无产阶级的手脚,2.限制‘下层’革命斗争的规模,3.拒绝实行恐怖。”列宁在这里对赤卫队进攻中频发的恐怖手段表示了支持,呼吁党不要限制“下层”,即各地各基层党组织的“革命行动”——恐怖手段。11月28日,列宁号召彼得格勒的工人不要参加立宪民主党组织的游行示威,提出了一个口号:“打倒怠工分子和罢工官吏!抵制他们,对他们实行革命恐怖!”从列宁这一时期的讲话来看,有一个原则对他来说是不可变更的,即苏维埃政权的稳定和巩固必须通过暴力和强制的手段,这种暴力和强制被列宁第一次称为“革命恐怖”。

正是出于对这种“革命恐怖”的考虑,列宁在1917年12月7日让捷尔任斯基组建一个特别委员会,来“采取紧急措施同反革命分子和怠工分子作斗争”。因此,可以看出,“革命恐怖”首先不是源于对俄国现实的考虑,而是源于列宁的一种在苏维埃制度下实施社会主义的基本决策。列宁主张“铁腕”政策。1917年12月14日,列宁说:“除了空想社会主义者,没有人会武断地说:不遭到反抗,不经过无产阶级专政,不用铁腕来对付旧世界,就可以获得胜利。”因此,十月革命后,在政权集中于布尔什维克一党之手的进程中,暴力和强制就随之而运行,革命的恐怖就在逐渐强化,只不过是从过去书上的原则进化成为实际的行动,这也正如列宁自己所说的:“如果我们从原则转向实际行动,这无疑正是我们的长处。”列宁所始终强调的是“粉碎”:“这种粉碎就叫做无产阶级专政,这一整个历史时期的特点就是镇压资本家的反抗,因而也就是系统地对整个阶级(资产阶级)及其帮凶使用暴力。”

随着革命法庭的建立和普遍行使职能,“交付革命法庭审判和制裁”就成为列宁的“革命恐怖”的重要内容和不可简化的程序。正是因为如此,“革命恐怖”就具有事实上的法律形式和保护,而契卡的广泛行使职能则使“革命恐怖”有了“剑与火”的声威。在契卡建立和它行使职能的一段时间里,列宁没有提过“白色恐怖”这个概念,在列宁的思维里,有两种“恐怖”之分,针对“布尔什维克恐怖”的是“孟什维克和社会革命党人的恐怖”,是克伦斯基在前线恢复了死刑的“恐怖”,是扼杀了个人报纸的“恐怖”。列宁指出了这两种恐怖的差异:“区别仅仅在于:克伦斯基、阿夫克森齐耶夫、李伯尔唐恩之流同科尔尼洛夫、萨文科夫之流勾结起来对工人、士兵和农民实行恐怖,是为了一小撮地主和银行家的利益,而苏维埃政权对地主、奸商及其奴仆采取坚决的手段,是为了工人、士兵和农民的利益。”

1917年岁末,苏维埃政权的领导人似乎感到自己的力量不足了,开始准备着手“法国式的恐怖”。12月17日,这种意向由托洛茨基在对立宪民主党人的呼吁中表达了出来:“你们应当知道,用不着一个月的时间,恐怖将仿效伟大的法国革命者,采取极端强化的形式。等待我们敌人的就不仅是监狱了,还有断头台。”

1918年伊始,随着饥荒日益深化并演变成深重的政治和经济危机,托洛茨基的警告成为现实。列宁对暴力、革命恐怖的认可程度大大提高了,1918年1月13日,列宁号召铁路劳动者“在武装组织的帮助下,粉碎怠工和投机行为,惩办一切贿赂和破坏铁路正常运行的人。必须把这些反对人民政权的人按罪大恶极者论处”。14日,列宁在彼得格勒苏维埃和粮食机关代表联席会议上明确提出了杀人的问题:“如果我们对投机倒把分子不采取就地枪决的恐怖手段,我们就会一事无成……此外,对盗劫者也必须采取同样坚决的行动——就地枪决。”所有这些尚不是法律,但是却如法律那样立即生效。在《取消死刑法令》没有废除的情况下,苏维埃的暴力和强制的革命恐怖中,增加了就地枪决的死刑。

而到了2月21日,由托洛茨基起草、列宁签署并以人民委员会的名义公布了《社会主义祖国在危急中!》。实际上,这是一份紧急状态下的法令,或者说是一份战时法令。在8条战时措施中,有两条谈的是死刑:不仅“所有敌方奸细、投机商人、暴徒、流氓、反革命煽动者、德国间谍,一律就地枪决”,而且“资产阶级中凡有劳动能力的男女,均应编入挖壕营,受赤卫队员的监督;违者枪毙。”随即在对该法令的补充中,还加上了禁止持有武器,“违者枪决”“隐匿存粮者也枪决”。这份法令开创了苏维埃政权“无法杀人”的先例,一是赤卫队员可以就地枪决人,二是枪决不须经过任何法律程序。因此,可以说,《社会主义祖国在危急中!》事实上并且从法律上废除了《取消死刑法令》。

铁腕:谁是苏维埃政权的敌人?

在十月革命后短短的3个多月中,也就是在《取消死刑法令》公布后的这几个月里,列宁所强调的无产阶级政权下的暴力和强制究竟是针对谁的呢?

总的来讲,对列宁来说,谁反对苏维埃政权,谁反对成立“清一色布尔什维克政府”,谁就是敌人。1917年5月,列宁在《告人民书》中这样写:“把一切胆敢危害人民事业的分子抓起来,交付人民革命法庭审判,不管这种危害的表现形式如何,是暗中破坏(损坏、阻碍、搞垮)生产、隐瞒存粮和产品、阻挠粮食运输,还是扰乱铁路运输和邮电业务,总之是千方百计地抗拒伟大的和平事业、把土地交给农民的事业以及保证对产品的生产和分配实行工人监督的事业。”所有这些“危害者”都被列宁统称为“人民公敌”。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立宪民主党首先被列宁宣布为“人民公敌”。他在12月4日的全俄农民代表苏维埃第二次代表会议上争取农民时说:“你们说,我们把整个立宪民主党宣布为人民公敌。是的,我们这样做了,从而表达了工兵代表苏维埃第二次代表大会的意志。”列宁在这里借用了工兵苏维埃第二次代表大会的意志,但从这次代表大会的决议来看,根本没有涉及立宪民主党是人民公敌的文字。列宁的进一步解释是:“我们看出,立宪民主党在继续进行阴谋活动,我们看出,他们正为了钱袋、私利和财富而组织反对苏维埃的暴动,所以我们公开地宣布他们为人民公敌。最近媾和条件即将公布,我们就要停战,土地委员会的委员再不会被逮捕,地主土地即将没收,工厂就要实行工人监督。就在这个时候,他们制造阴谋反对我们,反对苏维埃,所以我们说,他们立宪民主党是资产阶级政党,是人民的公敌;我们要同他们进行斗争。”

与此同时,是卡列金分子、社会革命党的右翼和中派,那些阿夫克森齐耶夫和切尔诺夫的拥护者,最后是左派社会革命党人。列宁对人民公敌的定义并没有到此画上句号,1917年12月11日,列宁在《关于立宪会议提纲》中进一步说明:“凡试图在这场斗争中束缚苏维埃政权手脚的行动都是帮助反革命的行为。”这里所指的反革命已经不是抽象意义上的敌人的概念,它有了一种全新的含义,因为12月7日,列宁在为成立“全俄肃反委员会”给捷尔任斯基的便条中,就把“反革命分子和怠工分子”和“人民公敌”等同了起来。12月14日,列宁在《关于银行国有化及有关必要措施法令草案的草稿和提纲》中,就将四类人划属于人民公敌:“董事、经理及全部财产达5000卢布的股东,必须以其财产和自由来保证很好地经营业务(‘人民公敌’)。打击投机倒把和逃避者:‘人民公敌’。为富人准备劳动消费手册、劳动收支手册,监督他们。他们的义务——按规定劳动,否则——‘人民公敌’。怠工者和罢工的官吏——人民公敌。”

1917年12月24日,列宁在《政论家札记》里,又把“盗贼”列为人民公敌:“赤卫队要对盗贼判处死刑和执行枪决。”此时,列宁并没有公开将知识份子划为“人民公敌”,但他对《言语报》和《新生活报》的知识份子是很有固定看法的,称他们是“富人的食客”,是“资产阶级的走卒和食客”,是“富人的奴才,剥削者的仆从”,形容他们对无产阶级的暴力“惊惶万状”,“奴颜婢膝”地反对这种暴力,列宁讽刺他们这是“向富人讨好的奴才行为”。列宁的结论是:“没有革命无产阶级用暴力对这种尝试作出一次又一次的‘回答’,那么,这些知识份子是‘愿意’承认社会主义的。这些资产阶级的知识份子食客,正如德国一句有名的谚语所说的,只要皮毛一刻不湿,他们‘愿意’进水洗一洗。”在这里,提提高尔基也是列宁眼中这样的知识份子,也许可以进一步认识这一问题。

列宁对这些“人民公敌”一直主张严酷的惩罚,主张用“‘军事’措施镇压剥削者的反抗”。这时,列宁大声疾呼地要求实行计算和监督,这表面上看来是对生产和消费而言的,但实际上列宁的这种计算和监督是一个政治上的根本措施,是要通过生产、消费和各方面的计算和监督,来实施无产阶级专政下的暴力和强制。也是在12月24日,列宁在《怎样组织竞赛?》里,对“劳动和产品”的计算和监督作出了实质性的解释:“对这种分配建立切实可行的全民监督,不仅在政治上而且在日常经济生活中战胜那些人民的敌人——首先是富人和他们的食客,其次是骗子、懒汉和流氓。对这些人民的敌人,社会主义的敌人,劳动者的敌人要毫不宽容。必须同富人和他们的食客即资产阶级知识份子作殊死的斗争,向骗子、懒汉、流氓开战。”

从列宁的上述讲话和文件,可以看出,这时列宁眼中的“人民的敌人”的范围大大地扩大了。列宁所宣布的已经不是一般的斗争,而是“开战”,是用武装的军队来打仗的“开战”。因此,可以说在苏维埃政权的最初三个月后,布尔什维克陷入了自己的政策所造就的敌人包围。列宁唯一依靠的是抽象的无产阶级,几乎没有任何的盟友,甚至在布尔什维克的队伍中,这时列宁的决策也处于少数派。面对这样的处境,列宁说:“我们和不赞成同反革命将领作斗争的人是毫无共同之点的;我们宁愿退出政权,甚至转入地下,也决不和这些人同流合污。”

这时,苏维埃是“工兵农式的”,工人是第一位的,兵是第二位的,而农民处于末位。由于“战时共产主义”政策的实施,原来的工人阶级大为解体,许多工人为了餬口和生存,不得不沦落为行走在乡村与城市之间的“背口袋的人”,即列宁所说的投机倒把分子、走私分子、盗劫分子。除此之外,大量的工人被组成了武装征粮队到农村去武装征粮,真正留在车间和工厂的工人为数寥寥。而农民处于余粮征集制的风口浪尖之上,在武装征粮队的暴力和强制之下求生存,从而成为抗拒苏维埃政权法令的“不法起事者”“暴动者”“怠工者”。处于第二位的兵是个特殊的阶层,他们既不是纯粹的工人,也不是纯粹的农民,但在俄国的那个特殊时期,他们带有更强烈的农民习气、精神和行为准则,他们所渴望的是“土地归农民所有”,所以列宁也没有否认,他们是“带枪的农民”。但苏维埃政权却实行的是土地归国家所有。在这种情况下,除了面对越来越多的“敌人”和来自“敌人营旅”越来越强大的压力外,苏维埃政权似乎不可能有其他的处境。

所以,从苏维埃政权诞生时起,暴力、强制、军事手段、逮捕、监狱、枪决、就一起组成了“铁腕”政策,就被列宁认为是巩固苏维埃政权、走向社会主义社会的唯一大道。而这种决策和原则是不依真正有无反革命和反革命的破坏为转移的。在这种决策和原则实施的进程中,列宁一直强调两点,一是强调暴力和强制的力度不够,不断地要求强化;二是强调要赋予镇压机构——契卡、革命法庭、侦查委员会等机构可以采取包括执行最高刑罚在内的权力,甚至对粮食征集、检查、拦击队、赤卫队等都给予这样的权力,尤其是判处和执行死刑的权力。我们现在能够查到的列宁本人的死刑授权可以追溯到1917年12月24日:“赤卫队要对盗贼判处死刑和执行枪决。”在此,列宁没有规定什么程序,赤卫队就是最高权力机构。在那时,有多少这样的赤卫队?赤卫队被授予了这样的特权后,会有多少人被枪决?1918年1月,列宁指令:“必须对那些反对人民政权的人按罪大恶极者论处”。这当然说的是死刑。同样是这个1月,列宁要求彼得格勒的工人搜查粮食队对投机倒把分子和盗贼执行“就地枪决”,对那些不愿执行此决议的工人队员也要就地枪决:“凡查有营私舞弊行为的检查队员,也将受到同样的制裁。”但这时,列宁对这些工人队伍的执法给予了规定:“革命检查队每次写征收、逮捕或枪决的报告时,必须有6人以上的证人参加,证人一律由邻近的贫苦农民推选。”列宁还把杀人的特权赋予了地方苏维埃:“……建议地方苏维埃就地枪决罪证确凿的投机倒把分子和怠工分子。”1918年1月21日,列宁授予彼得格勒苏维埃侦查委员会新的特权:“授予检查委员会进行搜查、查抄和逮捕的权力,无须事先与任何机关联系。”

可以看出,在《取消死刑法令》公布后的三四个月里,苏维埃政权恢复了死刑。这种特殊时期的死刑具有下述几个特点:一是,这种死刑是在《取消死刑法令》没有宣布被废黜、苏维埃代表大会没有作出恢复死刑的法律的情况下执行的;二是,这种死刑都是由列宁首先以便条和决议草案的形式提出来,再形成决议付诸实施的,有相当多的情况只是列宁在讲话或报告中提出,各地就付诸实施的。三是,这种死刑的判定和执行的随意性和个人恩怨性非常强烈,生杀大权完全掌握在契卡的机构、革命法庭、侦查委员会,甚至赤卫队和检查队的手中。四是,这种死刑的判决是不可上诉的,其执行情况大多是无案可查的。

值得关注的问题是,尽管如此,列宁在这时并没有用“红色恐怖”这个词,他用的是“革命恐怖”,用的是“大规模恐怖”“群众恐怖”,用的是“恐怖”的替代语:暴力和强制。

为什么会有“红色恐怖”法令?

对于苏维埃政权来说,1918年是个危机深化的年份。德国军队向彼得格勒逼近,随之而来的迁都莫斯科,布尔什维克党内对和谈、暴力与强制的分歧,布列斯特和约的谈判与最终签订,所有这一切使苏维埃俄国凶况丛生。而粮食状况的进一步恶化和武装征粮难以遏制的强化则使这一切凶况呈现出火山即将喷发的险情

余粮征集制把矛头指向了有“余粮”的人,而“余粮”又并不是农户实际拥有的余粮,余粮是由上面的指令确定的,即是将国家所需要的粮食数额由上而下地分配到各地区、各农村、各个农户的,是由征粮队摊派下来的。这种余粮征集是一种涉及每个农户的剥夺,在理论和政策上,凡是有“余粮”(实质上是苏维埃政权硬性规定要上交一定数额的“余粮”)的农户都被划定为“资产阶级”。余粮征集成了实际上的国家剥夺,纸币等于是一张废纸,而政府又没有工业品来作为“余粮”的赔偿,甚至一张欠款字条就夺去了农户赖以维持生命和生存的“余粮”。“掠夺”这个词是列宁这时极有针对性地使用的,他说“掠夺掠夺者”有什么不好,并且盛赞这种掠夺得来的“余粮”是农民对苏维埃政权的“贡赋”。(顺便说一下,“贡赋”这个词后来在20世纪30年代的农业全盘集体化时期被斯大林典型化为无产阶级专政国家社会主义建设资金的重要来源。)

列宁这时在分析国际和国内形势时,把外国的武装入侵,尤其是德国的入侵说成是致命的威胁,而实际上造成危机局势的首先是国家内部的因素:农民和农村对苏维埃政权的背离,其次是城市工人的消极。一个核心的问题是余粮征集制,是包括工业和银行国有化、消费合作社的全民化、以政治控制和严厉惩处为主要内容的计算和监督,当然更重的是体现于其中的向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直接过渡的思想。因而,余粮征集成了一场苏维埃政权对农村和农民的铁血较量,成了一场具有战争规模的剥夺。这时,列宁使用了“铁的手腕”这个词,坚持对“敌人”使用武器:“没有武器,我们就不能压倒敌人。”列宁反复提出,暴力使用的不够、不狠、不坚决:“无产阶级专政主张对剥削者使用暴力。我们的道路就是:坚忍不拔,无产阶级团结一致,实行劳动人民钢铁般的专政。毫无疑问,苏维埃政权在许多场合同反革命作斗争是不够坚决的,它表现的不像是钢铁,而像是浆糊,而在浆糊上是建不成社会主义的。”

1918年5月,余粮征集制执行到了顶峰时期,“战时共产主义”的美妙前景使苏维埃俄国处于狂躁的岁月,当一切暴力手段都征不上“余粮”来时,列宁把斗争的矛头指向了“凡有余粮者”。他在1918年5月8日的《关于余粮专卖法令的要点》中这样指示:“明确规定,凡有余粮而不把余粮运到收粮站者一律宣布为人民的敌人,判处1年以上的徒刑,没收全部财产,永远驱逐出村社。”第二天,在对该法令的补充中,列宁把“滥用存粮酿私酒者”也列入了“人民的敌人”。

1918年5月令列宁寝食难安。他写道:“时不我待。在十分艰苦的5月之后,接着将是更艰苦的6月和7月,也许还包括8月的一部分。”随之,列宁的暴力概念升级:“应当组织伟大的‘十字军讨伐’来反对粮食投机商,反对富农、土豪、捣乱者和受贿者,组织伟大的‘十字军讨伐’来反对在收集、运输和分配粮食和燃料方面破坏国家严格秩序的人。”“当人民在挨饿,当失业现象日益严重的时候,凡是隐藏一普特余粮的人,凡是使国家损失一普特燃料的人,都是最大的罪犯。”对这场“十字军讨伐”圣战,列宁寄希望于谁呢?列宁说:“需要先进工人到幅员广大的全国各地去进行大规模的‘十字军讨伐’”,“需要工人对组织涣散和隐藏粮食进行十字军讨伐。”在余粮征集制面对农村和农民的情况下,这样的号召就是把“先进工人”推到了征粮战争的第一线,使城市工人和农村农民处于对立和对抗的地步。

到1918年5月下旬,武装部队的军事行动和军事管制成了暴力的主要内容,列宁在《关于目前形势的提纲》中号召“动员军队为争夺粮食而进军”、以战争手段来夺粮:“动员军队,挑选其中健康可靠的人员,并征召年满19岁的公民(至少在几个地区),去进行夺取、夺回、收集、运输粮食和燃料的有系统的军事行动。枪毙不守纪律的人。用取得粮食的成绩和收集余粮的实际结果来衡量这些部队的成绩。把遭受饥荒的省份中的工人和贫苦农民编入作战(同富农作战)的部队(每队占1/3到1/2)。”5、6月间,列宁还指示要对“资产阶级贮存的货币征收一次高额税。派遣武装部队到农村去征收上述税款并彻底粉碎农村资产阶级的反抗”。

在“十字军讨伐”的进程中,1918年6月13日,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通过了恢复死刑的法令。十月革命后颁布的取消死刑的法令到此在法律上完全失效。而在夏天来到之前,有三件大事更把苏维埃政权推倒了悬崖的边缘。一件是沃洛达尔斯基被杀,二是乌里茨基被杀,三是列宁本人遭暗杀。在苏联的官方历史书上,把这三次谋杀的责任加在社会革命党人的身上,几十年来成为不可更改的铁案。随着苏联档案的解密,对这种“铁案”的置疑越来越多,三人的被杀或遇刺,都有着更为复杂的时代背景、社会条件、权力行使,甚至布尔什维克党内的错综复杂的依存和背离关系。在这篇文章里,不谈这些案件本身,只是强调事情发生后,苏维埃政府做出的正式反应。

1918年6月20日,当时的主要刊物——《红色报》的负责人、执掌出版领域革命法庭大权的沃洛达尔斯基被杀。当时谁都相信这是社会革命党人所为,唯独季诺维也夫不以为然,没有采取措施实行大规模镇压。列宁闻知后大为不满,随即给他写去了一封措辞强硬的信件:“只是今天我才在中央委员会听说,彼得格勒的工人们要求用大规模的恐怖来回答沃洛达尔斯基的被杀,而您……没有动作。我坚决抗议!我们在败坏自己的名声:我们在工兵农代表苏维埃的决议中一直以大规模恐怖相威胁,而到事情真发生了,我们却又在阻碍群众的革命首倡精神,而且是完全正确的。这是不行的!恐怖份子将会认为我们软弱无能。这是战时最危急时期。应当鼓励对反革命分子实施恐怖的强烈要求和大规模性,尤其是在彼得格勒,要当成典型来抓。”

1918年8月30日,在这同一天里,彼得格勒肃反委员会主席乌里茨基和列宁同时遇刺,前者遇刺身亡,列宁重伤。第二天,《红色报》发出呼吁:“列宁和乌里茨基的血不能白流,要让血流成河来偿还——能流多少血,就要流多少血。”

1918年9月2日,在全俄执行委员会会议上,斯维尔德洛夫宣布实行“红色恐怖”。9月5日,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通过了《红色恐怖》法令。该法令全文如下:

人民委员会关于《红色恐怖》法令

人民委员会在听取了肃清反革命非常委员会关于该委员会的活动报告后,认为,在当前局势下实施恐怖来保证后方是极端需要的;为了加强全俄肃反委员会并在该委员会中贯彻更大的计划性,必须将尽可能多的党的负责同志派往该委员会;必须用将阶级敌人关押在集中营的办法来孤立他们并以此来保卫苏维埃共和国;必须枪毙与白卫组织、阴谋和骚乱有联系的人;必须公布所有被枪毙者的名单以及对他们采取该项刑罚的理由。

从这份《红色恐怖》法令的文字可以明显看出,苏维埃政府并不是宣布开始执行“红色恐怖”,而是强调了“红色恐怖”是“保证后方的极端需要”,同时明确规定了“红色恐怖”的两项基本手段:枪毙和关押集中营。这就意味着两点:一、大量的恐怖行动将要在广大城乡展开,二、集中营将普遍建立。如果说在此之前的恐怖行动是多向的、多面的话,该法令则强调要有“更大的计划性”,为此要派尽可能多的党的负责干部去加强肃反委员会的工作。

《红色恐怖》法令是一项认可肃反委员会在此之前实行“革命恐怖”“大规模恐怖”的法令,是一项强化肃反委员会工作的法令,是一项将“红色恐怖”行动推向极端的法令。这项法令表明苏维埃政权在此时已经面临险境,甚至是绝境。而这种险和绝,过去被解释为德国军队的兵临城下,但是从一系列事实来看,更多的和更直接的因素是苏维埃政权的政策伤及了国内大多数民众,那种“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甚至共产主义的“战时共产主义”政策使布尔什维克四面树敌,工人阶级的解体和农民的背离是这种敌情的风向标。但列宁、斯维尔德洛夫、托洛茨基、斯大林和捷尔任斯基等苏维埃政权的最高负责人却一直认为自己的“铁拳”和“恐怖”是能解决一切问题的。列宁甚至说过,“我们有力量”,将不会采取“把赤手空拳的人送上断头台”的法国革命式的恐怖手段。而这份《红色恐怖》法令所表明的,却是布尔什维克已经失去力量,不得不采取法国革命者的恐怖手段——“把赤手空拳的人送上断头台”了。

苏联的官方史学,说《红色恐怖》法令是苏维埃政权的红色恐怖反对白卫组织的白色恐怖之始,这是没有事实依据的。正如我们前面所列举的许多事实,“红色恐怖”是布尔什维克无产阶级专政的理论基础,是苏维埃政权在“战时共产主义”时期施政纲领的核心。这种基础和核心是不以外部的“白色恐怖”为转移的,按照当时的主要执政者列宁和托洛茨基的决断,“红色恐怖”在无产阶级专政下是天经地义的。只不过,列宁在这份《红色恐怖》法令之前,并不用“红色恐怖”这个词,他用的是“革命恐怖”、“大规模恐怖”和“群众恐怖”。

十月革命后,“红色恐怖”一词用得最多,也几乎是首先使用的,是列宁委讬组建军队、手握重权的托洛茨基。托洛茨基对“红色恐怖”盛赞不已。在考茨基着文反对革命的暴力和恐怖行动时,托洛茨基和列宁都写下了檄文痛斥考茨基。托洛茨基在《恐怖主义和共产主义》一文中就这样写:“革命要求革命的阶级,为达到自己的目的可以采取他拥有的一切手段:如果需要——武装起义,如果需要——实施恐怖”,“红色恐怖和武装起义原则上没有区别,它应该是武装起义的直接继续。”

托洛茨基在使用“红色恐怖”一词时,同时也就提出了“白色恐怖”的概念。他说:“红色恐怖是用来反对注定要灭亡但不愿灭亡阶级的武器。如果白色恐怖能阻缓无产阶级兴起的历史进程的话,那红色恐怖正在加速资产阶级的灭亡。加速,赢得速度——在一定的时代具有决定的意义。没有红色恐怖,俄国的资产阶级就会伙同世界资产阶级在欧洲革命来到之前很久把我们扼杀掉。”

总之,“红色恐怖”是应十月革命之运而生的,在那个年代是在所有革命者的凯歌声中行进的,是在“赤卫队进攻”的历史号角中,发出震慑整个俄国,甚至世界的“剑与火”声威的。

可以说,《红色恐怖》法令是一座历史坐标,它进一步解放了“契卡”的手脚,赋予了它无上的和无限的特权,势如“十字军讨伐”那样的“红色恐怖”行动就在瞬间更深层次地、更大规模地、更群众化地席卷俄国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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