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安法凌驾一切 黎智英被禁行使股份投票权(图)


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被国安处禁止行驶股份投票权。有资深会计师表示,事件反映国安法凌驾《公司法》,是对自由市场的一大打击。图为壹传媒大楼。(图片来源:看中国视频截图)

【看中国2021年6月2日讯】昨日(1日),香港壹传媒表示指收到国家安全处信函, 指大股东黎智英不得直接或间接行使其所持公司任何股份的投票权,除非获得保安局局长授予的许可。今日(2日),壹传媒股价开市一度急升1倍至0.44港元,升41.5%,成交4,320万港元。不过,有资深会计师表示,事件反映国安法凌驾《公司法》,是对自由市场的一大打击。

据《苹果日报》报导称,黎智英为公司股东而非董事会成员,当局禁止黎行驶投票权,不会对公司营运及财务产生任何影响。黎智英目前拥有壹传媒18.78亿股份,相当于已发行股份总额的71.26%。公司剩余股份(28.74%)持有人仍可继续在公司股东大会上行使投票权。

有资深会计师表示,香港《公司法》保障的股东权利,包括投票权,即使股份被冻结亦不可随意取缔其受股东权利,形容黎智英投票权被禁,实属罕见,亦是首次听闻。他直言,连投票权都被剥夺,这意味着黎智英的股份形同废纸,《国安法》凌驾《公司法》,是对自由市场一大打击。

该会计师还表示,撇除黎智英所持有的股份,剩余约28.74%股东将是壹传媒100%拥有投票权的股东,这些人可控制董事局和决定公司未来走向,还可提出撤换个别甚至所有董事会成员,亦可提议出售资产,不排除业务或有重大改变,故这批股东的取态非常重要。

按上市规例,同股同权的上市公司,其所有在股东大会表决的议案,必须有超过50%股东同意才可获得通过,但按壹传媒的情况,只要持有公司约15%或以上的股权,就可控制整个公司及董事会。

独立股评人David Webb对《苹果日报》表示,如果黎智英在8月份的下一次股东大会上没有获得保安局局长李家超的授予许可,那么持有28.74%股份的公众股东或可左右结果,比如通过投票否决一般性授权,或者否决重新任命董事 ,甚至投票选自己人入局。根据公司条例,在股东周年大会上,持有2.5%股份的持有人或50名成员也可提出自己的决议案。

有股评人分析指,现时被冻结的18.78亿股仅失投票权,相关股份并非不存在,若有人要争夺话语权,应该在26.36亿股的股份基础上增持至10%股权。撇除被冻结的18.78亿股,余下流通股份约为7.58亿股,若以昨日成交量900万股计算,要争夺话语权至10%股权,需要连日扫货,不易实行;由于货源归边,将利好壹传媒股价,“正路的话只会愈扫愈高,不会愈扫愈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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