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史上贪官最少的时代(组图)


大禹登上帝位后,有一次,无意中看见了犯罪的人,就伤心地哭了起来。(图片来源:公有领域)

中国神传文化认为:“君权神授、天人合一”,天象的变化对应着人世的兴衰,从而促使君王能敬天知命,造福百姓。古人认为:上天的眷顾与“天子”的个人德行息息相关,天命只会眷顾“有德之君”,一旦“天子”失德,就会影响到王朝兴衰,“失德之君”最终都会被天命所遗弃。

古代有德行的君主,都视天灾为上天对自己的警诫,于是或反躬内省以明其志;或从善纳谏修正己过;或先示罪己诏,再施以仁政,均以天灾自省,以百姓安居乐业为善果。

唐太宗徇私乱法向天谢罪

唐太宗罪己广为人知,唐太宗在位的二十三年里,一共下过二十八道罪己诏,唐太宗以知错能改,善于纳谏而成为一代明君,开创了中国历史上贪官最少的清明时代。

当时御史向唐太宗告发广州都督党仁弘贪赃枉法。太宗心想:他跟我多年,东征西讨,很有才能,怎会犯这样罪呢?就没有准奏。

唐太宗懂得不惩治贪官污吏,邪风会蔓延,百姓要受苦,朝政会乱法度。于是下诏大理寺拘捕归案,秉公审理。依据把他判成死刑,禀奏太宗,唐太宗觉得党仁弘是个难得的将才,为自己立过汗马功劳,给他个悔过的机会。于是就御笔改为罢官流放。

唐太宗反思随意改判,损害法律的尊严,对贪污者是纵容。早朝宣布:“朕偏袒旧臣,违背国法,会失信于民啊。可恶的私心。”说着哽咽起来。

唐太宗手拍龙案,沉痛地说:“朕徇私乱法,理应受到惩戒。现在我要到南郊去,身居茅庐,沐浴斋戒,向上天谢罪三日。”群臣跪下劝阻。

唐太宗看看跪在地上的满朝文武,沉痛地说:“众爱卿能原谅朕,朕不能原谅自己。我可暂不到郊外对天谢罪,但要颁发诏书,向天下昭示自己的罪过。”说罢,提笔写了“罪己诏”,令大臣速向全国臣民颁布。唐太宗曰:“移灾朕身,以存万国,是所愿也,甘心无吝。”为了百姓宁愿上天把灾难都降在自己身上。海纳百川的唐太宗胸怀天下、开明纳谏、忘我至诚之德,是成就大唐帝国、百国朝圣的灵宝,乃厚德载物!

蝗虫成灾唐太宗下罪己诏

看到蝗虫吞噬庄稼,唐太宗说,粮食是百姓们赖以生活的根本,而你们蝗虫却把粮食吃了,这是在祸害我的百姓啊!纵然是因为百姓们有过错,上天降下你们以示惩诫,但那也是因为我这个做天子的没有尽到责任,而罪不在百姓。

于是吞食掉了手中的蝗虫,下《罪己诏》曰:“若使年谷丰稔,天下乂安,移灾朕身,以存万国,是所愿也,甘心无吝。”他为了百姓有饭吃,宁愿上天把一切灾难都降在他一人身上。太宗为民请命的行为感动了上天,不久以后,蝗灾果然就渐渐地消去了,也是从这一年起,太宗在位的数十年里,蝗虫不再为害。

禹、汤罪己

“罪己诏”的起源,古人认为是自“禹、汤罪己”开始的。据古籍记载,大禹登上帝位后,有一次,无意中看见了犯罪的人,就伤心地哭了起来,左右问其故,禹曰:“尧舜之时,民皆用尧舜之心为心,而予为君,百姓各以其心为心,是以痛之。”禹见民心涣散,深感内疚,认为自己没有当好这个帝王,于是自省自责,主动承担失查的责任。

商灭夏后,汤也发布《汤诰》与天下,检讨他自己的过错,《汤诰》中云:“罪当朕躬,弗敢自赦,惟简在上帝之心,其尔万方有罪在予一人,予一人有罪无以尔万方。”此后,适逢商连年大旱,五谷不收,负责宗教祭祀的大臣说,要用人为牺牲,向上帝祈祷求雨。于是,汤“剪发断爪”,身为牺牲,祷于桑林,“以六事自责”,曰:“余一人有罪无及万夫,万夫有罪在余一人。无以一人之不敬,使上帝鬼神伤民之命。”于是,民大悦,雨亦大至。“禹、汤罪己”遂成为后世皇帝效法的“罪己诏”。

《诗经》中的《周颂・小毖》是周成王的罪己诗,《尚书》中的《秦誓》是秦穆公偷袭郑国惨败后的反省,其文曰:“以不能保我子孙黎民,亦曰殆哉。邦之杌陧,曰由一人;邦之荣怀,亦尚一人之庆。”提出了一国之君与国家安危的关系:国家有危险,是因为我一人之过;国家安宁,也是因为我的原因。

汉武帝《轮台罪己诏》


《轮台罪己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份内容丰富及保存完整的罪己诏。(绘图:Winnie Wang/看中国)

汉武帝即位早期,励精图治,雄才大略,但晚年时开始穷兵黩武,大造宫室,挥霍无度,致使民力枯竭,寇盗并起,天下板荡。另外,巫蛊狱兴,卫皇后和太子刘据俱死于此,株连甚广。不久,汉武帝即察知太子无辜,乃建“思子宫”,以实际行动自责悔过。

第二年,即征和四年(公元前89年);当群臣之面自责曰:“朕即位以来,所为狂悖,使天下愁苦,不可追悔。自今事有伤害百姓、糜费天下者,悉罢之!”还追悔曾屡受方士欺骗往事,说:“向时愚惑,为方士所欺。”随后,他又驳回了大臣桑弘羊等人屯田轮台(即新疆轮台)的奏请,决定“弃轮台之地,而下哀痛之诏”,此“诏”就是历史上所说的《轮台罪己诏》。

至此,汉朝的统治方针发生转变,回到了与民休息、重视发展经济的轨道,从而避免了像秦朝那样迅速败亡的结局。故司马光在《资治通鉴》中语,汉武帝“其所以有亡秦之失,而免亡秦之祸”。此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份内容丰富及保存完整的罪己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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