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讯违反“反垄断法” 仅被行政处罚100万元

【看中国2021年5月1日讯】据官方通报,中国网络巨头腾讯控股公司因为两起收购案违反“反垄断法”,28日遭中国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祭出行政处罚,合计罚款人民币100万元(约新台币430万元)。

阿里巴巴此前因违反“反垄断法”遭重罚182亿元后,路透社29日引述消息称,中国反垄断机构准备对腾讯开出至少人民币100亿元的罚单,引发市场关注。但结果腾讯仅被罚100万元。

据通报,腾讯虽然收购股权构成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且未依法事先申报,但经评估这两起收购案并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

中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30日通报9起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件的行政处罚决定,其中腾讯涉及2起,被控收购“途虎养车”、“易车”这两家中国汽车网络平台的股权,未事先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

据通报,2018年7月11日,腾讯与途虎等相关方签署“增资协定”,收购途虎13.88%的股权。2019年10月31日,腾讯与相关方签署协议再次投资,并于2019年11月18日完成交割。交易完成后,腾讯合计持有途虎18.34%的股权,获得控制权。本次交易金额为9.8亿元。

2020年6月12日,腾讯与Hammer Capital以75.9亿元联合购买易车股权,分别持股68.18%、15.15%。2020年11月4日,易车完成股权变更登记。

中国国家市监总局认定腾讯上述两起收购股权案,构成“反垄断法”第20条的“经营者集中”。

通报指出,“反垄断法”第21条规定“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但腾讯在完成股权收购前未向该局申报,违反“反垄断法”第21条,构成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

不过通报称,中国国家市监总局就腾讯收购途虎、易车股权对市场竞争的影响进行了评估,评估认为,这两项经营者集中不会产生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

据此,腾讯这两起收购案最后仅分别被处以50万元的罚款,合计100万元。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本文留言

相关文章


近期读者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