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法官批47人案马拉松式聆讯剥夺人权(图)


图为3月1日,47名民主派人士提堂,西九龙裁判法院外出现人潮,声援被捕人士。(图片来源:李天正/看中国)

【看中国2021年4月22日讯】路透社在21日引述三位不愿具名的香港法官指,发生于上个月的47民主派初选案保释聆讯,马拉松式的做法剥夺人权。有退休法官直指总裁判官苏惠德处理案件的手法“严重错误”。还有现任法官批评,是次聆讯令人联想到大陆用来羞辱异见人士的“公审”。此外,卸任香港终审法院首席法官马道立早前公开表示,国安法中指定法官的条文“奇怪”。

今年2月底,47名参与去年立法会初选的民主派人士,被港府落案起诉“串谋颠覆国家政权”后,于3月上演一幕“马拉松式”保释聆讯。据《自由亚洲》报导,首日聆讯进行至凌晨近3时,多名被告均告不适,须送院治理。虽然次日审讯时间有所缩短,在晚上10时半休庭,惟总裁判官苏惠德拒绝让被告梳洗更衣,直至待第三日提堂前,他们方能梳洗,而当时47人仍未能更换内衣裤等衣物。

《路透社》报道的标题中指,香港正迎来“中国风公义”(China-style justice)。报道引述一名在职法官和两名退休法官。三人指,初选案47民主派遭受到“不寻常的折磨”,认为案中各被告在申请保释期间,被困于法庭内数日之久,睡眠等基本人权被剥夺。他们直斥,此做法和香港惯用的普通法传统存有巨大分歧。

其中一名退休法官坦言,事件令人震惊,指裁判官可行使酌情权控制聆讯时间,同时确保庭内的人获适当照顾,他无法理解,为何会导致如此严重的错误。

报道还引述一名目前任职于裁判法院的裁判官,他表示,这次案件的保释聆讯,令人联想到中国等独裁国家对异见人士使用的“公审”(show trials),目的只为羞辱及打击政治对手。

根据港版国安法第42条,“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其不会继续实施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不得准予保释。”对此《路透社》指,该规定大幅提高被告的保释门槛,而且与《香港人权法案条例》的保释原则不同,令被告在审讯前就要被拘禁数月之久,可谓未审先囚,未定罪先羁押。

已卸任的香港终审法院首席法官马道立,在3月出现英国律师学院Gray's Inn的网上论坛。他表示,在司法独立概念下,司法机构可自行决定由那一名法官审理案件,“而非由一些可能有政治或其他角度或背景的人处理”,认为国安法中指定法官审案的条文“奇怪”(stran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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