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最高法院,今后判决无法律依据的,可以用所谓“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释法说理”(图片来源:NICOLAS ASFOURI / AFP/ Getty Images)
【看中国2021年3月7日讯】(看中国记者端木珊综合报导)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日前发文援引最高法院说,今后判决无法律依据的,可以用所谓“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释法说理”。该文引发舆论热议,目前已被大陆官媒下线。
2月22日,大陆官媒澎湃新闻转载了上述文章,文章题为《最高法院发文:判决无法律依据的,应以核心价值观为指引!(3月1日实施)》。
文章援引最高法院印发的意见,列出六大应用所谓“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而非法律作为裁判依据的案件。这六大类别分别为:涉及国家利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广泛关注的案件;涉及疫情防控、抢险救灾、英烈保护、紧急避险等的案件;涉及老弱妇孺等弱势群体以及特殊群体保护的可能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的案件;涉及公序良俗、风俗习惯、权利平等、民族宗教等可能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的案件;涉及新情况、新问题等与价值导向相关的案件;以及其他应当“强化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释法说理的案件”。
最高法的《意见》称,这些案件,即使有法律依据,也应结合案情和法律愿意,用所谓“社会主义价值观”对法律进行解释、论述裁判理由。民商事案件的无法律依据的案件,法官则可直接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裁判依据,进行判案。
《意见》最后规定,相关条文从今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相关文章发表后引发热议。凤凰网2011、2012年十大影响力博主、知名作家蔡慎坤在新浪微博发帖称:“文革时期以革命价值观为依据,那些无数被残酷迫害致死的人都成了反革命。统治者以为真理在手,汤换了一遍又一遍药还是那副药。如今不再提阶级斗争也不提革命了,换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凡有点思想不甘寂寞敢说敢言者,又会被扣上一顶新的帽子,除了寻滋就是违反核心价值观。 ”
不少网友也直批,“判决无法律依据的,说明‘案件’根本没有违法,难道要以莫须有的‘不爱国’罪判决吗?最高法院是草菅人命的最大法盲!”“就是说可以像文革时那样,以革命的名义,给任何人定任何罪!”还有网友讽刺,“这样说来核心价值观里面有民主自由,许多无法律依据的寻衅滋事罪可要翻案啦。可见最高院又在玩语言腐败拍马屁的那套。”
在舆论压力下,《澎湃新闻》已从其官网移除了这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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