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降大狗砸瘫广东女 法院判处惹争议(视频/图)


广州一名女子走在路上却被一只“天降狗”砸中重伤。(图片来源:视频截图)

【看中国2021年2月19日讯】(看中国记者黎小葵综合报导)大千世界无奇不有,近日一则消息引人关注。广州市一名女子走在路上,竟遭一只“天降狗”砸中,送医后被诊断为“颈椎瘫痪”。最离奇的是,肇事狗事发后就“不知所终”,历经2年多的诉讼,近日法院终于做出判决,指“天降狗”从现场的楼房天台坠落,因此该栋楼房东及二楼承租人需赔偿117万人民币。

大陆媒体报导,该事件发生于2018年4月15日下午2时许,位于广州市白云区鸦岗村北禺十四巷一栋厂房下,一条大狗突然“从天而降”,恰巧击中一名路人张萍,张萍瞬间倒地不省人事,而大狗则起身跑离现场。

张萍被砸后送往医院救治,后经院方判定为高位瘫痪(颈椎瘫痪),需要终身依赖护理照料。但由于肇事大狗事发后“不知所终”,附近居民也不清楚该狗有关情况、警方也没发现涉事狗进入厂房的录像公共视频,也不能查明该狗是否有主人等。于是,张萍气得将整栋楼的房东和租户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但不同于有法律判决参考的“一人被砸,全楼补偿”,本次事件的“伤人关键物品”是一条找不到主人的动物,因此全案显得更加复杂。自从2018年白云区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该案以来,这场官司已持续超过两年半的时间。

2021年2月5日上午,广州市白云区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此案,10多名被告中,法庭判决被告房东和二楼承租方的一家电子厂公司,需连带赔偿张萍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17万3,830元。

法院认为,致使张萍受伤的狗是从建物公共区域3楼天台坠落,现有证据无法确定实际侵权人或犬只实际管理人。法官称,被告房东为涉案建物的出租人,电子厂公司则是天台区域实际使用人,均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两管理人并无采取相应安全防范措施,才造成犬只能够任意出入天台后坠落,导致妇人受伤,因此应当承担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

面对这样的判决,电子厂完全无法接受,负责人不解地说,“为什么要我赔偿呢,这只狗跟我有什么关系呢?”天台是一个开放的平台,任何人都可以上去,且涉事狗也不是自家狗;承租方的普遍意见也是,若要追究责任应该找到狗主,而非将矛头指向自己。

相关消息引发民间关注。在微博上以“女子被天降大狗砸瘫获赔超百万”为标签的内容,吸引了4.7亿人关注,近2万人讨论。不少网友表示,“这个话题起的不妥,这福气给你你要不要啊?还以为捡了多大的一个便宜。谁愿意用后半生的瘫痪换一百万。”“这个 ‘女子被天降大狗砸瘫获赔超百万#’新闻标题,真的很谜啊。”

也有网友留言说,“虽然案子已经进行宣判了,但是,最后能否执行到位却并不太好说。毕竟,没有自己的责任,却要承担连带责任,势必会引起一些人的抵触情绪。”“这女的年纪轻轻就因飞来横祸而后半生生活无法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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