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国2021年1月2日讯】中国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12月31日发布2020年版海南自由贸易港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共27条,自2月1日起施行,其中取消禁止外商投资稀土、放射性矿产、钨勘查、开采及选矿的规定。
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新闻稿显示,外商投资上述产业将按照国家和海南省矿业领域内外资一致的措施实施管理。
在制造业领域,新闻稿显示,将中国全国和自贸试验区“2022年取消乘用车制造外资股比限制以及同一家外商可在国内建立两家及两家以下生产同类整车产品的合资企业的限制”提前实施,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汽车产业率先开放。
商务服务方面,在咨询和调查领域,除广播电视收听、收视调查须由中方控股外,取消市场调查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新规虽允许外商投资社会调查企业,但中方股比不低于67%,法人代表应当具有中国国籍。
法律服务领域,则允许外商投资部分涉海南商事非诉讼法律事务。
新闻稿也提到,要扩大增值电信业务开放,取消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外资准入限制,允许实体注册、服务设施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的企业面向自由贸易港全域和国际开展网络数据中心、内容分发网络业务,促进海南汇聚数据,发展数位经济等。
同时,新规也允许境外理工农医类高水准大学、职业院校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独立办学,支持海南国际教育创新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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