侮辱国旗等控罪 钟翰林遭判囚四个月(图)


12月29日,前“学生动源”召集人钟翰林,被控侮辱中国国旗及非法集结被判入囚四个月。(图片来源:VOA)

【看中国2020年12月30日讯】前“学生动源”召集人钟翰林,被指于去年5月在立法会示威区就《逃犯条例》请愿期间,与亲共团体人士发生口角,损坏对方的中国国旗。早前钟被裁定侮辱国旗及非法集结两罪罪成,昨日(29日)裁判官黄雅茵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宣判钟翰林入囚四个月。

据《立场新闻》报导,昨日钟翰林被押上法庭应讯时,头发已被剃成平头,身穿西装。裁判官引述报告时表示,钟翰林最近患上适应障碍,需求医生医治失眠。

针对侮辱国旗罪,裁判官黄雅茵称,案发当日是极具争议性的《逃犯条例》审议日子,虽案发时时间尚早,但现场是多人出入的公众地方,有不同政治团体在表达意见;钟在国旗没有接触面部的情况下拉扯国旗,跑到空旷地方抛国旗,行为极具侮辱性。裁判官续指,钟应预计原本持有国旗的“保卫香港运动”(注:亲共组织,简称“保港”)成员会作出激烈反应,更加加重案情。裁判官指,除了钟,还有两人伙同他人犯案,虽然无证据证明钟翰林有预谋,且犯案过程不长,并无持续,因此以三个月监禁为量刑起点,不获减刑之下,判囚三个月。

对于非法集结罪,裁判官认为无证据证明钟翰林有预谋犯案,现场无人受伤,暴力规模较小,犯案发生时间短;但钟的角色重要及积极,故以三个月监禁为量刑起点,不获减刑,判囚三个月。

裁判官还称,钟的非法集结罪较深远,不能忽视引发暴力事件的可能,因此将非法集结罪中的两个月刑期,和侮辱国旗罪的刑期同期执行,总刑期为四个月。

辩方求情时表示,钟翰林有悔意,承认一时冲动,失去理智之下才犯案。辩方并透露指,钟的评估报告都不建议判处其入更生中心、劳教中心和教导所,而钟则希望法庭判处短期监禁。

辩方还呈上八封求情信,分别来自钟翰林的妈妈、舅父、天主教香港教区荣休主教陈日君枢机,和区议员巫启航等。钟妈妈在求情信中表示,钟翰林从小父母离异,居无定所,先后跟过再婚的父亲、再婚的母亲、爷爷与嫲嫲同住过。案发时虽然钟不是与她同住,但在她心中钟是孝顺的儿子,会照顾中度智障、自闭的弟弟。弟弟难以亲近他人,却非常依赖哥哥,在被告拘押期间更表示很想念哥哥,希望哥哥快点回家。

辩方还指,钟翰林侮辱国旗和非法集结的行为较同类案件轻,钟只是抢国旗并抛高,并无进一步侮辱国旗的动作,国旗本身没有损坏;此外,亦无证据证明钟翰林有预谋犯案,整个过程只有短短2分钟,并无持续,希望法庭轻判。

19岁的钟翰林因为涉及另一国安法案件,及被控洗黑钱等罪,目前遭拘押已逾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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