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人超市(示意图/非本文图片/图片来源:看中国)
【看中国2020年12月10日讯】12月7日,美国纽约州检察长詹乐霞(Letitia James)宣布,一亚裔经营的纽约市连锁超市,因多次偷税漏税被控,处以罚款470万美元。按照《反虚假申报法》及吹哨人奖励制度,举报人最少可获得141万美元奖励。
亚裔超市被举报偷漏税
纽约当地媒体报导,根据詹乐霞办公室,从2012年到2018年间,“食品世界超市”(Food World Supermarket)及其下属的四家副食品公司,用三种方式偷漏税被人举报,处以罚款470万美元。
报导称,这3种偷漏税方式分别是:
1、用附加在纽约州彩票机上的独立收银机,来记录超市非彩票商品的现金销售。
2、通过假的商品退货单,以少报销售额;
詹乐霞办公室指出,老板李赫俊(音译)曾强迫“食品世界超市”的门店经理制作假的退货收据,上面记录了许多商品的退货情况,但实际上这些商品从未被退回。
3、用现金和帐外支付的形式来付员工工资,避免每周数千元的预扣税款;老板通过报税的工资单支付不到一半员工的薪水,再用现金支付大部分员工的其余部分工资,这使“食品世界超市”得以逃避雇主的工资税。
詹乐霞表示,绝不会容忍那些偷税漏税、让别人来买单的人,而“食品世界超市”及其所有者参与了公然的、数百万元的骗局,欺骗纳税人,“这起案件应该给所有税务骗子一个明确的警告,他们欺骗同胞的企图将会被曝光,且终将得到惩罚。”
举报人可获141万奖金
该案依纽约反虚假申报法(New York False Claims Act,FCA)提起的诉讼进行和解。
FCA的主旨是,鼓励普通民众举报公司及个人,利用不实手法骗取联邦政府的钱。根据FCA的规定,任何民众发现其他个人、公司以欺骗手法,虚报、虚领联邦政府的钱,都可以向司法部举报。
司法部接到举报后,必须对举报案作出处理。如果司法部认为举报者证据充足,就会接手案件展开调查,并起诉相关公司个人;如果司法部认为举报者证据不够充足,就会让举报者自行决定要如何处理。在这种情况下,举报者有两种选择,要么放弃,要么自行代表联邦政府起诉公司个人,相关诉讼费用由举报者自己负担。
纽约的FCA尽管与联邦FCA基本相同,但纽约的FCA在一些重要方面有所不同。
根据FCA的规定,如果举报成功,举报者最多可以从罚款及和解款中获得30%的奖励。而纽约FAC允许赔偿三倍的损失,举报者从中获得的奖励更可观。该案的亚裔老板被罚470万,举报者最多可获得罚款的30%(约141万美元)作为奖励。
其次,纽约FCA不像联邦FCA那样排除税收欺诈。但是,应该指出的是,只有在被告的“净收入或销售额”为100万美元或以上,且辩护人的损害赔偿额大于35万美元的情况下,纽约FCA才可用于税务欺诈。
第三,纽约FCA包含十年的时效规定,而联邦FCA有6年的时效规定。
第四,如果政府拒绝干预,纽约FCA允许举报人和他/她的公私共分罚款(qui tam)律师秘密撤回其案件。根据联邦FCA,一旦政府拒绝干预且案件已经解封,举报人不可以在密封情况下撤回其案件。
第五,纽约的公私共分罚款(qui tam)律师应注意,纽约FCA中的反报复保护措施比联邦FCA中的保护措施更强大。纽约FCA的反报复保护措施覆盖现任和前任员工,代理商和承包商,以及个人不必提交“告发人诉讼”就可以予以保护。纽约FCA还包含“反黑名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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