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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响水爆炸案一审 53人获刑 最高20年(图)

 2020-11-30 15:49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江苏响水化工厂3.21大爆炸(图片来源:微博)
江苏响水化工厂3.21大爆炸(图片来源:微博)

【看中国2020年11月30日讯】(看中国记者文俪综合报导)江苏盐城响水化工厂2019年3月21日发生特大爆炸,造成78人死亡。该案件于今日(30日)一审宣判,官方称对7个被告单位和53名被告判处刑罚。相关人员被判处20年或9个月不等的刑罚并罚款。其中原天嘉宜总经理张勤岳判处有期徒刑20年,罚金155万元(人民币)。

综合陆媒报导,11月30日,江苏省盐城市中级法院和辖下响水、射阳等7个基层法院对江苏响水天嘉宜化工厂“3.21”特大爆炸事故所涉22起刑事案件进行一审判决。对7个被告单位和53名相关被告人判处刑罚。

报导指,经法院查明,天嘉宜公司长期违法违规贮存及处置硝化废料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倪家巷集团与天嘉宜共同决策,为了集团自身的利益,在技术、设备不过关的情况下仍然同意推动间苯二胺项目生产线和硝化工段,明知硝化废料有毒、易燃易爆且储存地点不符合安全条件,仍未加强管理,没有提出合理处置方案,最终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另外还指出,盐城市环境检测中心等6家中介机构弄虚作假,出具虚假文件,因而导致天嘉宜公司所存在的重大风险及事故隐患未能及时暴露,干扰了相关的监管工作。盐城市环保部门和响水县应急管理及环保等相关工作人员把关不严,存在玩忽职守行为,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另有部分国家公子职人员还存在受贿行为,也要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原天嘉宜公司总经理张勤岳以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污染环境罪及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20年,罚款155万元(人民币),剥夺政治权利5年。原副总经理杨钢等人以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或6年不等。原天嘉宜公司其他相关人员以重大安全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或1年6个月不等。

倪家巷集团以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被判处罚金2000万元(人民币),该集团原任及现任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吴岳忠、倪成良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和13年。

盐城市环境监测中心等6家中介机构因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及出具假证明文件失实罪处罚100万至10万不等的罚金。其中相关22名责任人有期徒刑判处4年或9个月不等,并处罚款。

原响水县应急管理局15名公职人员以玩忽职守及受贿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7年6个月或3年3个月不等,部分并处罚款。

报导最后指出,宣判后,张勤岳等人表示不上诉。

有网友表示:“上百人没了,也没一个抵命的?”

也有网友随即回应表示:“最大的几个直接负责人都被炸死了。”

还有网友感叹:“爆炸发生后,当时附近一家幼儿园的小孩满脸是血,满是恐惧的哭声,心碎”、“78人死亡,76人重伤,78条人命,154个家庭为他们的玩忽职守买单”、“政府不作为,这么多条人命,判的太轻了”、“人们对痛苦的记忆总是短暂的。”

2019年3月21日,江苏响水发生特大爆炸事故,官方通报称事故造成78人死亡,76人重伤,640人住院,直接经济损失将近20亿。官方后来未再更新任何死伤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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