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工陈虹秀吁港警克制 控方却称挑拨遭法官质疑(图)
“阵地社工”成员陈虹秀等8人,被控于去年8月31日在湾仔参与暴动。辩方指出陈当时于现场要求港警克制及冷静,以及应给予足够时间予市民离开,法官也认为,这样的话是参与暴动的人会讲吗?资料照。(图片来源:看中国视频截图)
【看中国2020年9月29日讯】“阵地社工”成员陈虹秀等8人,被控于去年8月31日在湾仔参与暴动,案件昨日续审。控方举证完毕,第四和第五被告的律师代表于中段陈词时,都指控方证据薄弱,法官沈小民表示需时考虑案件表证是否成立,押后今天续审。辩方又指出陈当时于现场要求港警克制及冷静,以及应给予足够时间予市民离开,法官也一度质疑指“呢啲说话系参与暴动嘅人会讲?”。控方回应指陈的相关说话带有挑衅性,并且质疑为何陈没有要求在场人士不要集结、不要掷汽油弹,而只单方面要求港警等。今日结果,法官撤销陈的罪名。
据《立场新闻》报导,代表陈虹秀的资深大律师潘熙作中段陈词,指控方证据薄弱,认为并无任何证据显示陈与在场其他人士集结及有共同目的。潘还说,陈在现场以扬声器所讲述的内容,包含要求警方克制及冷静、要求警方给予足够时间使市民离开等;期间法官一度质疑“呢啲说话系参与暴动嘅人会讲?”,法官也指出陈当时所穿黑色上衣写有“我哋系社工,守护公义”字眼。
控方指上衣印“守护公义”字眼属政治表述
法官要求控方澄清其检控立场,是否单凭各被告的装束、衣着与装备,以及于现场被捕,即可推论他们参与了暴动。控方则回应指,认为上述基础已足够,而且有部分被告于现场亦有所作为。
不过代表控方的大律师张锦荣质疑,为何陈虹秀只向警方说出相关内容,而听不到她要求在场者不要集结、不要投掷汽油弹等,因此认为陈对警方的要求是属于挑拨言论。控方还强调并非不尊重社工,但认为陈上衣所印有的“我哋系社工,守护公义”字眼,可以被视为开脱理由之外,亦为一种政治表述。
警员承认处理证物时违反程序
第四被告龚梓舜于案中除了被控一项暴动罪外,另被控了一项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指其同日在轩尼诗道117到123号外的公众地方,管有一支伸缩棍和一个思疑汽油弹。
代表龚的大律师石书铭就该控罪中段陈词指,控方证据非常薄弱,且处理相关证物的警员于庭上承认,处理证物时违反所有相关的处理证物程序,并自认有所失误,故认为相关控罪应表证不成立。控方回应指,即使处理证物有所失误,亦不代表涉案事件无发生,认为控方证据足以支持法庭作出表证成立的裁断。
八名被告依次是余德颖(24岁,职称自雇人士)、赖姵岐(23岁,职称学生)、钟嘉能(27岁,职称电脑程式员)、龚梓舜(23岁,职称厨师)、陈虹秀(43岁,职称社工)、简家康(19岁,职称无业)、莫嘉晴(24岁)、梁雁彬(25岁,职称无业)。
该案件编号:DCCC 12/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