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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被控恐吓《东方日报》记者 法庭裁定罪名不成立(图)

 2020-09-03 16:18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1

三年前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被控恐吓一名《东方日报》记者,案件今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做出裁决,法官裁定裁定黎智英恐吓罪名不成立。
三年前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被控恐吓一名《东方日报》记者,案件今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做出裁决,法官裁定裁定黎智英恐吓罪名不成立。图为资料图片。(图片来源:免费图片)

【看中国2020年9月3日讯】三年前在维园六四晚会开始前,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当众指骂一名自诩爱国爱港的《东方日报》男记者,扬言“我实搞你”、“影X咗你相”,案件拖至上月开审,黎智英被控刑事恐吓罪。今日(9月3日)西九龙裁判法院做出裁决,裁定黎智英罪名不成立。

据《苹果日报》报导,裁判官钟明新在裁决中指,控方须证明两项控罪元素,方可裁定黎智英罪名成立:一、黎确实作出威吓会使事主A身体受到伤害,二、黎有意图使A受惊。法庭在审视证供时,不但会考虑其作供的举止、神态,亦会仔细考量作供内容情节是否合理及内在可能性。裁判官又指本案重点在于黎案发时向A所作出的言论,是否因被挑衅而在盛怒下所言。

裁判官表示,A不诚实亦不可靠,作供期间回避并自我保护,在盘问下尤其明显,对于简单直接的问题也多次回避。

裁判官又指,黎智英选择不作供,是他的权利,法庭不会因此做出不利推测。裁判官接纳黎在警诫下的解释,他做出言论时,未有打算有后续行为,仅冲口而出。至于案中“搞”一字,可意指很多动作,不可单一理解为威吓会使A身体受到伤害。

另外,案发时现场举行大型公众活动,声音嘈杂,有警察在场,也有大量传媒拍摄,虽然黎被指说话大声,但大声并非定罪的决定性因素。

裁判官裁定黎的指骂并非有预谋及精心计划,他骂完一次后,转身折返再骂,可见黎在发脾气,盛怒下作出有关言论。

根据大律师陈词和黎智英的口供,辩方律师指事主A所属的《东方日报》自2014年便开始日夜追访黎智英,A的拍摄方式甚为侵扰,不仅在“亲密”距离内拍摄,还令黎撞到妻子。虽然当时黎智英没有收到挑衅,但他长期累压,才于在炎热仲夏的傍晚冲口而出地发泄,但实无伤害A之意。

A事后救助精神科医生,确诊患上带有抑郁的适应障碍。辩方则质疑A夸大其辞,案发影片中未见其神情惊慌,而事后他仍继续在维园工作两小时,如常跟踪拍摄黎智英。

辩方律师指A报案控告黎智英刑事恐吓的真正目的,或是配合雇主《东方日报》,给黎智英增添事端。《东方》和A曾去信律政司17次,不满律政司迟迟未有检控,批评律政司姑息养奸,又自诩《东方日报》爱国爱港却被打压等等。辩方指上述说法揭示A的真面目,为令黎负上罪名而不择手段。

此前律政司迟迟未检控黎智英,皆因检控人员及外间资深大律师的均不建议起诉,认为胜诉机会微,惟去年9月律政司司长郑若骅颁下检控御旨。

有市民形容黎智英胜诉为“黑暗时代中略有曙光的一天” ,但亦有人担心郑若骅上诉,并千方百计利用职权打压黎智英。 也有市民赞叹,“好人遇上清官,自然逢凶化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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