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汤杜火”夫妇暴动罪不成立 法官:谨记宁纵毋枉(图)


去年7.28上环警民冲突被捕的汤氏夫妇,7月24日在区域法院被裁定暴动罪不成立。(图片来源:ANTHONY WALLACE/AFP via Getty Images)

【看中国2020年7月24日讯】反送中运动首宗暴动审讯今日(7月24日)有判决,去年7.28上环警冲突期间被捕的“赴汤杜火”夫妇汤伟雄及杜依兰和一名17岁女学生获判暴动罪不成立;夫妇另被控无牌管有无线对讲机罪成,各人罚款1万元。法官郭启安指判决时谨守普通法下“疑点利益归予被告”及“宁纵毋枉”的原则。

综合《苹果日报》和有线新闻报导,三人被控于去年7月28日在德辅道西近西边街一带,连同其他人参与暴动;汤、杜另被控在西源里无牌管有一套无线对讲机。由案发到裁决,汤伟雄及杜依兰由情侣结成“赴汤杜火”的夫妇。案件今早宣判时,支持者早于清晨6时许已在庭外守候,至8时半已有近百人排队。

法庭上,法官郭启安宣判三人无罪暴动罪不成立,交替控罪的非法集结亦不成立。汤氏夫妇管有无线电讯器具罪则成立,各罚款一万元。闻判一刻,三人在犯人栏内喜极而泣,互相拥抱,公众席上的亲友和声援者都激动哭泣。散庭后,汤、杜夫妇携手走出法庭大楼,向守候数十名声援者致谢,高喊:“坚持住呀,香港人加油”,并各自举起“五大诉求,缺一不可”的手势。声援者则高喊“撑手足,撑到底”、“没有暴徒,只有暴政”等口号和应。

判决前“几乎崩溃”盼抗争者获公正裁决

汤伟雄表示:“临判决前,我们几乎崩溃。没事后真的松了一口气。”但他表示不打算庆祝,因其他抗争者尚未得到公正裁决,“希望所有人有公正裁决才庆祝。”他又说,审讯期间情绪一直处于崩溃边缘,希望本案可给予其他暴动案被告“少少勇气”,在难受的审讯中坚持下去。有支持者则即场提议众筹为两人缴交罚金。

法官郭启安的判词长232段。郭官指出,本案与过去法庭处理的暴动案不同,控方没有直接证据确定三人参与德辅道西的暴动,全由法庭依赖环境证据推断。

根据三人辩方律师早前的陈词,汤氏夫妇当时只是扶起受伤的少女离开后巷,若上述行为亦属集结及破坏秩序,实近乎天方夜谭。至于涉案少女一度逃跑,辩方指是因为她当时被催泪烟熏至泪流满脸、惊慌失措,逃跑只属自然反应。而即使她出于害怕警察而爬铁栏逃跑,亦不等同她是犯罪而逃。

郭官:不能因黑衣作不利被告推论

判词指出,从地点看,闭路电视拍到被告夫妇现身德辅道西旁的后巷,但没证据显示两人从哪里来。从装束看,两人当日着装与装备跟德辅道西的示威者有一定程度吻合,社会上部份人士也会以“黑衣暴徒”等标签示威者。但是,黑色装束亦是不少市民日常装扮之一。法庭必须小心避免因此等标签而对被告作出不利的推论。

至于警方从两人背囊搜出生理盐水等物品,判词指另一被告17岁李宛叡的证供及闭路电视片段都显示,夫妇曾协助她洗眼,不可完全抹杀两人当日身在现场纯粹是想提供急救服务。

至于控方凭夫妇二人手持雨伞,便推论他们曾经与其他德辅道西的示威者一起打开“伞阵”,或预备加固路障或抗拒执法者,郭官直指这说法更是流于臆测。根据辩方提交的香港天文台纪录,当日下午天气是间中有骤雨及雷暴。

至于另一被告李宛叡带备头盔、保鲜纸,装备与部分示威者算是吻合,但法官认为这些装备属保护性而非攻击性。法官也认同她被捕前逃匿是因为受催泪弹影响、身心俱疲,未必可冷静作理智决定。而警方推进后不久,她已远离示威人士,种种现象都不支持被告与示威者有共同目的。她也未全心凭借自己在场,构成鼓励其他示威者参与暴动。

强调谨守普通法“无罪推定”原则

郭官在结语部分特别强调,虽然同意案中三人当日装束和行为可疑,但在普通法之下,法庭一直奉行“无罪推定”原则。今次裁决有关暴动罪或非法集结罪裁决的最终结果,只反映呈堂证据的状况,是基于普通法中“疑点利益归予被告”以及“宁纵毋枉”的原则,并不一定反映三位被告事实上有否参与非法集结甚至暴动。

当被告“有罪”与“无罪”的推论同时有可能存在时,郭官引述终审法院法官Mathew Hale爵士2010年在Nancy Ann Kissel一案中的名言:“宣告无辜者有罪,与宣判有罪者无罪释放,同样令人憎恶”,“但前者比后者更值得警惕。”郭官表示,他谨记上述原则,并警惕自己判案时真正做到“宁纵毋枉”,而非只是“口惠而实不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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