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抗国安法的香港人 下一个诺贝尔和平奖得主(图)


7月20日,黄之锋正式报名参选立法会(图片来源:宇星/看中国)

【看中国2020年7月22日讯】我们《夜话中南海》栏目于本周一刊登和播讲的文章《以国安法恐吓之后,习近平和林郑最恼火的恰恰是港人还是不跑》,向读者的听众们介绍了日前众多媒体纷纷刊出的题为《港版国安法明后天通过  王丹:隔天就抓黎智英黄之锋》的报道文章。接下来发生的故事是,虽然黎智英和黄之锋并没有被立刻收监,但对黎智英等“乱港分子”们的审讯已经开始。内地媒体纷纷转载的中共在港大外宣媒体标题为《乱港分子黎智英案转区院审理最高将面临7年监禁》的报道文章中说:乱港头目、香港“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和民主党创党主席李柱铭等15名乱港分子,被控组织、参与或煽惑他人参与未经警方批准的集结,于(7月)15日到西九龙法院再应讯。本案随后将移交至判刑上限达七年监禁的区域法院审讯,各被告也续准保释至7月30日区院再讯。他们分别涉及2019年8月18日、8月31日、10月1日及10月20日四宗游行案,被控违反《公安条例》之下的组织、参与或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上述控罪若一旦罪成,最高可判囚5年;若不止一项控罪成立,全部或部分刑期可能分期执行,而区院法官的判刑上限是7年监禁。

报道中说:这四宗案件共涉及15名被告,包括黎智英(72岁,商人)、李柱铭(81岁,资深大律师)、杨森(72岁,兼职大学教授)、吴霭仪(72岁,大律师)、何俊仁(68岁,律师)、梁耀忠(66岁,立法会议员)、何秀兰(65岁,退休)、梁国雄(64岁,自由职业)、李卓人(63岁,职工盟秘书长)、单仲偕(59岁,区议员)、蔡耀昌(52岁,社区组织干事)、吴文远(43岁,管理顾问)、区诺轩(32岁,大学讲师)、黄浩铭(31岁,区议员助理)及陈皓桓(24岁,社民连组织干事)。

非常搞笑的是,中国内地所有转载此新闻的媒体也都报道了如下一段:据大公网报道,15日,包括“香港政研会”、“爱国护港101”和“DQ行动组”等组织的十多名市民到法院门外示威。他们声讨政治黑手,要求“起诉黎智英、严惩卖国贼”,高叫“肥佬黎应该入狱”,并支持香港国安法……。

请本专栏本篇文章的读者和听众们专注一下,这里说的数字是“十多名”,严格理解就是至少十一名,不超过十九名。

笔者本人第一次从境外某家网媒上读到这则新闻时,还以为是该媒体的小编粗心把数字写错了。但比较了《大公报》原文之后,又上网查看了多家中共官媒,才确认这“十几名”的数字无误。

真不明白,中共驻港媒体为什么偏偏要强调,三家香港“爱国组织”联合行动能够一次性动员上街表达支持国安法的“爱国港人”有十几名之多?

这家《大公报》上个月曾有专题文章批判黎智英。文章中说:港区国安法仍未出台,已吓得本地牛鬼蛇神“腾腾震”。那些有案在身者更是急如热锅上的蚂蚁,密谋弃保潜逃之路,其中“港独”分子陈家驹已在日前弃保逃亡,据说匿身荷兰。值此风声鹤唳之际,黎智英今日将再次到高院申请更改保释条件,有法律界人士质疑有人更改保释条件企图离港,难免令人联想有弃保潜逃之意,法庭必须慎重处理。

事实上,遭至中共大外宣严辞批判的黎智英在中共港版国安法出台之前,已经多次表达过自己不怕坐牢的心声。法新社上月20日有报道说:香港著名媒体大亨、实业家黎智英深知,对民主运动的支持有可能让他系狱,但他表示,自己毫不后悔,“我是个除了金钱还需要其它人生意义的人”。

黎智英在他创办的壹传媒集团办公室接受法新社采访时表示,“我已准备好坐牢”,“到时,我就有机会阅读我迄今未看的书。我唯一能做的是,保持乐观。”

前述香港《大公报》的大批判文章中还说:公开声言“为美国而战”的黎智英早前两次被捕,被控四项罪名六宗罪,包括涉嫌刑事恐吓记者、参与非法集结等,罪名最高可判囚5年,目前获保释但不准离港……。黎智英与美国关系千丝万缕,长期搅乱香港,被指是2014年违法“占中”行动的幕后黑手及“金主”。至近期“修例风波”,黎智英亦高调参与并多次赴美国与美国政要会面,甚至要求美国制裁特区政府官员,被香港民众痛骂“汉奸黎”。

不过,与为了痛骂“汉奸黎“而于本月15日被动员上街头的“香港民众”只有十几名的数字形成最强烈对比的是,此前三天举行的2020年香港立法会选举民主派初选,投票人数达61万人。

此情此景,自然会令我们联想起本专栏上篇文章中引述过的黄之锋的谈话:我们所认识的香港死了很久,一国两制也早已名存实亡。不过“着草”(逃亡)解决不到问题,正如去年《逃犯条例》前人们都讨论是否要移民、“着草”,但大家还是尽力而为希望促成转机。经历过去一年的洗礼,抗争已经成为香港人的DNA。

有媒体以《港民主派初选61万人投票议员∶“一巴掌打在林郑脸上”》上为标题报道说:香港11日、12日两天举行民主派立法会初选,尽管发生亲中民众袭击、挑衅志工,以及警察在各区拍摄排队民众等事件,但据“民主动力”召集人赵家贤于12日晚9时投票结束后宣布的统计结果,参与此次初选投票人次超过61万。用泛民派政党“人民力量”立法会议员陈志全的话说:“在官员和警方的打压下,港人仍踊跃投票,显示香港人‘愈被打压、抗争愈强’,而在政府禁止游行及防疫限制群聚的状况下,仍有众多人数投票,具有集结民意的象征意义。”民主党议员林卓廷则指出:初选代表港人强烈抗议国安法,相当于“一巴掌打在林郑月娥脸上”。

其实,香港民主派在港版国安法宣布实施后十几天即重重煽回去的这一巴掌,打在了林郑的脸上,更疼在了北京的心上。有媒体以《香港民主派这一仗让一尊又震怒了》为题透露内部人士的消息说:12日晚,60万人投票初选的消息传到中南海,北京高层十分愤怒,因事前中联办报告认为民主派初选无法成功。北京斥责中联办未能及时采取行动,阻止这场初选。而初选成功,等于让60万人联合起来公开对抗北京,给新颁布的国安法一个下马威,同时给国际社会传递了一个强烈的信息:香港人没有屈服,香港人没有倒下。

13日晚,中联办发表声明,指责香港泛民“非法初选”,指责反对派签署“共同纲领”。中联办表示,民主派目标是要控制立法会、否决财政预算案、瘫痪特区政府、全面“揽炒”香港,认为这已经涉嫌触犯“港版国安法”第22条,以及本地选举法律。

不过懂点法律的人都知道,这次名义上叫初选,实质只是民间请愿,只不过请愿书是以选票的方式进行,这根本不涉及法律。这种内部投票方式,谈不上非法初选,更谈不上违背了国安法。

14日中联办喉舌《大公报》直接说,要DQ(disqualify取消资格)所有参加初选的人,DQ所有签署了共同纲领的人。有评论认为,港府若真的把民主派候选人都DQ了,只会更加暴露北京打压一国两制的真面目。

著名时事评论员萧若元在台湾制作的节目中表示:,“61万人投了票,又是令到北京非常头痛的一件事,即是在接下来的选举,比起去年区议会选举是否会再多数十万人投票呢?然后因为国安法,是否又会有二、三十万人由蓝丝转为黄丝呢?因为投票是暗票来的,你始终捉他不到的。”

这里有必要对“蓝丝”和“黄丝”做点解释。

按照中共媒体的说法:蓝丝带原本的寓意是爱和自由,但后来蓝丝带在香港变成了反对黄丝带的代表团体。黄丝带在香港现多指2014年9月下旬,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极高门槛的香港政改决定草案结束后,某些游行示威分子组织罢课、抗议、制造暴乱,他们都会佩戴一个黄丝带。后来有一些香港人就自发组织要对这些暴乱分子黄丝带进行对抗,支持香港警察,并且以佩戴蓝丝带为代表,甚至有些人把自己在网络上的社交头像也改成蓝丝带,已表明立场。

外媒以《很多港人心目中的英雄》为题报道说:黎智英先生坚定表示,他毫不后悔对抗议运动的支持。他说,“我两手空空来到这里,我所得到的一切都归功于此地的自由。或许,现在是到了我回报这一自由的时候了。”

在这个半自治的特别行政区,黎智英是很多人心目中的英雄:充满斗志、白手起家,而且是唯一一个不惮与北京叫板的大亨。中国官媒则视他为“叛徒”、去年抗议运动的幕后推手,并指控他与外国势力勾结图谋颠覆中国。

被问及他为何不像大多数香港企业家那样保持沉默、乐享富贵时,他回答说,“我就那么参加进去了,不过,我觉得这是对的。”他说,“或许我天生是个叛逆者,但我是个除了金钱还需要其它人生意义的人。”

黎智英表示,他不打算离开香港,或让自己的观点温和些。他说,“我们唯一能做的是,不动摇,不放弃希望,并相信,正确的东西终将胜利。”

在这最近一次发生的香港人用选票对“港版国安法”说不之后,当年的中国大陆“六四”民运人士王丹表示,“港人,内心离中国越来越远。他们会绞尽脑汁,跟北京缠斗到底。”王丹说,他大致估算,在700万港人中,至少有300万是支持民主的,至少有100万是愿意为了维护香港的民主而采取行动的,至少有50万是坚定反共的,至少有10万是潜在的勇武派,宁愿被抓的死磕派至少有4万到5万人。

事实上,面对国安法之威胁仍会继续勇武的“死磕派”只要占香港总人口的千分之一就是7000人,把这7000千人都以触犯国安法论罪,足以构成香港当局的不可承受之重了。

一个基本的判断是,黎智英很快就要被判监数年而入狱服刑了。接下来或者与黎智英同时,还会有黄之锋、李柱铭等其他那些“民主罪案”在身的香港反对派人士无惧国安法之罪名……。

已经在中共监狱中被迫害致死的诺贝尔和平奖获得者刘晓波1988年在考察香港,拿香港与内地作比较后,对采访他的记者说过一句“中国至少需要被殖民三百年”。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现如今的北京当局和香港的林郑傀儡们是时候要回想一下,当年的刘晓波为什么会被授予诺贝尔和平奖了。只要黎智英以及黄之锋还有其他或多或少的香港民主派人士被违反国安法的罪名判刑收监,那么未来诺贝尔和平奖的殊荣就有很大可能降临在勇敢反抗国安法的香港人头上了。不信我们就走着瞧!

(原标题:诺贝尔和平奖的殊荣将会降临到反抗国安法的香港人头上)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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