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研究生实名控告[我父亲上亿元投资东北,遭当地老赖套路血本无归,反被诬为套路贷,被辽宁盘锦警方刑讯逼供,为掩盖被化名关押,9个月不让律师会见,警官竟称其伤痕是皮肤病]
大家好!我叫滕若寒,现在是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的在读硕士研究生。除我和未成年妹妹外,我全家和亲戚都被关在看守所。我要实名控告辽宁盘锦警方对我父亲刑讯逼供!
我父亲滕德荣是安徽芜湖人,和我母亲吴艳秋,于2019年8月11日被辽宁盘锦市大洼区公安分局羁押,理由是涉嫌“套路贷”犯罪。家里亲戚和公司员工十数人被抓走,多家不相关企业被停业,濒临倒闭。
我父亲上亿元投资东北,遭到当地老赖王恩柱(此人已上了43次老赖名单)套路血本无归,反被诬为“套路贷”。辽宁省盘锦市公安局部分办案警官,对我父亲实施非人的刑讯逼供。
盘锦市公安局夏姓警官在殴打我父亲后,还辱骂:“一个南方人来我们东北这旮赚钱,看我不整你十年二十年,给你留点钱,滚回你南方老家去!”
2019年8月事发时,我当时还在清华大学没回盘锦,可能因此我才逃过一劫。现在我的全家,只剩下我和未成年妹妹没有被抓。
本案将于2020年6月10日在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正式开庭。我只能通过网络,向各位网友求助!实名控告辽宁盘锦警方对我父亲的非人刑讯逼供!
我父亲滕德荣遭办案民警多次刑讯逼供
我父亲滕德荣自2019年8月11日被羁押后,并未被刑事拘留送往看守所,而是“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公安这么做,是因为看守所归司法局管,不在公安局控制下,而监视居住就可以将我父母控制在警方指定的宾馆和办公场所,通过刑讯逼供获得口供。
但实际上,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只有当事人在本地无固定住所,或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才可以在指定居所居住。事实上,我父亲在本地有固定居所,也不涉嫌上述三类犯罪。
从2019年8月11日直到2020年5月7日,长达270天(9个月),公安机关一直拒绝律师正常会见。这也是违反《刑事诉讼法》的。直到法院安排开庭时间了,律师才刚刚在5月8日会见到了我父亲。
我父亲告诉律师,他在监视居住期间遭多名办案人员多次受到殴打,至今身上伤痕累累!其中一次,2019年12月14日周六上午9点被带到盘锦市公安局办公室,遭到多人轮番持续殴打近36小时,直到12月15日晚上9点才被送回监视居住地(盘锦市大洼区中荛温泉宾馆)。
2020年1月14日,公安机关将监视居住变更为刑事拘留,把我父亲从中荛温泉宾馆转移到盘山县看守时,为了掩盖刑讯逼供,不让律师见到,编造了“李德龙”的假名进行登记(以便在看守所查无此人)。进所体检时,看守所管教注意到我父亲身上伤痕累累,进行了拍照登记,办案人员张姓警官竟解释这是“皮肤病”!看守所表示因损伤并非在看守所形成,看守所没有管辖权,只是做了登记。
即使经受非人的身体摧残和人格侮辱,我父亲也坚决不认罪!他说他绝对不会自杀!
这期间除我父亲外,其他很多公司员工和亲戚,也都遭到不同程度的殴打和威胁。
东北的营商环境和“投资陷阱”
我父亲滕德荣早年丧父,母亲改嫁,靠着安徽老家芜湖的村民接济才长大。后来白手起家,艰苦创业。他到辽宁盘锦市发展后,扶危济贫,积极参加公益活动,被推选为盘锦市安徽商会会长,并担任盘锦芜湖海外联谊会会长。2010年被推荐为盘锦市第六届政协委员,2012年当选为盘锦市兴隆台区第七届人大代表。
有句流传很广的话,“投资不过山海关”,说的是东北营商环境。我父亲在辽宁多年的发展,让他误以为自己逃过了这个魔咒,结果他还是错了。
公安机关指控我父亲所谓“套路贷”犯罪(诈骗罪和虚假诉讼罪),其实不是滕德荣套路别人,而是滕德荣被别人套路血本无归。
2010后开始,盘锦本地人王恩柱通过中间人,主动找我父亲合作,在辽宁丹东市宽甸县开发房地产项目。但王恩柱既缺乏资金,也没有任何房地产开发经验,但自称在当地“有关系”。
合作过程中,公司由我父亲经营,土地出让金和建设资金全部由我父亲承担,陆续出资1亿元。王恩柱没什么实质出资,以其成立的宽甸金远开发公司的60%股权担保。后由于王恩柱一直无法按合同返还5000万元,金远公司的60%股份转让到我父母名下。
这种模式,叫做“股权让与担保”,我父亲和另一个盘锦本地人滕波在辽宁阜新开发房地产项目中,也是同样的操作模式。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民法在100号《民事裁定书》明确肯定了我父亲和滕波这种合作模式合法有效。最高人民法院认为“作为一种非典型担保方式,对双方有法律约束力”,并认可我父亲对开发项目的合法权益。
2014年,双方发生纠纷,先是王恩柱起诉我父亲,要求判决合作协议无效,返还股权。随后,我父亲也起诉王恩柱,要求王恩柱按合同返还5000万元(后王恩柱还了1600多万元)。
融资难是长期困扰我国民营中小企业的难题。在宽甸项目经营中,同样遇到了资金不足的问题。当时东北民间融资盛行,金远公司在2011年4月,陆续向公司员工20多人借款,由我父亲作为担保人,本息共计4200万元。后由于王恩柱和金远公司一分不还,我父亲作为担保人,在王恩柱的要求下,只能先行代偿借款本金。这笔钱,王恩柱一分都没还给我父亲。
经过漫长的多轮民事诉讼,2018年4月,辽宁省高级人民检查院提出了抗诉,认为辽宁宽甸县人民法院原审判决滕德荣败诉、返还股权是错误的,2018年10月,辽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了一审判决,发回重审,同时裁定认可了滕德荣的投资利益。
王恩柱为赖掉数千万元债务,声称自己遭到“套路贷”
眼看辽宁宽甸县人民法院即将作出有利于我父亲的改判,王恩柱为了赖掉他欠我父亲数千万元债务,利用打击“套路贷”之机,于2018年9月,向辽宁省公安厅控告我父亲涉嫌“套路贷”犯罪。
为此,辽宁省公安厅专门成产了专案组,经过三个月的线索排查,在2018年12月作出“刑事手段不应介入经济纠纷”的结论,不予立案。
然而,2019年8月11日,盘锦市大洼区公安分局突然对我父母和公司十数名员工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然后通知王恩柱前来报案。
我父母被羁押后,律师多次和公安机关交涉,反复要求会见,但都被拒绝,长达270天(从2019年面8月11日到2020年5月7日)。从大洼区公安分局到盘锦市公安局,竟然没有一个人敢承认是承办警官,面对律师质询,均称对案件不知情。大洼区公安分局称案件是盘锦市公安局办的,盘锦市公安局称案件是大洼区公安分局办的。
面对王恩柱同样内容的诬陷,辽宁省公安厅经过三个月排查,认定是民间经济纠纷,不构成犯罪,而辽宁盘锦市大洼区公安分局立即抓人,然后通知王恩柱前去报案。
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书明确认可的投资利益,却被盘锦市公安局定性为套路贷犯罪(诈骗罪、虚假诉讼罪),这又是为什么?
为什么“投资不过山海关”
中央三令五申,要求切实依法保障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可是,为什么我父亲在盘锦的从商经历会如此惨痛?
我父亲从2010年开始在辽宁盘锦、丹东等地陆续投入的资金,累计上亿元,至今收不回来,明明是我们被人套路了血本无归,却被诬为“套路贷”。而老赖王恩柱,却成了受害人。真是黑白颠倒!
在东三省中,辽宁省的GDP最大,但增速极低,全靠国企支撑。在2016年,辽宁成了全国唯一GDP增速负增长省份,此后也一直在倒数徘徊。辽宁的营商环境对民营企业、外来投资极不友好,什么都靠关系,地方保护主义严重。
我父亲后来才知道,盘锦本地人王恩柱劣迹斑斑,仅从2015年4月到2019年12月,王恩柱就43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老赖名单),并被法院下达了限制消费令。他从一开始,在没有任何资金和任何开发经验的情况下,恳求我父亲合作,就是所谓“空手套白狼”。一旦被我父亲追索欠款,就通过各种关系,欲置我父亲于死地。不是我们套路他,是他把我们套路了。
我恳请相关部门关注此案,保障我父亲的人身安全和人身自由,公平、公正的办理我父亲所涉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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