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9事件”5周年 王全璋发自辩词批检警违法(图)
王全璋7月9日发表自辩词,引发外界关注。(图片来源:推特)
【看中国2020年7月10日讯】(看中国记者黎小葵综合报导)“中国709维权律师大抓捕事件”五周年之日,维权律师王全璋发表了自辩词,他指控对他进行一审和二审宣判的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和天津市高级法院,“都存在着极其严重的违法操作”。
王全璋在2015年“709事件”期间被捕,2019年1月被中共当局以“颠覆国家政权罪”定谳,直至今年4月出狱。在7月9日的自辩词中,王全璋指出他被关押“1300多天与外界失联”后,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才终于对他进行宣判,而总结出的三项“罪行”是:参与建三江拘留所会见事件、与瑞典人权活动者Peter Dahlin成立境外公司申请法律援助经费、代理三起法轮功案件接受媒体采访。
王全璋写道,警检法人员经过“半年甚至长达一年半的时间”的“研究”,才声称发现这三起事件是“颠覆国家政权的一种新形式”。他指出,关于“建三江拘留所事件”,早前他已被当地警方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训诫,但天津的检警法却认定他有“犯罪行为”,对其进行升级打压;而针对法轮功案件,天津警检法办案人员明显“缺乏常识丶认知混乱丶并为罗织罪行不择手段”。
王全璋进一步说,天津第二中级法院的林昆、周虹和张若宇等人,天津市检察院二分院的宫宁、盛国文、曹纪元等人,天津市公安局的郭爱强、付锐等人,“明知(知道或应当知道)本人的行为不构成任何的犯罪,仅仅为自己所谓的面子,为掩盖真相和维护错误,强行推进案件,侵害被羁押人的基本权能,拒绝亲属聘请的辩护人,强塞‘配合型律师’会见,破坏刑事辩护人制度,破坏亲友辩护人制度,超审限羁押,违法延期,秘密开庭,公然践踏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挑战和蔑视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自我授权,自我扩权。”
王全璋强调自己从未认罪,没有录制过任何认罪视频,没有做过任何有罪陈述,“案件在警察阶段,我甚至连一个标点符号都没有写”。
因此他重申,中国律师与人权捍卫者没有更高的要求,“只是希望这些司法者能遵守他们制定和公开宣扬丶竭力鼓吹的法律,希望中国宪法和法律上人民的最低的自由和最低的权能得到真正的保障。 ”
王全璋说,“即使有一天我停下了前进的脚步,国人反冤假错案、反颠覆指控的努力也不会停止,人类追求真相、自由、公正和尊严的努力也不会停止。”
公开资料显示,王全璋是山东省五莲县人,维权律师的代表人物之一。他在北京常代理敏感案件,包括农民土地案、为法轮功学员做无罪辩护、基督徒案,维护弱势群体利益等。
2015年7月,中共政府下令大规模抓捕律师和维权人士,范围扩及中国23省,数百名律师、法律助理、维权人士、前往北京上访(陈情)的民众及其亲属遭到抓捕、传唤或刑事拘留,此事后来被称为“709大抓捕”事件。
在王全璋被抓、失踪后,他的妻子李文足曾积极展开寻夫、救夫行动,同时控诉中国公安部、状告共青团,她还多次前往中国最高司法机构控告天津当局,但不是遭暴力驱赶,就是遭推诿。李文足“千里寻夫”,剃发抗议的事迹曾一度引起国际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