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国安法 魔鬼细节多(组图)
香港国安法,魔鬼细节多。(图片来源:Billy H.C. Kwok/Getty Images)
【看中国2020年7月2日讯】(看中国记者邢亚男综合报导)6月30日,北京在15分钟内火速通过“香港国安法”,该法于当日晚11时起生效实施。当天,美国、英国、欧盟及其盟国纷纷发声谴责,并表态将进一步商讨应对措施。香港国安法共六章,66项条文,分析称,该法凌驾于“香港基本法”之上,其中包含了众多魔鬼细节。
四项罪责可判终身监禁
香港国安法的全部条款针对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恐怖活动及勾结外国势力四大罪责问罪。这四项罪责,每项罪责刑期为3年至终身监禁。
罪名设置灰色地带
香港法律界人士指出,香港国安法的条文中并没有明确就国家安全作出定义,四项罪名定义亦存在很大的“灰色地带”,为各方解读和具体操作留下很多空间。
如该法第20条规定,分裂国家行为并非以有否使用武力为指标。香港大学法律学者张达明称,国际人权标凖一般定义“分裂国家”行为必须包括使用武力,或使用武力威胁,香港国安法并不以是否使用武力为衡量标准。
又如该法中“颠覆国家政权”罪中包含“其他非法手段”;“恐怖活动”罪包括“其他危险方法严重危害公众健康”。香港大律师公会副主席叶巧琦表示,“其他非法手段”字眼可以涵盖任何手段,她举例质疑,如果商店向示威者提供食物是否违法?
两个新机构:国安委、国安公署权力大
根据香港国安法,两个新机构——国家安全委员会(国安委)和国家安全公署(国安公署)被赋予了极大的权力。
国安委由行政长官担任主席,成员包括主要官员和纪律部队首长,委员会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干涉,工作信息不予公开,所作决定不受司法覆核。香港大学学者张达明认为,这等同说明香港立法会、申诉专员公署、法院均不能够监察国安委的运作,这有悖于法治社会中一贯要求公权者受独立法院监管的精神。
国安公署则负责“监督、指导”香港特区的国安工作。该公署不受香港特区管辖,只要执行职务时有其证件,香港执法人员不能够检查、搜查和扣押他们,而且港府有关方面要提供必要的便利和配合,妨碍其执行职务会被追究责任。
港外聘员 警权扩大
2020年7月1日,香港警察抓捕了300多人。(图片来源:ANTHONY WALLACE/AFP via Getty Images)
香港国安法第16条规定,警务处维护国家安全部门可以从香港以外聘请合格的专门人员和技术人员,协助执行国安职务。
该法亦写明,香港警务处成立维护国家安全部门办理案件,除了可以用香港现行法律所准予的措施调查案件外,海可以搜查可能存有犯罪证据的的处所、车辆、船只、航空器以及其他有关地方和电子设备,强制限制离境、冻结资产,海可以在得到行政长官的批准下,可对怀疑危害国安的人截取通讯和秘密监察。
以往当香港警方在调查重大刑事案件时,要先得到法院批准,才能够实施上述行为,香港国安法实施后,警权不再受到法庭的限制。
不予保释 秘密审判 去陪审团
普通法有“无罪推定”原则,香港法例规定警方只能扣留疑犯48小时,然后将其释放、保释,或送到裁判法院提堂。除非法官有充分理由相信疑犯有机会再犯或弃保潜逃等,否则应予保释。
但香港国安法第42条规定,除非法官有充分理由相信其不会继续危害国家安全,否则不予保释。香港大学学者张达明解释说,这意味着任何人一旦被捕,很大机会被一直囚禁至案件审结为止,形同内地执法部门做法。
该法第44条规定,因涉及国家秘密、公共秩序等情形不宜公开审理的,禁止新闻界和公众旁听全部或者一部分审理程序。该法第46条规定,律政司可以基于保护国家机密、案件有涉外因素、保障陪审员及其家人人身安全等理由,豁免陪审团要求,并由三名法官组成审判庭。
香港大律师公会副主席叶巧琦指,过往在港可判处终身监禁的罪行,例如谋杀、强奸、贩毒等,必定有陪审团审理,如国安法可判囚终身却不设陪审团,是完全违反普通法精神。
学校、网络、媒体受冲击
香港国安法还瞄准了学术自由、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该法第9及第10条规定,特区政府对学校、社会团体、媒体、网络等涉及国家安全的事宜,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包括加强宣传、指导、监督和管理,并要在上述范畴上展开国家安全教育,提高香港居民的国安意识及守法意识。
告密时代开启
此外,香港国安法还被指开启告密时代。该法第33条规定,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或提供重要线索侦破案件者,可获轻判甚至免除处罚。
法例可管辖全球任何人
尤为引起国际社会关注的是,香港国安法对全世界所有人实行了境外管辖权。该法第36至38条规定,无论该人是否香港居民,是否身在香港,国安法同样适用。
美国乔治・华盛顿大学中国法教授郭丹青称,港版国安法比起大陆国安法范围更广,“如果你说了什么东西得罪中共或香港当局,远离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