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官称“司法独立不包括法院管辖权” 港法律界轰混淆视听(图)


有消息指“港版国安法”将于下星期人大常委会议上通过并即时生效。(图片来源:Adrian/看中国)

【看中国2020年6月25日讯】“港版国安法”据报即将于6月底通过并即时生效,据报事前不会公布条文,引起各界更深的疑虑。港媒刊登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张勇在中联办座谈会的发言稿,宣称香港的司法独立不包括法院的管辖权和审判权,而是指法官审理案件时不受干预。香港法律界批评他刻意扭曲法律原意,而中联办的闭门座谈会只是黑箱作业的作秀。

全国人大常委会于6月28日至30日加开会议,多方消息指很大机会表决通过“港版国安法”。在此之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务院港澳办及中联办在港举行12场座谈会,“听取”各界意见。其中,张勇会见立法会前主席曾钰成等人时的发言稿,24日在《明报》上刊登。

人大法工委副主任为恶法护航

港版国安法”草案说明中,订明中央驻港国家安全公署和国家有关机关在特定情形下对“极少数”案件行使“管辖权”,被指彻底破坏香港司法的独立性。张勇辩称,香港的司法独立是指法官在审理案件时不受任何干涉,而不是指法院的管辖权和审判权,因此与管辖权没有必然的联系。

张勇又宣称,香港法院是一个主权国家内的“地方法院”,管辖和审判权从来都是有限制的,例如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没有管辖权。他借此辩称法院就算受管辖权限制,也不影响司法独立

杨岳桥:刻意扭曲法律原意

对此,本身是大律师的公民党立法会议员杨岳桥对自由亚洲电台表示,张勇根本就是扭曲法律原意。因《基本法》内“审判权”及“终审权”的概念,是指在香港发生的事,须根据香港的法律作出审判,“由执法、由检控、去到司法或审判都是在香港法庭进行,这就是司法管辖权的概念。当然终审权更加是所有案件都要在香港作最终的定案。以张勇的说法其实是狭窄地演绎。我不相信他不明白我刚才所说的道理,而是刻意扭曲。”

公民党法律界议员郭荣铿也指出,普通法下司法独立是一环扣一环,由哪些法官审哪些案件、何时开庭和行使审判权,都是司法独立的重要部份。若然中央可直接管辖某些案件,已影响香港法官在法院拥有的司法管辖权。郭荣铿直斥张勇刻意混淆司法独立和管辖权的概念。

大律师公会副主席斥特首行政干预司法

另外,“港区国安法”草案说明中提到,中央授权香港特首指定法官审理国安案件,惹来法律界质疑。特首林郑月娥日前反驳称,由特首指定法官的作法不罕见,香港部分专门法庭的专职法官都是由特首委任。不过,大律师公会副主席叶巧琦23日出席电台节目时,直斥林郑的说法偷换概念,混淆视听。

叶巧琦指出,法律只是赋予特首法官的委任权,过去特首也只会按《司法人员推荐委员》或首席大法官的推荐,委任法官。但港区国安法草案提出“指定法官”的做法,是特首从推荐名单中拣选法官审案,涉及一个将法官分类的筛选程序。她质疑:“特首凭什么会对法官专长,理解得深入过司法机构?”又认为指定法官绝对是行政干预,势将削弱司法独立。

叶巧琦又指,特首既担任“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的主席,委员会成员又包括负责检控的律政司,但特首同时可以指派法官,当中有明显利益冲突。此前,大律师公已四度发表声明对港版国安法表达忧虑,最新一份声明质疑特首指定法官的做法是“史无前例”,将破坏香港的司法独立。

中联办闭门座谈会当收集意见

而对于港澳办副主任张晓明、中联办主任骆惠宁等中央官员连日在中联办召开座谈会,号称收集各界对港版国安法的意见,民主党立法会议员涂谨申批评,国安法的草案条文仍未公布,中央即以小圈子形式邀请亲北京人士作闭门会面,“亲共的所谓代表全部闭门在里面,好嘢、巴闭、架势、支持,有什么意义?连草案都不公布,这是什么态度?公布了就要执法,李家超表示公布了第一日就要执法,就算内地法律都要一段时间来酝酿,告诉你执法人员如何预备,什么都没有、什么都不知道。”

多家传媒引述消息指,人大常委会将于下星期开会第三天的6月30日表决将港版国安法加入《基本法》附件三,同日在香港刊宪,赶在7月1日香港主权移交23年之前生效;中央派驻香港的国安公署也将同步挂牌成立。

香港保安局局长李家超24日证实,根据人大的决定,草案通过后会同时在香港公布生效。港府正就4项罪行和活动——叛国、勾结外国和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等,研究如何履行责任。但有关执法部门的具体工作,要视乎最终条文的正式写法才清楚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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