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首席法官李国能:国安法破坏司法独立(图)


前香港终审法院首席法官李国能认为国安法有两点会影响香港司法独立。图为香港正义女神像。(图片来源:庞大卫)

【看中国2020年6月23日讯】(看中国记者李怀橘报导)港版国安法自消息传出一日起,就在香港和国际社会引发争议,外界盛传北京当局会在七一前通过该法案。今(21)日,前香港终审法院首席法官李国能在《明报》和《南华早报》发表文章,回应人大法工委就国安法的说明文件。李国能认为,文件中列出的两点做法将破坏香港司法独立,包括特首指定法官审理国安法相关案件和送被告去中国内地受审。而网友直指李国能的言辞是伪命题,因为港版国安法根本就不应该立法。

李国能的文章开篇表示,法律草案尚未公布实属不幸。李认为,国安法有两点会对香港司法机构有影响,他对此发表个人意见。

第一,行政长官有权选择负责处理国家安全案件的法官。李国能指,这会损害司法机构的独立性,他引述《基本法》,内容列明,法官由行政长官根据独立委员会(即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的推荐任命。法官的选拔是根据其司法、专业素质,法官可独立行使司法权力而不受任何干扰。司法机构独立于行政部门。独立司法机构应由法官来审理这些案件,而不会受到行政当局的任何干预。

李国能强调,行政长官不具备法官的经验和专业知识知识,无法自行做出选择。行政长官日后要担任“香港国家安全委员会主席”,故此法官不适宜由行政长官指定。

李表示,如果这种观点不被接受,退而求其次的做法是,行政长官指定的法官应由首席大法官或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推荐,以确保在专业和独立的基础上做出选择。

第二,港版国安法草案指出,在特定情况下中央当局可对极少数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管辖权。李国能认为这点引发极大忧虑,他表示这些案件一旦在内地处理和审理,被告将不会享受香港司法程序的保障。虽然中央列明只有在最特殊的情况下才能行使这种管辖权,但这也会破坏《基本法》赋予香港法院的独立司法权。

作为前任香港终审法院首席法官,李国能的言论未能得到港人的认同,有网友精辟指出李言论是伪命题,因为港版国安法绕过香港政府和立法会,没有民意咨询,根本不应该立法,这如同一个恶人要强奸民女,李国能去和恶人讨论如何强奸才能让被强奸者舒服一些。

有网友留言感叹:“李国能对中共历史一无所知”;“李国能天真地以为共产党立法都会尊重香港法治文化。”

也有网友表示,“李国能早前还说立国安法合理,只要按普通法原则,李大法官果然是不读历史,不明国情,知识范围只于法律。若稍明国情,都知国安法是用来瓦解法治,对于共产党,只讲权力不讲法治,更何况什么普通法。唔该,读多些书。”

也有人表示,“文明寸步不让、否则后果自负”;“由邪恶的政权管治文明的香港,实属不幸”;“在中共政权治理下没有三权分立,只有一条牢牢撑控人民的一切保障自己的利益!与匪讲法律是自残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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