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办指有权管辖香港案件 陈文敏:港自治收归国有(图)


港澳办15日称,中央对香港特殊案件有“管辖权”;内地机构在香港有“执法权”,还可监察指导香港部门执法。(图片来源:庞大卫/看中国)

【看中国2020年6月15日讯】(看中国记者何佳慧综合报导)北京强推“港版国安法”,当中涉及分裂国家或颠覆政权的条文含糊不清,已令法律界忧虑会成为打压人权的莫须有罪名。港澳办副主任邓中华15日首度披露,中央对特殊的、特别严重的案件有“管辖权”;内地机构在港有“执法权”和“司法权”,还可监察指导香港部门执法。香港大学法律学院讲座教授陈文敏直言,这意味着大陆机构可在港“一条龙”进行拘捕、审讯、判监的程序,等同正式将香港的自治权“收归国有”。

全国人大5月底通过“港版国安法”授权案后,法例至今细节未明。综合港媒报导,香港大律师公会等法律界对立法表达极大疑虑。公会6月12日建议国安法的条文及其内容的解释及应用,都需按照普通法原则处理;香港法院就港区国安法的解释和应用,应有全面和完整的司法管辖权等。

惟香港律政司司长郑若骅星期日(14日)不点名回应公会的建议,指“港版国安法”的条文若全部依照普通法,是“不合理及不切实际”。

一日后,港澳办副主任邓中华星期一在国务院辖下半官方智库、全国港澳研究会研讨会上发言,首度披露全国人大通过的“港版国安法”决定,赋予大陆的中央国安机构“必要的执法权”;中央对香港极其特殊、“特别严重”的国安案件保留“管辖权”。同时,中央机构应与港府机构建立协调机制,“监督、指导”特区相关工作。

露馅?港澳办通稿删“司法权”三字

据香港电台报导,邓中华还在发言中表示,“港版国安法”会赋予中央和特区维护国家安全机构“执法权”及“司法权”。惟港澳办及大会之后的通稿,删去了“司法权”的字眼,称“中央政府和特区政府设立维护国家安全机构并赋予必要的执法权力。”

不过,参与同一研讨会的基本法委员会前委员、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饶戈平,也有提到中央在维护香港国安事务上,不单有立法权,还可以有必要的、有限度的执法权,以及特定条件下的司法权。

尽管邓中华宣称,中央实行管辖权案件“少之又少”,不会影响香港根据《基本法》享有的“独立的司法权及终审权”。不过,专研宪法及人权法的港大法律学院教授陈文敏指,北京对香港国安案件保留执法权和管辖权的讲法,相当令人担忧。

陈文敏忧大陆机构可任意拘捕判刑

据港台和众新闻报导,陈文敏批评,大陆是以公安系统的角度看待国家安全,不了解香港司法独立。“香港司法系统与执法完全分开,不会找人特别做国家安全的案件,这是违背普通法的原则。”

陈文敏反问,在港版国安法下,大陆国安机构权力范围如何?怎样界定特殊国安案件?假如在香港法院审判,大陆国安人员又能否上庭接受盘问?他又指出,如大陆国安机构在香港拥有司法权,意味着可以“一条龙”完成拘捕、调查、审问、判决甚至被告坐牢的程序。

港澳办又提出,中央机构可以“监督指导”香港机构。陈文敏指出,《基本法》没有规定香港警队受大陆部门指挥。一旦国安机构可监督指导香港机构,等同将香港的自治权力“收归国有”,届时,是否会将所谓一小撮人押回大陆审理?“日后执行上,中央法律管制、解释、执行,完全是一个任意行为,喜欢抓捕几多个就几多个,实施全面管辖权,触碰‘一国两制’不(在港)实行大陆刑事法的核心。”届时,大陆机构的权力将凌驾香港警察,把大陆法律概念、行事方法及价值观念加诸香港,一国两制将被完全破坏。

至于邓中华提到大陆刑法原则也包括不具追溯力及无罪推定等,陈文敏反驳,邓把大陆司法制度形容得很完善,但与现实情况相去甚远。例如维权律师王全璋为例被羁押数年,没有律师代表也不准家人探望,在长时间关押后才获放人,足证所谓的“无罪推定”原则,只是《宪法》纸上规定,但无法执行。

林郑拍片呼吁支持国安法挨轰

另外,香港特首林郑月娥15日傍晚发放一段呼吁市民支持“港区国安法”的短片,16日起将在各大港媒以宣传片形式播放。林郑在片中宣称中央立法是为港人好,更形容中央是“用心良苦”,惹来民间一片骂声。

陈文敏星期日(14日)在商业电台节目上,质疑港府近日就“港区国安法”的宣传,完全没提到法律的具体内容。他指,港区国安法属于刑法,条文必须写得细致,而非只有抽象原则。他从未听过任何一个国家订立国家安全法,市民不能看草案。

他担心国安法的条文若不清晰,市民或动辄踩到红线,令香港的言论、新闻及学术自由受到限制。他重申,法律是适用于所有人,并非如官方所指只针对“一小撮人”,大家便可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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